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 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经有12个地方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进入到多部委联合调研的阶段。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表示除上海以外,国务院尚未批复设立任何其他自由贸易园(港)区。
历史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就明确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
20世纪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这一形式,并将它建成为特殊的工业区,逐步发展成为出口加工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积极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3年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5.6%。
2014年,在上海自贸区正式获批之后,全国多地涌现起申报自贸区的热潮,在召开的地方两会中,就有包括沿海、中部、沿边的十余个地方把申报自贸区列入年重点工作。
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经有12个地方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进入到多部委联合调研的阶段。包括浙江、广东、天津、苏州、无锡、山东、辽宁、河南、福建、四川、合肥、广西、云南等在内的十余个地方均把申报自贸区列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2]
2015年2月24日非洲三大区域经济体东非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预计将于今年5月合作启动非洲最大自由贸易区,以加快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3] 发展特点
随着时间的发展,自由贸易区发展逐渐呈现以下特点:
数量不断增加
最典型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区的迅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与此同时,美元贬值,失业人数增加。在此情况下,为了刺激对外贸易发展,各州纷纷设立对外贸易区。到1980年,全美的自由贸易区增加到77个,到1994年底,自由贸易区已达199个,贸易分区达285个,总数为484个。
功能趋向综合
随着自由贸易区数量的持续增长,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展。早从70年代开始,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和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区就已经开始相互融合,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趋向综合化。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区内自由进出,在区内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因此,世界上多数自由贸易区通常都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综合起来就会大大提高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管理不断加强
各国的自由贸易区在初创时由于条件不同,功能各异,管理水平也相差较大,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竞争发展,各国自由贸易区的管理已逐渐趋向规范化。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由贸易区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也大大改善,形成了各自颇具特色的管理体制。世界上四个主要的自由贸易区(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权威性非常强。四国对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授权上大体相近,都是港区合一,成立经联邦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自由贸易区的整体事务,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有权审批项目立项。特别是着眼于自由贸易区与城市功能的相互促进,超前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极富特色和成效,带动了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在金融、保险、商贸、中介等第三产业发展上成效显著。[4]
产生发展原因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迅猛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
1.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
2.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因此,邻近国家和地区间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扩大和加深经济合作以获得互利双赢的效果,其效果比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利益要更明显一些。
3.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
4.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5]
相关规定
设立依据
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有两个主要依据:
1.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2.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由贸易区下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除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种官方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reeTradeAgreement:FTA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这种区域性安排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世贸组织相关规定
世贸组织关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规定有如下几点:
1.成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便利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贸易壁垒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各组成国家和地区对未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各成员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
自由贸易区 相关图片2.任何成员如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规定,应有一个在合理期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
3.任何成员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协定,应及时通知全体成员,并应向其提供有关拟议的自由贸易区的资料,以使全体成员得以斟酌并向各成员提出报告和建议。如果全体成员发现参加协定各方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全体成员应向参加协定各方提出建议,如参加协定各方不准备按照这些建议修改临时规定,则有关协定不得维持或付诸实施。
4.对自由贸易区成立计划或进程表的任何重要修改都应通知全体成员。如果这一改变将危及或不适当地延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全体成员可以要求同有关成员进行协商。
5.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过渡性临时协议的合理期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超过10年,当一项协议的成员认为10年不够时,则须向货物理事会提供需要更长一段时间的完整解释。
6.自由贸易区要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的检查,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理事会做出协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在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除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类型区分
按性质区分
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前者不允许货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后者允许免税进口原料、元件和辅料,并指定加工作业区加工制造。 按功能区分
就功能而言,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其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转口集散型
这一类自由贸易区利用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从事货物转口及分拨、货物储存、商业性加工等。最突出的是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6]
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以从事进出口贸易为主,兼搞一些简单的加工和装配制造。在发展中国家最为普遍。例如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
出口加工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主要以从事加工为主,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仓储运输服务为辅。例如尼日利亚自由贸易区。
