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涿州市高官庄镇卫生院
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涿州市政府批准的《涿州市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和《涿州市卫生局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依法办事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精简高效的原则、优化组合的原则。
二、 组织领导
在卫生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我院成立了领导小组:
全员聘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组 长:洪 英( 卫生院院长 )
成 员:王云波( 卫生院副院长 )
朴金建( 卫生院副院长 )
王彩霞( 卫生院会计 )
张凤春(卫生院内科医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云波(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朴金建(卫生院副院长)
王彩霞( 卫生院会计 )
张凤春( 内科医生 )
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
三、 岗位设置
我院共设岗位27个。
四、 竞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竞聘准入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2日前进入继承卫生院的正式职工。
对部分人事档案不全人员,经人社部门严格查档,逐一审核后,确定其准入资格。
(二)、竞聘范围
高官庄卫生院
(三)、竞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竞聘;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报名参加初级岗位竞聘。(以上为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6、报名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竞聘的,须具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以上为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五、竞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我院于2011年7月17日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实施方案。
(二)、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人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单位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核。
(四)、竞聘办法。
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先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
第二部,现不在岗正式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卫生局人事科报到,经人社部门对其准入资格查档审定,待另行分配后,参加竞聘,择优上岗。
1、定向公开竞聘。每个正式职工职能选择1个竞聘岗位报名,并说明是否从调剂。
民主测评。我单位组织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总分值再乘以50%即为该竞聘人测评得分。
2、个人考核。根据工作年限、学历高低绩取得学历时间长短、取得执业资格时间长短及奖惩情况等,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1)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各项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4月22日) ①工作年限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每满一年加0.3分(指被考核人在本市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的时间)。
②学历分: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历,本科加10分,大专加6分,中专加4分。另外,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时间满1年加0.2分,中专每满1年加0.1分,学历时间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③职称分:高级职称加10分,中级职称加6分,初级职称师加3分,初级职称士加2分;
④技术等级分:技师加10分,高级工加6分,中级工加3分,初级工加2分,普通工加1分。
⑤执业资格分:取得执业资格的加5分,助理级执业资格的加2.5分; ⑥奖励分:获国家级奖励加20分,省部级奖励加15分,保定市委、市政府或省卫生厅奖励加10分,涿州市委、市政府或保定市卫生局奖励加8分,涿州市卫生局奖励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荣立一等功加15分,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8分,嘉奖加5分。)同一年度或同一事迹多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以证书原件为准)
⑦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伤残等级为10级的加0.5分,每上升1个等级再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分。
凡具有执业资格或规定专业学历可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竞聘工勤岗位的,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个人年度业务量加分无效。
(2)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个人在工作期间,因各种原因目前正接受处分的,给予扣分。
① 受过刑事处罚的,扣6分;
② 降职、降级以上处分的,扣5分;
③ 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扣4分;
④ 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3分;
⑤ 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分;
⑥ 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分;
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扣分计算。
(3)计分方法
考核得分为个人考核得分(加分与扣分之和)除以该岗位最高得分,再乘以50分。即为该竞聘人考核得分。
两项得分满分为100分。
按得分结果,从高到低至取足岗位应设置数为止。
(五)、公式
经审查,竞聘合格的,公式3天。
(六)、聘用公式无异议,报卫生局党委审查,决定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填写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合同由人社局签证后生效。
六、管理
实施合同管理。
(一)、被聘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须报卫生局、人社局备案核准。
1、为按期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的;
2、在当地卫生院竞聘又不在当地上岗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无合理理由,不服从卫生院院长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对卫生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服务态度差,群众满意度低,患者投诉多次经教育不改的;
7、不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致使卫生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有举报向病人索要或收受红包、物品,损害卫生院形象,一经查实的;
9、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聘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他清醒的。
(三)解除聘用合同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七、未聘人员
通过公开竞聘未被聘用人员为分流安置对象,享受分流人员待遇,按《涿州市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执行。
八、其他
1、原不在岗职工本次竞聘合格,重新上岗前,本人须足额补齐社会保险费,方可上岗。
2、人事档案资料不全人员,竞聘合格重新上岗前,须本人补齐相关资料,手续齐全后方可山岗。
3、外单位借用人员一律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