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补充规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处(室) 文件
辽石化大质评处通字[2009] 2 号
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补充规定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自2007年9月启动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到2009年1月,共有80位领导干部参加了听课活动,听课达1378人次。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不仅提高了教风与学风,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更充分发挥了激励性与导向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领导干部听课活动仍停留在“量”的层次,而缺乏深层次“质”的提高。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听课活动的实效性,特对此做如下补充规定:
1. 从2008~2009年第二学期开始,领导干部听课次数改为每人每月1次,每学期4次。
2. 《课堂质量评价表》上交的截止时间不变,仍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课堂质量评价表》已修订(见附件),各单位可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的“文件下载”专栏下载。旧版本《课堂质量评价表》及各单位自制评价表同时废止。
3. 《课堂质量评价表》中各项内容都需认真填写并打分,评语中必须
包含需要改进的建议等内容。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评价表,在每月初网上公布时,将对填表人的名字用某种颜色进行标识,以示提醒。 4.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定期将领导干部听课中提出的改进建议以《课堂质量评价反馈表》的形式,通过办公自动化发给各学院教学院长, 由教学院长负责反馈给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签字后,再于每月15日前将纸质表格返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5. 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将继续纳入学院评估指标中,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当月完成情况及《课堂质量评价表》填写规范情况等。对未使用新版《课堂质量评价表》、表格填写不全、无评语及改进建议的《课堂质量评价表》,将依据指标体系酌情扣分。
6. 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出国学习或有特殊情况一个月以上不能参加听课活动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注明返校时间,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否则,按未听课处理。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课堂质量评价表》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课堂质量评价表
200 —200 学年 第 学期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地点: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月 日 节 第 周 星期
注:听课人应认真听课,填写完整,每课一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