保税仓储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主要以保税为主,免除外国货物进出口手续,较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例如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
政策协调
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转移。不同时间签订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使贸易转移更加复杂,由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时间不同、过渡期不同、优惠安排的内容不
同、伙伴国的比较优势不同,可能会使贸易转移多次、反复地发生。因此,需要协调各个双边贸易政策以减少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损失。
关税
1.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
每一个新签订的FTA协定会产生贸易转移,同时也会产生贸易创造,这些贸易创造可能会纠正先前FTA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为了尽可能利用新自贸区协定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协调各个FTA协定的条款。
2.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
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也是为了利用新的自贸区协定来纠正先前自贸区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
3.单边降低关税和促进多边谈判
自贸区协定成员方的净收益直接取决于其外部贸易政策的姿态,与区域一体化相配合,成员方应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外部政策。在高外部关税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相对价格差异会更大,从而引起更多的贸易转移。多边自由化能够消除贸易转移,并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效应。因此,通过单边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外部关税,将进口转回更有效率的供应商,能够把贸易转移限制到最低限度。[7]
原产地规则
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运转”,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FTA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口发生贸易转运的产品,同时也破坏了成员方的关税结构。所以,自由贸易区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来限制贸易转运。除了减少贸易转运之外,FTA原产地规则还会增加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生产中当地原材料的使用,但这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总之,原产地规则越严格,产生的效率就越低。
1.广泛的累积制度
广泛的累积制度能使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从而减少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原产地规则的累积制度规定了从何种国家进口投入品可以被视为受惠国的原产品。有三种类型的累积方法:双边累积(bilateralcumulation),对角累积(diagonalcumulation)和完全累积(fullcumulation)。
2.统一和简化的原产地规则
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出口商调整生产,使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从而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使其产品较易进入目标市场。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也能节省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在各个自贸区协定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政府容易因地制宜地制定某种原产地规则作为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工具,而在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下,政府的这种行为就受到了一定的约束。
3.对敏感产业的保护逐步加强,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
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仅是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同时还可以通过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特点的规则,实现保护敏感行业以及增加就业等经济目标。
2003年10月,NAFTA缔约方宣布了一项旨在追求更加自由的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历史上第一个服务贸易多边框架,极大地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后,各成员方又就金融、电信、海运和自然人流动等服务部门和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后续谈判,各成员仍在执行和消化这些承诺。多哈回合开始以
来,除部分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有重大利益和优势的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缺乏进行新一轮谈判的热情。为了推动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都列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条款,其广度和深度超越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为了保护对外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也都列有关于投资的条款。
1.负向清单方式
在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下,美国和欧盟自贸区对服务贸易自由化都采取了“负向清单方式”,除了包含在保留清单中的领域外,其他的服务贸易是没有贸易限制的,并且新的服务部门被自动地纳入到该协定下。这一方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方式不同,服务贸易总协定采用列明清单方式。“负向清单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协定覆盖的领域,能够产生更大的贸易创造。同时,由于新的服务部门自动地同时纳入到各个自由贸易协定下,从而减少了贸易转移。
2.资金的充分流动性
结成自由贸易区后,同盟内各国经济从一个均衡点向另一个均衡点的发展将产生过渡性调整的代价。短期内这种代价可能很大,表现为暂时的失业和生产能力闲置,从而引起过渡时期福利的损失。在过渡时期结束后,资源将通过重新配置转向较好的用途。显然,在区域集团的成员国之间劳动和资本的流动性越强,这些过渡性损失就可能越小。
作用影响
作用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AmericaFreeTradeArea)。[8]
影响
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第二类是指缔结自由贸易区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9]
案例介绍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国、日本、韩国)、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
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10]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11]
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
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该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第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双方约有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也就是说,双方90%的贸易产品将实现零关税。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贸区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第三阶段(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1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后整改工作,研究激活财政存量资金,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上海自贸区将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很可能以“一国之内”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它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将有极大促进作用。[13]
湖北自贸区先行先试
湖北在2014年7月31日召开“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启动先行先试工作”新闻发布会。湖北省副省长甘荣坤在会上表示,上海自贸区运行近一年,已经积累了一些可供先行借鉴和实践的做法。他介绍说,湖北的先行先试主要包括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行政体制创新、完善税收政策等七大任务,从“点”和“面”两个方面开展;“点”即包括东湖综合保税区在内的武汉东湖高新区,“面”指的是全省范围。[14]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实施方案(送审稿)》。根据该方案,武汉拟通过1~2年的改革试验,将东湖高新区打造成为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贸区的前沿阵地。
