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某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召回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保障受药人的合法利益,减 少医疗事故和纠纷,提高药事服务质量,建立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医院药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由医院药学部门承担。
药品召回是指当药品出库、药品调配发出后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 或者高度怀疑工作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影响药品质量及危害受药人用药安全时,应按照药品召回的原则、程序收回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召回药品:
1、药品生产厂商、经营企业要求召回的药品;
2、受药人投诉并得到证实不合格的药品;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的假药、劣药;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药品;
6、临床发现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
7、有证据证实药品被污染的药品;
8、制剂、分装不合格的药品;
9、药品验收、仓储、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药品;
10、药品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11、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一级召回必须在24 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尽可能找到受药人,通知其停止用药,请求其协助取回应召回药品。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二级 召回在48小时内召回应召回的药品,受药人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相关人员做好详细记录。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召回应召回的药品。
当药品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医院药学部门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 生产厂商、经营企业、召回范围、召回级别、执行人员等。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价和监督,布置实施召 回方案,决定或请示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院临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药品生产厂商、经营企业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 因。
药学部门的调剂室、药库负责接收召回的药品,专人妥善保管,认真填写 《药品召回登记表》。药品召回结束后报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报医院药事 管理委员会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召回登记表》内容包括:报告部门、召回原因、召回级别,召回的 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商、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经营企业、供货日期、召回日期、填表人签章、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等。
医院药学部门要对药品召回的原因、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召回的原因予以确认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防止被召回的药品再次被受药人使用。
200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