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承包协议
经营承包合同书
甲方:广西桂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扩大公司经营业务,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实现双赢的
目的,双方就甲方下设的 分公司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相互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着控制指导、灵活经营的方针,为了进一步推广“桂禾”品牌,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及业务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全面发展,甲方决定成立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对其采取经营承包和年管理费包干的经营方式,并由乙方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同意由其全权经营并独立核算该分公司。
2、乙方同意有偿使用甲方的资质资源,自愿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承诺充分利用甲方资质资源,开拓当地经营业务,不断提高甲方在当地的品牌知名度: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同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经营、财务、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采取整顿、整改和罚款等措施,暂停或取消乙方经营承包权,终止本协议。
5、
二、承包期限
1、经营承包期限为叁年,即从2015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止。
2、若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需提前结束经营承包期限的,乙方必须提前向甲
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3、经营承包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甲方续签协议的优先权;若
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可提前协商一致后另行订立协议;经营承包满时,甲乙双方尚未就是否继续承包达成协议的,期间暂按本协议执行。
三、承包区域
1、甲方允许乙方在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2、若乙方在指定辖区外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或承接业务时必须先报甲方备案
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承包任务
1、乙方第一年的经营承包任务下限为3000.000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00
万元。
2、经营承包任务以当年属乙方范围内的正式施工合同造价为准。
五、承包管理费
1、收费标准:第一年的管理费为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 元。
2、交纳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天内,乙方支付当年管理费,即 (人民币 );次年的当月前,乙方支付当年管理费;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将承包管理费转入公司指定的一般账户,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
可。
六、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1、根据甲方的管理模式和要求,乙方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
织机构,并按部门专人与甲方相应职能部门对接业务;同时,招聘相应人员(含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并确保岗位人员到位且人数不得低于公司的最低要求;及时将机构人员的实际情况上报甲方备案,如发生机构或人员变动时,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
2、所有业务必须经过公司相应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有些重要或特殊业务需要企业法人同意。
3、乙方必须与所有招聘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
社保,与本人工资单一并放入其相关档案;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及相关活动,组织所属的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并负责相关的费用。
4、若乙方因业务需要甲方派遣人员到乙方或其项目部,特别是建造师、安
全员、质检员等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时,乙方应提前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派遣。甲方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特别是出现乙方经营不善、无力组建项目班子时,强行派遣相关财务、技术管理人员到乙方或其项目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5、所有由甲方派到该分公司或其项目部的人员,乙方必须按不低于南宁或
当地市场行情标准(较高者工资),并通过甲方支付其工资待遇。
七、经营管理
1、甲方应全力配合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备案的相关手续。
2、分公司所有的投标活动必须由甲方经营部门同意出具投标手续后方可进
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跟佛南高速不得私自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开具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任何手续。
3、因业务需要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投标、办理手续、订立合同、协调关
系、配合检查等工作时,分公司应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以配合及支持,相关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出差补助费等均由分公司按不低于南宁市或当地市场行情标准、甲方相关的管理规定(按较高)支付。
八、财务管理
1、分公司设立后,与分公司相关的银行账户原则上均由乙方保管并合法使
用,甲方有权随时监管乙方财务状况。乙方及分公司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公司的管理规定做好相关的财务工作,不得出现偷税漏税、挪用工程款或投标保证金、拖欠员工及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2、南宁市外项目业务范围的营业税和各种税的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均由乙方在当地按时足额缴纳,并在次月20号前向甲方财务部门移交上个月所开具的工程发票(记账联)、完税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南宁市内的均由甲方扣税后转付工程款给乙方。
3、投标保证金需要从甲方基本账户转出时,乙方预先通过其分公司账户将其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通过其他账户存入甲方账户时,甲方不予以办理。甲方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投标指定账户,投标结束且投标保证金退还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其中发生的一切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业务需要甲方直接转出所需保证金时,乙方须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同时乙方须在投标保证金转出前预先按双方约定利率交纳三个月的利息,最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多还少补,且乙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
5、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作他用。新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必须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核实相关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到到乙方所需账户。
6、属分公司承接范围内的劳动保险费,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统一返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将其返还到账的劳动保险费(税后的50%返还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国家及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并将相关票据返还甲方。
7、投标、履约等之类保函业务全部由甲方统一负责办理,乙方因业务需要出具投标、履约等之类保函的,乙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对等的保函反担保,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
九、质量安全管理
1、分公司必须在次月5号前,向甲方生产部门上报其所属工程项目上个月的生产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报建、质量、安全、进度及工程款、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对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配合检查工作;属重要检查,如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层级检查、专项检查等,乙方必须亲自带队到现场配合检查工作,并第一时间上报甲方。所有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整改或停工通知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回复。
