论中国证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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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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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 年 十二 月
论中国证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发展成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但是还存在功能错位,监督乏力的问题。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
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 选题背景
世界上最早买卖股票的市场出现在荷兰,时间是1602年。因为荷兰海上贸易发达,刺激大量的资本投入,因而产生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的需求。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因为当时还没有完备的股票流通市场,更没有独立的股票交易所,所以只能靠本地的商人们零星地进行股票买卖中介,股票交易也只能在阿姆斯特丹的综合交易所里与调味品、谷物等商品混和在一起交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政策,由此开启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在中国经济发展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中国当代证券市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1981年财政部首次发行国库券,揭开了新时期中国证券市场新发展的序幕。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社会资金的巨大需求,国家开始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上海、深圳等地展开。改革开放后国内第一只股票——上海飞乐音响于1984年11月诞生。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开始上海股票的柜台交易。1988年,深圳特区尝试对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了5家企业作为股票发行上市的试点,其中包括一家由深圳几家农村信用社改组而成的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由此产生了经人民银行批准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第一支股票。同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开始了深圳股票的柜台交易。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开始仿效上海和深圳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相继设立证券公司或交易部进行柜台交易,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1.2 研究意义
从1990 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二年的历
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它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 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开始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积极作用。但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对如何完善股票市场还缺乏经验,加上中国进行股票市场实验的独特时代背景和经济背景,致使股票市场的运作体系,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扰,阻碍了股票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已与宏观经济活动息息相关,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中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与其他新兴市场一样,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规范和完善,所以,研究此问题对于我国金融证券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2 研究内容
2.1 证券市场的概念以及其发展背景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地配置了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其发展状况关系到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转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它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着显著的积极作用。
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进程,集中体现了传统体制改革的困难和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在新金融体制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具有关键的地位。目前的情况是,探索有效的发展道路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对证券市场的研究不能限于行情的研究上 ,而要从根本上探究所存在的问题 ,找到战略性的发展思路。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2 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比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所谓核
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
而西方国家对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就是证券发行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本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材料。注册制要求证券发行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因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需要。实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制度,在进行登记时,要向证券主管机关报送材料,表面上看,这与同样严格要求报送有关证券发行材料的核准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实质上,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就在于对材料审查的目的不同。核准制报送的材料是用于证券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不但要审查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有关的法律,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潜力等进行具体的审核,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证券发行的主要依据,报送材料的目的是用于审查,服务对象是证券主管部门;而注册制报送的材料主要用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目的,证券主管机关只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不存在问题,企业证券发行注册成功,就可以到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并募集资金。报送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信息披露,主要是为公众投资者服务,供投资者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而我国的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就是由政府配置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从而形成了资本市场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过不了发行审核委员会这一关而被关在证券市场大门外。
(2)证券市场中“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股市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股市。我国“政策市”(政策市是指利用政策来影响股指的涨停)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3)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仍有很大不足:全世界平均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发达国家约为25%;而我国仅为2.7%,至2007 年中期上升至10% 左右。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 % 左右;2006 年前我国仅为24.2%,至2006 年股改后,该比例升至43% ;但距发达国家的80%仍有很大差异。而且在我国证券市场总市制中还包括了大量非流通市值。综上所述,我国股市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
(4)资本品种类不足,衍生工具缺位
这既无法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也无法满足国内企业多层次发展的大量融资需求。以我国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 % 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易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三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 种。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 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 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5)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从退出机制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今年几家证券公司的退出主要以政府主导的被动退出方式为主,退出成本较高,对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有限。国际化程度低、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存在结构性缺陷,证券市场投机盛行,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之间仍缺乏整体有效的协调等等。
(6)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发行股票的根本目的在于筹集资金、扩大规模,加快企业发展,而投资者购买股票是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从企业获利,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规范资金运作。
但是中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还不高,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市场中介机构诚信观念、法制意识还较薄弱;弄虚作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资本市场建立较晚,规模较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特别是近两年来受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市场的结构、功能、品种以及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缺陷和不足等。
