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
组织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
【摘要】 本文以内部控制方法为主线,对睡虎地秦简中的内部控制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发现早在战国晚期的秦国,就已经采用组织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的内部控制方法来对全国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关键词】 睡虎地秦简;内部控制方法;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人力资源控制
随着经济发展和研究的深入,内部控制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笔者对国内外学术界流行观点所认为的“内部控制是20世纪40年代产生”,“内部控制是工业革命和大机器作业的结果”的结论不敢苟同。因为在内部控制概念出现之前的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内部控制早已被人们应用到日常的经济、管理行为控制中。本系列论文依据反映战国晚期经济、管理活动的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竹简(以下简称“秦简”),以体现内部控制要素的内部控制方法为主线,探讨秦国的内部控制。本文只对秦简中的三种内部控制方法进行分析,其它七种方法在后续的四篇文章中讨论。
一、组织控制
组织控制,要求设置多个职能机构进行职责分工,对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一)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从“秦简”可以看到:秦国设置有内史(财政主管部门)、大内(京师府藏)、太仓(粮食主管部门)、都官(国库)、县等机构,县下面有县令,县丞、县尉分管县的民政和军事。县令、县丞、县尉之下还设有“史”,分别为令史、丞史、尉史,是令、丞、尉下属的办事人员。可见,秦国设置了不同的机构,同一机构下有不同的办事人员,分工负责。“秦简”《效律》规定:“同官而各有主(主管)也,各坐(承担罪责)其所主。”(P.117)在同一官府任职而主管的方面不同,分别承担所管方面的罪责。秦国已经以法律规定了分工负责的原则。
“秦简”《金布律》:“官啬夫免,效(检查)其官而有不备(短少)者,令与其稗官(属下的小官)分,如其事”。(P.63)“如其事”按照各人所应负的责任。机构的负责人免职,点验其所管物资而有不足数情形,应令他和他下属的小官按各自所负责任分担。说明秦国的机构中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如《语书》:“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而恶与人辩治”(P.19)一曹的事务不能独断专行,“曹”郡、县下属分科办事的吏。要分设不同的曹如金曹、仓曹、计曹等不同的部门分别处理事务,可以相互牵制,互相监督。
“秦简”《效律》:“计用律不审而赢(多余)、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 (罚)之,而勿令赏(偿)”。(P.123)会计不合法律规定而有出入,按核验实物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