中国发展
中国在建自贸区[15]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6个,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16]
已签协议的自贸区
1.中国内地与港澳
2.中国-东盟(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3.中国-巴基斯坦
4.中国-智利
5.中国-新西兰
6.中国-新加坡
7.中国-秘鲁
8.中国-哥斯达黎加
9.中国-冰岛
10.中国-瑞士[17]
11.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2.中国-澳大利亚[18]
13.中国-韩国[19]
正在谈判的自贸区
1.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联酋、阿曼、科威特、卡塔尔、巴林6国)
2.中国-挪威
3.中日韩
4.《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20]
正在研究的自贸区
1.中国-印度
2.中国-哥伦比亚[21]
上海自贸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2月10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17家试点企业名单。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区域介绍
格局分布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成立时,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会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该项目立项的过程中曾遭遇阻力,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力排众议”努力促成该项目通过。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是“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
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 地区特点
上海自贸区般属国际性及双边性,上海自贸区侧重于金融改革试点;而设立在广东的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属于区域性自贸区,更多侧重于对外,着眼于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两地的经济联系,更侧重于珠三角地区经济整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试点。
区域范围
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于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
5、陆家嘴金融片区共34.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
6、金桥开发片区共20.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外环绿带,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杨高路,北至巨峰路。
7、张江高科技片区共3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1]
主要功能
2013年上海综保区会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首驻企业
1、上海百家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百视通、美国微软全球金融)
2、卜蜂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泰国正大集团)
3、上海盛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盛大集团)
4、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明珠集团)
5、广视通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SMG、国家电网)
6、上海跨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支付)
7、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方网)
8、上海泛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盛富投资、山水控股)
9、上海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铁物资、中信证券、上海乾洋投资管理)
1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交所)
11、上海中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盐业)
12、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13、世天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荷兰世天威)
14、上海布瑞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球网交所、金砖国家创投基金、成都中美基丕基金)
15、联碧德(上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碧德)
16、艾摩珂海洋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芬兰Almaco(爱买客)集团)
17、法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
18、上海运力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汇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上海浦东保时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时捷)
20、杰尼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意大利杰尼亚控股公司)
21、弘毅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22、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大众保险股份邮箱欧诺公司上海市自由贸易区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家中资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
【2家外资银行】花旗、星展
【1家金融租赁公司】交银金融租赁
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相当于列出“黑名单”。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于2013年9月30日公布,包括了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
理措施共190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此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键内容。以后,在这个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会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013年11月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运行平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会不断修改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调整的方向是越来越开放。
本质区别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 缩写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贸易),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的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关税)。
与国际上传统自由贸易区(FTA)不同的是,传统自由贸易区是多个国家一起玩,游戏规则多国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一国在自己的地盘玩,自己地盘自己做主,游戏规则自己制定。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缩写FTA):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区域经济贸易团体。指多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之间做买卖生意(贸易),为改善买卖市场,彼此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至于怎样做买卖,不是某一国说了算,而是在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多国合作伙伴一起商议制定游戏规则,按多国共同制定的规则进行。
规划建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方案》又指出,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总体方案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总体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规划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包括: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并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比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建设背景
