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改
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汽车维修事项:
甲方将一辆奇瑞新奇云1.5L,牌号:苏GV0495的事故车辆交由乙方维修。
维修内容:
1. 车辆换件明细、车辆维修清单、车辆维修辅助材料明细见太平洋保险,投保人:朱建乐,保险
单号:ANAJG08DX911X001238P定损详细信息。
2. 乙方对该车维修最终质量为车辆外观没有维修痕迹,内部没有明显维修痕迹,车辆换件
应为奇瑞原厂配件,大件换件的质量保修应按行业标准,维修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
3. 乙方整车维修完后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
担法律责任。整车维修竣工质量应达到检验合格,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给甲方。
4. 乙方应按照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维修清单、车辆维修辅助材料明细维修甲方车辆。乙
方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甲方自行处理。若乙方没有按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维修清单、车辆维修辅助材料明细维修甲方车辆,甲方将扣除相关部件的费用,同时乙方要赔偿甲方的损失(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
5. 该车的维修费总额在叁万零别佰元内将该车维修完整并达到检验合格标准,并以保险公
司定损的详细信息为基本维修内容,没按保险公司的定损车辆换件明细、车辆维修清单、车辆维修辅助材料明细换件侧扣除对应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6.车辆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80日,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7.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该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2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8.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甲方的车因非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无法行驶,乙方应无条件将甲方车辆托运回奇瑞4S店修理。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及时托运或无法托运并修理时,乙方须报销甲方拖车的费用以及修理费用。
9.在质量保证期内,若汽车单次维修时间超过8小时的,乙方须提供甲方代步车辆。
10.甲方在乙方维修完成并取得乙方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一次性将维修费的85%用给付乙方。剩余的15%用于维修保证金。半年质保期后方可将剩余的15%交付乙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及时修理时,应按违约处理,并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金为修理费的10%。
2012年8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