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超市商品组合管理规定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百连锁超市
食品超市商品组合管理规定(暂行)
1.0目的:规范食品超市商品组合,按照不同商圈设定食品超市商品组合版本,提高商品组合的标准化和合理性;规范新品引进和旧品淘汰,促进商品组合的程序化。
2.0适用范围:食品超市商品组合、新品引进和旧品淘汰工作。
3.0内容:
3.1食品超市商品组合原则:以食品为主,以满足顾客日常厨房、餐桌、卫生生活所需用品为组合目标,配合便利性购买商品。食品品种占70%,其中鲜活、日配占食品品种35%;非食品品种占30%。
3.2类型划分:按照食品超市所处商圈特点,将超市划分为市居民小区版本(樱园店、福海店)、市居民区兼流动区版本(新华店、福东店、虞河店、民生店、福西店、东明店)、市居民区兼医院版本(广文店)、中心店版本(坊子店、寒亭店)。每个版本门店稳定商品组合,新开门店按照商圈类型划分版本组合商品。
3.3组合要求:
类别:同类型门店要求95%的商品品种是一致的,由于各店商圈的不同,各店在具体商品品种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必要的,但范围不能太大,不利于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和规范化的管理。同类型门店的差异化品种在5%以内。
价位:敏感性商品绝对低于竞争店、一般商品与竞争店持平或略低于经竞争店、非敏感商品灵活定价(根据商品不同灵活作价)。
3.3已开门店调整:自动补货运行正常以后,开始对现各店之间存在的较大品种差异进行调整,同类型的门店根据打印出来的品种差异表、根据差异品种的销量、毛利贡献大小、和门店一起商讨选择合适的品种进行统一铺货,其它的差异性品种进行淘汰。
3.4新店商品组合:
根据门店商品组合版本,引进同版本样板门店商品。
新店商品组合要求确定门店总体库存、商品大类、商品品种、商品主价格带。
新开门店商品组合必须在开业前20天确定商品组合,采购部必须在开业前25天将完全确定门店布局图并传商品部(中途不得有大的修改),商品配送细目商品部需提前15天录入完毕并传商品行政部,配送单或订单传相关配送部门或供应商,商品货源提前7天全部配送到门店。
新开门店库存上下限引进同版本门店上下限。试行三个月后确定。
4、罚则:各环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1—5分的扣分,罚款10—50元。
中百连锁超市
200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