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08-1-19 信息来源:
提到中小企业,在国际性的研讨中通常是指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这类企业实际上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发挥着核心的作用,尽管长期以来这一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中国目前的中小企业已达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我国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已占全国的60%和40%。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显而易见,中小企业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目前经济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内需不足,实际上,扩大内需的最佳切入点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既可以扩大投资需求,又可以有效地增加消费群体,能切实提高有巨大消费空间的广大中小企业从业者的收入,使其蕴藏的巨大消费能力发挥出来,可以多、快、好、省地拉动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发展也正面临着全球化和新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帮助中小企业把握这些机会,并且从这些机会里寻找增长的源泉、增长的力量和增长的空间,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抓好以下工作:
1.提高对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
中小企业在中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却更多体现在“治标不治本”方面,如注册、税收、减免费用等方面。事实上,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偏见是显而易见的。很多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一个总体的考虑和规划,也没有一个负责协调组织的机构,中小企业想什么、需要什么,没有机构也没有人去深入了解,一句“抓大放小”就把中小企业晾在一边。这与广大中小企业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不相称的,政府应把如何发展中小企业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为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是通过法律法规来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我国长期以来缺少《中小企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应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政府应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系统和长期的战略,建立起独立的政策体系。并具体体现在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中。
考虑到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和流动分散的特点,应在政府成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中小企业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同时,接纳社会各主要群体如相关的民主党派全面参与,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管理机制和体系,解决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在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应注意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使同一产品实行地区的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从而降低成本,改进质量,提高工艺水平。在一些有规模才出效益的领域,中小企业应采取联合、合并、并购等方式来真正形成规模,共同发展。
3.建立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
包括:技术创新服务,即是建立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式共性技术为基础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合作、质检、各种认证、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向中小企业传播市场、技术、人才信息和知识。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等多种手段,沟通投资资金与投资项目,互通需求和人才信息,引导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技术及产品配套;市场拓展服务,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面向中小企业的产权、产品、管理、经验、信息交流研讨会,使政府、相关党派和行业协会、科研教育机构和大、中、小企业充分沟通,充分协作等;人才培训服务,组织有能力和具备企业管理资格的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开设投资和资本经营、人力资源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的系列课程,提高其综合素质。当然,金融、保险、法律等等也是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是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目前社会上普遍对中小企业有不信任的感觉,这不是中小企业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信用短缺。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完善产权制度,用“庙”的声誉来约束“和尚”的行为,避免短期化行为。其次,要建立信用信息登记和交流制度,让“老赖”无隙可乘、寸步难行。再次,加强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制订和完善,加重和加大对不法经营者和不守信用者的打击,提高他们融入社会和进入市场的门槛,企业不法经营个人也应负上法律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第四,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舆论的监督,使诚信成为社会风尚。鼓励和奖励举报不守信用者和守法经营者,向社会公开不依法经营者,使其无所遁形。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需要银行、政府、企业联手合作。可由地方政府出面,根据现阶段各地方实际建立起各自的担保机构,构筑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该体系所需资金可通过组建专项的担保基金,辅以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划拨、中小企业出资、缴纳会员费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担保基金要赋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使其有融资的能力和空间,并需建立起风险补偿金提取制度,确保担保基金能长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最终形成一个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中心、风险投资服务公司及有关商业银行组成的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网络框架,视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待时机成熟后合并成为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更好地发挥担保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