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老师岗位安全职责
06-16
厦门市博林学校
跟车老师岗位安全职责
为落实博林学校关于《安全保障制度》的规定,在全校形成“安全第一”的观念,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机制,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跟车老师安全职责:
1、注意自身形象,跟车老师应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应做到。
2、按时到岗,早上跟车老师在6:25以前到位,下午跟车老师要提前5分钟到岗,不让校车超载。
3、熟悉每一个学生住址及站点,学生到站才能下车。严禁未到站点放学生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
4、小学生到站点,如要过马路,跟车老师必须下车送学生过马路。
5、到站点须等车停稳,跟车老师方可让学生下车。下车时禁止学生推挤,以免发生挤伤等意外,提醒学生注意外面来往车辆。
6、维持车内纪律,禁止学生大声喧哗,打闹,不准学生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对学生要具有爱心,对家长要有礼貌,作为学校流动宣传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必须作正面宣传,对于家长或学生提出的可行要求,应尽量满足。
8、上车时,注意点名,学生全部上车坐稳后方可发车。
责任承担
1、车未停稳而学生下车,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责任。
2、学生未到站下车或(过站点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3、小学生过马路因没大人(老师)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学生将身体某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跟车老师承担。
5、接学生时因车没到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司机与老师负责。
6、因不点名导致校车严重超载,后果由司机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二O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