中国自贸试验区花落上海并非偶然。在国务院的期许中,上海自贸区会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很可能以“一国之内”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出现,它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对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会有极大促进作用。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
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李克强所指28平方公里即为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其中包括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上海口岸服务办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累计达3.6亿吨,同比增长5.9%,上海港继续保持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地位。外高桥港区完成1536万标准箱,连续八年蝉联全国国际船舶吞吐量最高的港区。
上海自贸区规模:
1、外高桥保税区(10平方公里)
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当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1.03平方公里)
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
3、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3.59平方公里)
2010年9月28日正式运作,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流域交汇点,紧邻货邮吞吐量世界第三的浦东国际机场,又处于亚、欧、美三角航线上。
4、洋山保税港区(14.1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85平方公里,岛域面积:7.31平方公里)
2005年12月10日在洋山深水港开港时正式启用,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封闭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也是中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战略意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主要任务是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现代物流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主编杨达卿在2013年9月23日《论道》节目"升级的试验 自贸区"中指出,上海自贸区也是中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下突围的重要一棋。
杨达卿指出,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易同盟,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而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上海自贸区会促进上海成为亚太供应链核心枢纽。
对于上海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推行,获得机会的不仅是贸易领域,对于航运、金融等方面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会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会使得海上保险等航运服务业务在上海得以培育和集中,解决航运中心建设中金融支持的问题,这会使得上海获得更多的制度红利。
免税和自由港会有利于吸引高端制造业,而贸易区会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叠加中国的产业升级。因此,自由贸易区对于物流的集聚效应会更加显著。
任务措施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
扩大投资领域开放。选择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完善法制保障。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八项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发展、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等八项内容予以明确。
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
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把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
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简化准入方式
把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涵盖领域
行政措施
随着总体方案的披露,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措施也同时公布,涵盖六个领域。包括银行业、电信增值业务、演出经纪、教育机构等以往对外封闭的行业会向注册于自贸区内的企业开放,外资、民企有望迎来新的商机。措施细则显示,金融服务开放的具体措施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等。
在航运服务领域,放宽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商贸服务方面,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专业服务方面,律师服务、资信调查、旅行社、人才中介服务、投资管理业务、工程设计以及建筑服务会进一步扩大开放。自贸区会探索中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注册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文化服务业方面,自贸区会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而在社会服务领域,自贸区会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领域介绍
金融服务领域
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开放措施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开放措施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开放措施
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航运服务领域:
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运输)开放措施
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
五、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商贸服务领域
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开放措施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专业服务领域:
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开放措施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信用服务)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旅行社服务)开放措施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职业中介服务)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企业总部管理)开放措施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工程勘察设计)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十四、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开放措施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文化服务领域
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开放措施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社会服务领域: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开放措施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所〕)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电子商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伊始,作为首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项目之一,由东方支付投资的“跨境通”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基本建成,待通过海关总署的验收后即可上线运行。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下,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的实际问题。
一方面,国内消费者购买使用海外商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海外的服装鞋帽、数码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以及国内外存在一定价差的商品如手表、化妆品,还有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特色优势商品如婴幼儿奶粉等,都成为消费者通过网络“海淘”的目标;
另一方面,缺乏正规的跨境网上购物渠道,大量商品以快件、邮件的物流方式进出口,单价价值小、批次多,不仅存在买到假冒伪劣货品的风险,也对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带来难度,导致进口税金流失、商品未通过检疫等风险。
