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及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计算方法
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不同,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
1. 免罚情节,即免予处罚的情节。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轻罚情节,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轻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轻罚情节分为强制性轻罚情节和自主性轻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强制性轻罚情节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自主性轻罚情节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也会经常遇到。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重罚情节,即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处罚种类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进行处罚。加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外和处罚幅度最高限以上,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重罚情节也分为强制性重罚情节和自主性重罚情节。《行政处罚法》对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情节均未作规定,但有关从重处罚的规定在工商机关执法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并不鲜见。例如,《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从重处罚的情节通常包括:危害后果严重,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屡犯不改,打击报复或者嫁祸他人,对抗检查,明知故犯,违法情节恶劣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具体计算方法
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2008年2月,国家工
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法字〔2008〕31号)。为使广大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将自由裁量权幅度的具体计算公式归纳总结后列出,供大家学习借鉴。
自由裁量权公式:
1、金额计算
举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
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计算公式如下:
30%×(金额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从轻上限
金额下限=从轻下限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从轻处罚的罚款范围为5万元至30%×(50-5)+5=18.5万元。
金额上限=从重上限
金额上限-30%×(金额上限-金额下限)=从重下限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从重的罚款范围为50-30%×(50-5)=36.5万元至50万元。
2、倍数计算:
举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计算方法如下:
[30%×(倍数上限-倍数下限)+倍数下限]×违法所得=从轻上限
倍数下限×违法所得=从轻下限
假设广告费用为2000元,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2000元即为违法所得,从轻的罚款范围为1×2000=2000元至[30%×(5-1)+1]×2000=4400元。
倍数上限×违法所得=从重上限
[倍数上限-30%×(倍数上限-倍数下限)]×违法所得=从重下限
假设广告费用为2000元,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2000元即为违法所得,从重的罚款范围为[5-30%×(5-1)]×2000=7600元至5×2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