很多上市公司没有把从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用于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加快企业后续发展,仅把发行股票作仅把股票作为融资的一种手段,对于股票有“工具主义”思想,存在很大的投机性,而没有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规范资金运作。股票投资是投资上市公司的未来,有一定的投机性,但不能过度投机,否则就会破坏股市的正常健康发展。我国股市建立的时间很短,容易出现过度投机的现象。2005~2007年股市过热,股指出现超常暴涨,经常是全线飘红。成千上万基本不懂股票的普通百姓,抱着赚大钱的想法盲目涌入股市。当时面临奥运会召开和“十七大”的召开,大家都普遍认为政府不会让股市下跌,即使下跌,政府也会托市。这也为企业的“投机主义”创造了契机。
目前我国已经由有关机构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股票交易法律、规则,并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企业人员收集、整理、加工会计数据并进行检验后,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信息过程的总称。上市公司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其披露的信息的质量不高。
(7)投资者缺乏正确的投资理念
我国证券市场上90% 的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在质量上出于绝对劣势。他们对证券市场投资产生的收益和风险没有正确的理性认识,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存在投机心态。在经历盲目投资、盲目跟风的阶段后,又陷入了整体没有信心的状态中。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总体而言中小
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没有话语权、表决权。
(8)证券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缺陷
董事会、监事会质量不高,在监督管理公司运行和治理方面没有发挥有效作用。信息披露不规范,从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业绩报表都存在水分。不但拖延信息披露时间,还隐瞒重大信息,甚至伪造数据。而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更是不断发生,使得中小投资者成为最后的买单人。筹资者圈钱多于融资,不注意回报股民。上市公司炒作股票,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误导了投资者,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另外,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重组、恶意重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投资者不是为了盘活优质资产、改善公司经营效率,而是为了操作股价才进行的重组,利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方法来获取巨额股票差价收益。
2.3 完善证券市场的对策建议
(1)发展与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应采取的对策。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一深层问题,即逐渐消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国务院已停止在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但不等于停止国有股减持,可以通过境外上市,协议转让等途径,减少国有股的比重,优化股权结构。弱化政府行政部门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强化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应尽快出台有关国有股转让实施管理办法,加快这一进程的发展。其次就是要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切实建立起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独立懂事应包括研究机构的学者、大学教授、与上市公司没有业务关系的职业经理。独立董事并不仅仅是检讨和评估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及业绩,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还必须就制定公司战略、公司政策进行独立判断,以确定公司的使命和前景。第三,加强对关联交易主体行为的制约,在采取投票回避制同时,应加强对交易行为效果的评估,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活动,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2)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还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都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能,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行为。地方政府要抛弃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观念,企业主管部门要贯彻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分离的原则,只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律,就应当予以支持而不能过多干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要按照“三公”原则,做好裁判员,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使证券市场的规模、结构与其发挥的功能保持平衡。加强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必须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为了杜绝各种虚假信息的制作、传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各种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监督和审查,实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政府不宜以带有短期“时效性”的政策手段来调控市场的方向和力度,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维护市场的长期稳定和正常运行。
(3)完善市场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引起的。虽然证券市场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在规范方面作了很大努力,市场秩序有了一定改观,但是《, 证券法》存在的先天不足毕竟给市场带来了难言的困惑。《证券法》重点放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上,对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薄弱,不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企业收购过程中的关联交易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存在较大漏洞;关于炒作股票问题,《证券法》的针对性不强,对有些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交易没有制定具体的法规,无法保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定价的合理性,容易导致场外交易冲击证券市场,甚至可能引发部分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针对这些法律缺陷的问题,建议尽快出台《证券法》修改方案。同时,对市场不适应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有关法规,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在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秉公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4)完善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动态跟踪监管,规范市场运作为了及时打击证券犯罪,在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监控的同时,有必要建立独立于证券交易所、隶属于中国证监会稽核部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并立即介入调查处理,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进一步扩散。将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弄虚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保护投资者利益,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列为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对市场的操纵行为,给予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对恶意行为,要坚决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是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建议在信息披露方面建立动态跟
踪监管机制,对信息披露进行动态监控,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进行严惩。
(5)优化证券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一是要理顺股票、国债与企业债券之间的关系,实现权益类工具和债务类工具的均衡发展。事实上,企业债券对于维护企业控制权和建立稳健的财务结构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意义,必须从动态和结构的观点看待股票、国债与企业债券三个子市场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关系,使之保持恰当比例,从而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在目前情况下,应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二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在全面规范主板市场的同时,应在适当时机推出二板市场,并考虑设立地方性证券市场,健全场外市场,以满足中小企业及新兴高科技企业融资发展需要,同时有效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资源配置能力。三是要积极、稳妥处理好投资主体的深化问题。中国证券市场最终要过渡到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主要投资主体的时期,“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并非不可取,而是确有必要,关键是要以能提供有效监管为前提,要审慎选定可入市的机构投资。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散户投资者的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掌握合理的投资方法。
(6)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的能力。规范我国证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进行完善和健全。同时,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和WTO准则接轨,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由于证券市场国际化具有全局性和复杂性, 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在实施步骤上,采取小步前进、分步推进的策略,,分阶段、渐进式发展。同时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地区和日本等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可以先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3 结语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潜力较大,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的市场,证券市场做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了非常好的投融资机会。国家鼓劲和支持证券市场发展壮大的方针,为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
了良好的前提,把握投资机会,回避市场风险,解决好现存的问题,愿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为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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