为应对当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新形势,国家发改委委托海关总署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上海电子口岸搭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通”,上海海关完成与之配套的海关通关系统部分的建设,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一条阳光、便利、快捷的跨境网购新渠道。
人才培养
2013年12月6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人才培养基地挂牌成立。该基地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事务中心在外高桥保税区联合举办,三方会整合资源和优势,形成“优势互补、梯度推进、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合力,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对港口、物流、金融、贸易等多个行业的人才需求。
三方签订了《经贸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
(1)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需求白皮书》;
(2)每年春季3-4月份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举办辐射上海各高校学生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场招聘会;
(3)每年召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人才需求”系列相关主题圆桌会议;
(4)三方共同进行相关专项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探讨和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专项问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以下两类人才产生了巨大需求:
一、跨国公司主导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下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业的繁荣产生对国际经贸类专业型人才的大量需求。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体制创新,催生出对了解跨国公司业务、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级综合性人才的大量需求。
自贸试验区经贸人才基地会成为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人才培训机制的新尝试,是构筑自贸试验区人才高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面对服务业开放新态势,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创新举措。
运行情况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试验区已运行2个月时间,总体上看,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局良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一是社会创业投资热情高涨。截止2013年11月22日,自贸试验区共接待企业、个人咨询和办理业务超过5.8万人次,其中企业办理核名近6000户。35个工作日内已办结新设企业1434家,其中外资新设企业38家,外资注册资本超过5.6亿美元;内资新设企业1396家,内资注册资本超过347亿元。上述新设企业中,以贸易类和服务类为主,占比分别为69%和26%。
二是服务业开放势头良好。金融机构和服务业开放项目相继落户,已有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股权交易等40家金融机构入驻试验区,包括中、农、工、建、交等9家中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分行;花旗、星展、汇丰、东亚等11家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支行。同时,外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销售、外资工程设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等一批服务业开放项目已落地,其他服务业开放领域已形成一批项目的储备。
三是带动效应初步显现。自贸试验区深化功能创新拓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试点内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在区内设立了联合产权交易服务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也会设立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同时,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通”已启动试运行,DHL北亚枢纽在浦东机场启动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此外,在总部经济、文化贸易、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航运运价指数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也有一批新设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2]。《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企业的资质要求,例如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人民币等。
2015年2月10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17家试点企业名单。意味着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可以阳光化销售,改变了消费者只能从4S店单一渠道购车的格局。[3]
发展前景
2013年12月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金融支持具体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第一方面,中国实行严格的投融资汇兑管制。中国投资流入和流出都分成两大块:贸易项目和资本项目。贸易项目下的投资处于基本开放状态,主要是资本项目的投资处于管制状态。资本项目管制主要是对投资资金进入和进出的管制,中国对资本项目下的投资仍实行严格管制,投资资金流出实行QDII、流入实行QFII和RQFII。本次探索是在严格管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投融资汇兑市场,有利于保持投融资市场良好秩序情况下,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
第二方面,中国人民币跨境使用在申请额度、申请主体资质、用途、收益流出和流入、税收等方面仍受较多限制。中国人民币跨境使用存在两个方面核心需求:一是推进的企业的发展。人民币跨境支付使用是中国企业、公司有进一步便利化的需要,有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需要,有进一步防范风险的需要。二是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是进一步的改革开放的重要需求。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利于企业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第三方面,中国利率市场化已进展到关键时期,除了存款利率,利率市场化已完成绝大部分。理财产品替代存款、债券替代贷款、小微金融的多元化创新,都极大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加快改革进程,实体经济发展得到更好发展。
第四方面,虽然中国外汇管理改革得到较大发展,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外汇市场外汇交易主体过于集中、外汇市场与其它金融市场隔离、外汇衍生交易少且缺乏创造性、外汇管理法规滞后等。2012年8月起,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缩短,成本降低。企业外汇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往返外汇局、银行之间的成本大大减少,这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是一个较好的外汇管理改革典范。 改革开放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4]
社会评价
这是中国新领导人的一项“顶层设计”。——英国《经济学人》杂志;
“这一具有前瞻性的工程是迈向正确方向的一步。”——罗文尼希;
上海自贸区释放出金融改革信号,这里会成为放松资本管制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桥头堡。——《纽约时报》;
试验区会试行人民币交易等金融自由化措施,吸引海外投资,使之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原动力。——日本《产经新闻》;
“如果上海自贸区配套措施跟得上,它会对世界贸易产生巨大影响。”——罗文尼希; 上海自贸区有望成为泛亚地区的供应链枢纽,建成世界领先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经济学人》;
启动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探索改革开放新路径的试验场。韩国现代经济研究院中国问题专家韩载振博士认为,上海作为试点,对中国经济可起到“试金石”作用,有助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进一步开放。——印度《经济时报》。
地理交通
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物流园位于长江口与长江第一镇高桥镇毗邻,仅隔一条杨高北路,距离城市副中心五角场不到10公里。到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海洋大学等高校仅需10~20分钟;沿着张杨路开车15公里可直接进入陆家嘴金融区,而到外滩的车程也不到25分钟。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毗邻浦东国际机场,与建成的上海迪斯尼乐园大约10~15公里,到上海市区大约50公里。可以走S20外环转中环进入市区。
管委领导
管理委员会主任:艾宝俊
管理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姜梁
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简大年、王辛翎、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