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勤制度
排山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修改稿)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上班纪律,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老师住校、教职工例会、升旗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办公制度、住校、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不私自调课、换课,不私自请人代课。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行政值日制度。值日行政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周汇总填表于次周工作例会公布。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学期工作考核评价。
四、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班时间:上午上课前20分钟下午放学后20分钟。
2、上课:上课预备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含活动、集会):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班护校:全天24小时。
(二)请假
1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填写清楚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3、课堂教学、辅优扶弱、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5、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三)打卡规定
1、打卡时间
凡未在打卡时间内按时打卡者指纹考勤机均不予记录,打卡无效视为半天旷工。
2、如因公、因病或其它紧急情况确实无法于规定时间签到者应填具《未打卡报告单》,并附相关证明,同时经校内同事证明到校或离校的确切时间,由考勤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确认。
3、因个人疏忽,在应打卡时间,人在校内却未打卡者应填具《未打卡报告单》,按忘打卡处理。每学期忘打卡不得超过五次,超过次数每次按旷课三节扣分。
4、填具因故未打卡报告单后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时限以发生时间当天算起三日内有效,逢周假日、节假日顺延,否则以旷工论处。
5、周假日、节假日值班或加班仍应打卡签到。
五、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计满勤50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2分(上课后20分钟内打卡视为迟到,下课前20分钟内打卡视为早退,超过20分钟一律视为旷课)。
2、事假(半天之内)每次扣5分,且代课费按教师常规管理办法
执行。
3、病假每天扣3分,且需出示相关证明
4、旷课一节扣5分。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非业务性及其他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10分。
6、凡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例会、升旗迟到早退、因事请假扣2分,无故缺席扣5分。
(2)、政治、业务学习迟到、早退、因事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视为旷课一节,扣5分。
(3)、校级活动,如:文艺汇演,庆祝大会,开学典礼,结业典礼、教研活动等大型集会,视为上课。
7、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8、请假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9、考勤得分结果运用:每学期结束凡低于全校教师考勤平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绩效工作纳入第三类,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10、设立考勤奖:每月设满勤奖50元,每扣1分扣1元,扣完为止。
六、本制度从2014年9月起执行。
七、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排山中心小学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