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车辆管理规定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总则
1.1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充分保证车辆有效、合理的使用,更好地保障各部门工作顺利有序的完成。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司车辆管理归属综合行政部,由综合行政部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和调配。 2.2各部门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综合行政部协调调派。
2.3用车原则:以优先考虑公司客户用车、公司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业务的长途用车。
第三条 驾驶员(者)管理
3.1驾驶员(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安全行车。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诚为公司服务的态度。
3.2驾驶员(者)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记录表〉。当天出车当天记录,不得漏填、错填。
3.3驾驶员(者)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对造成交通事故中导致我方或对方车辆损坏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保险赔偿,对于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公司视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责任轻重具体处理。对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损坏车辆的,由驾驶员自行支付赔偿,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
3.4驾驶员(者)每天出车回公司后,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专用停车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通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5驾驶员(者)如因私使用,必须如实填写用车记录表。因私使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或一切因此产生的责任应由驾由驶员(者)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1实行定点修理厂修理维护的办法。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经车辆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厂修理的车辆,修理费由驾驶员(者)自付。
4.2对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应先填写《车辆维修养护项目审批表》,经车辆主
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费用报销
5.1汽油实行定点加油,确实无法在定点处加油的,须在正规加油站加油。以加油的相关凭证实报实销。报销凭证须由综合行政部签字核准后方可报销。
5.2对外出车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统一由驾驶员(者)报销。报销凭证须附上相关凭证和《用车单》,由用车人签字核准,交综合行政部主管审核,会计复核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下列附表:
1、用车单 2、出车记录表
3、车辆维修养护项目审批表
附表1
用 车 单
车辆行驶记录表
1. 此表由驾驶员(者)每次用车时填写,在每周末交行政部门存档。
2. 车辆发生费用每周四号报销一次,行车发生费用单据和凭证,必须注明起始地点、时间并由车辆使用人签字确认。
车辆维修养护项目审批表
车辆维修养护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