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06年-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如专任教师不在相应的专业岗位上任教,不得参评本岗位最高级,在原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不在相应专业岗位上任教,可参加对应岗位的聘用。
3、聘任到三级岗位必须在正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五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年以上。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三级岗位必须获得省特级教师及以上荣誉;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性荣誉;4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能手或其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5、聘任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聘任到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新秀及以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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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
7、聘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下一年度岗位等级下降一级,直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下降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
8、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但不占岗位数。
具体评定细则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各项管理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1、职龄1分/年; 2、教龄0.5分/年;3、综合性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多项综合荣誉取其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4、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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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参照同级能手标准执行(如属分配名额降低一级执行)5、教师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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