3、甲方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特别是季度检查时,分公司必须有其副经理级以上主要负责人到场配合检查工作;甲方检查组开具整改或停工通知书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要求及时附相关相片资料书面回复。
十、合同管理
1、乙方及分公司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书,所有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经过甲方相关只能部门按规定的业务流程方可办理。
2、所有施工合同或协议书(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签订前,分公司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甲方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和办公室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认可该合同的合法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与甲方无关。
3、分公司办理完成建设单位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后,须将中标通知书(或
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和已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正本原件各壹份交回甲方存档,由甲方统一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审阅乙方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书,直到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4、分公司必须指定专人审阅、管理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不断提高合同风险意识,认真审阅条款内容,减少甲方审阅合同的劳动强度及时间,避免出现明显错漏、缺失、缺陷或不平等条款。
十一、证件管理
1、分公司设立后,与分公司的相关的证件、印章等原则上均由乙方保管并合法使用,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
2、因业务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财务报表、工程业绩、开户证明等投标、备案和报建资料的原件时,分公司必须向甲方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为分公司提供方便及支持,分公司用后须及时归还甲方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
3、甲方因业务需要使用属分公司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源、资料时,分公司应予以配合支持,否则甲方可不再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甲方用后及时归还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由于岗位人员及证件资源,特别是一级建造师、安全员等一些特殊岗位的缺乏,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配备自身的人员和证件资源,经营期满一年及以上的,甲方原则上不再为分公司提供人员及证件资源的便利。
5、因业务需要使用属于甲方的建造师证件及其它收费证件(如注册类证书、高级工程师等)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最新的收费标准及管理规定支付相应费用。相关证件证书及资料用于投标时,使用日期从到达乙方之日起至回到甲方之日止;用于具体工程项目时,使用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实际使用之日(较早者)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公司必须及时收集好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结算书、工程款来往凭证等重要资料的原件,并交回甲方存档,由甲方统一管理,否则甲方有权不在配合分公司有关的借证业务。
十二、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含)或楼层(含)的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群体建筑;工程造价超过300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2、质量方面奖励标准;
①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将 (含南宁市“结构杯”、柳州市“龙城杯”等) 的,奖励10万元/项;
②获得南宁市“邕城杯”奖或省级结构奖的,奖励20万元/项;
③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奖的,奖励30万元/项;
④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奖励60万元/项;
⑤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奖励80万元/项目;
3、安全文明方面奖励标准;
①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将的,奖励6万元/项;
②获得省级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奖励10万元/项;
③获得省级示范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奖励15万元/项;
④获得国家3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奖励20万元/项;
4、所有工程项目均以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作为一个计算单位“项”,并以奖品(证书、奖牌)的获得年度为准;每一类别的奖金不的叠加,单项将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由公司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第一次公司年会时予以奖励;获奖证书原件、奖杯、奖牌归甲方所有。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乙方及分公司发生偷漏税、挪用工程款、拖欠人员及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并达到甲方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无力经营,取消其经营承包权,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
2、当乙方及分公司或其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时,甲方有权视其严重程度,建议取消经营资格,暂停直至取消乙方的经营承包权,且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具体如下;
⑴ 违法、违规使用甲方资质;
⑵ 不按时或不足额上交经营承包管理费;
⑶ 自私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书;
⑷ 私自伪造甲方的任何印章和手续;
⑸ 造成其工程项目的劳动保险费没有统一返还到甲方指定账户;
⑹ 没有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劳动保险费或返还相关票据给甲方;
⑺ 自私以甲方名义伪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任何印章和手续;
⑻ 造成相关部门对甲方的质量、安全、经营等方面进行通报;
⑽ 自私将经营承包权转让给他人或终止本协议。
十三、协议终止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本协议终止;
⑴ 经营承包期满;
⑵ 甲方同意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承包期限;
⑶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被取消经营承包权。
2、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必须处理好其在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交清应交甲方的经营承包费及其他费用,才能与甲方办理好相关的移交手续并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继续完成其在经验期间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继续履行该施工合同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结清其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工资、材料款、人员工资、税金等相关款项,承担其所有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但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承接任何业务,甲方可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及模式在当地拓展业务,乙方不得加以阻挠;乙方完成其所有工程项目前,甲方仍可按本协议约定的年管理费标准收取费用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四、其他
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对外泄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方法院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足协议,补充协议亦可构成本协议的有效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足额风险保证金后即时生效。
甲方:广西桂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