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目录
一、施工现场特点和主要危险
二、安全法规常识
三、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四、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特种作业要求
六、劳动防护用品
七、安全标志
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九、物品搬运及储存
十、消防安全
十一、小型机具安全常识
十二、专业技能知识
(一)施工用电知识
(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三)脚手架安全知识
(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
一、施工现场特点和主要危险:
建设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繁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主要施工项目钢结构、设备、管道安装、电缆敷设、盘柜安装,保温防腐、土石方工程、厂房建筑混凝土框架浇筑、墙体砌筑、装修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工、电气操作工、金属探伤、钢筋工、木工、模板工、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油工、机动车驾驶员、司炉工、生产调试等。
二、相关安全法规常识
1、宪法;2、刑法;3、劳动法;4、建筑法;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
1、建设(火电建设)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
1)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
①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
④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⑤物体存放不当;
⑥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
⑦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⑧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
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⑩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其实用;
⑾不安全装束;
⑿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2)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
①材料、设备、器具堆放的不安全;
②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③设备、工具及附件中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⑤ 机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
⑥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
⑦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⑧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
⑨ 无防护措施的交叉作业;
⑩现场管理不善;
3)预防意外措施:
① 程技术对策;运用作业指导书中“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
②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③ 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④杜绝“三违”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4)作业人员应保持自身行为安全:
① 衣着灵便,安全帽、安全带(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佩带齐全并正确使用。
②作业需要沿钢爬梯、绳梯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索器或速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③如果作业需要沿着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无防护栏杆的平台上移动、行走时,必须先拉设水平安全绳,如在上边作业时,必须在上方设置安全保护绳系挂安全带,以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拴挂。
④凡是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地点作业,一定要先拴好安全带(安全绳)后再工作,安全带只能拴在上方其他构件上,而不能拴在自身施工设备上。
⑤不得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在石棉瓦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顶上作业时,必须放置步行板和作业踏板方可作业。
⑥高处作业时使用撬棍、板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手要抓住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用力作业,以防意外。
⑦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麻绳。
5)防止坠物打击措施:
①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拴上保险绳,小件工具材料使用工具袋;传递物品只能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② 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要放在不会被碰落而坠地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③ 当需要“如厕”时,请使用现场的卫生间,不要钻到烟风道等隐蔽的地方去“方便”因为这样的行为会造成意外失足坠落的惨痛事件已发生多起。
2、四十条典型违章行为
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4)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
5)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6)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带手套。
7)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8)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9)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10)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1)乙炔瓶未装防回火装置。
12)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5m以上的距离。
13)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4)在超过2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15)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作业。
16)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靠处。
17)不将安全带栓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8)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19) 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20)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1)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
22)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
23)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
24)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
25)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气源。
26)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27)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护罩就使用。
28)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的绑扎。
29) 吊挂物件超过一周的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
30)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
31)架子工人员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道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32)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无线制。
3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34)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接地。
35)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36)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
37)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38)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39) 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40)特殊危险作业工序未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防护措施执行。
3、建筑施工现场常见隐患50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部分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3、脚手板未满铺的;
4、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5、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6、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9、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10、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11、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四)施工用电
12、电箱前堆放杂物的;
13、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的。
(五)起重机械设备
14、塔吊司机证件未存放施工现场的;
15、未设塔吊指挥或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的;
16、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各层卸料平台安全门未按规定关闭的;
17、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物料提升机等注册登记牌未按规定固定在设备上的。
(六)施工机具
18、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
19、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的;
20、搅拌机、合灰机等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的。
文明施工部分
(一)现场围挡
21、围挡墙未进行美化、亮化的;
22、围挡墙倾斜、破损、不整洁的;
23、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的。
(二)建筑物围挡
24、密目安全立网围挡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5、密目安全立网破损、不整洁的;
26、密目安全立网绑扎不牢,围挡不严密的;
27、密目安全立网用扎丝绑扎或网扣有漏绑现象的。
(三)安全警示
28、未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的;
2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镜的;
3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当的。
(四)临建设施
31、墙板、门窗等破损和未及时修正及不整洁的;
32、温暖季节未按规定安装纱门、纱窗的;
33、宿舍卫生脏乱,未设置统一封闭式餐具柜的;
34、食堂卫生差,炊事人员未穿工作服的;
35、厕所未及时冲刷的;
36、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淋浴室的。
(五)场容场貌
3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未设置、使用冲刷车辆设施的;
38、进出车辆冲刷不净、覆盖不严污染道路的;
39、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污染严重的;
40、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
41、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未明显划分的;
42、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
43、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存有污水污泥的;
44、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垃圾的;
45、原土、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覆盖的;
4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的。
(六)现场防火
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集中点的;
48、生活区、木制作区、仓库、变(配)电室、配电箱等易燃场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的。
(七)综合管理
49、未按规定开展工地职工夜校活动的;
50、安全员未穿全市统一橘黄色制服的。
四、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各级领导和施工企业要做出努力,更要靠千千万万在现场作业一线的广大职工。
只有“安全”才能幸福;只有安全才能完成各项任务;只有“安全”才能挣钱养家。我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干活时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能够应变,做到“不伤害自己”现场施工是群体作业,相互配合,还要注意不伤害他人。自己在高空作业,要注意下面是否有人操作;机器还在运转,自己擅离岗位,要想到会给他人造成危险;自己的工序没有尽职尽责,会给下面工序留下隐患等等,人人注意安全,安全才能有保障。
操作时还要注意周围环境和劳动条件,时刻注意不要被他人伤害。发现危险和同伴违章要及时制止,注意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不然一人违章殃及大家。为了“安全”,我们大家要多说一句话,多消除一个身边隐患,多制止一次违章,真正实现“四不伤害”。
五、特种作业要求:
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机动车驾驶、脚手架搭设、锅炉司炉、爆破、压力容器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讲义
一、国家、企业安全生产遵循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二、劳动者的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司、车间规章制度和班组管理条例。
2、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3、熟悉岗位流程,熟悉操作细节。
4、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要认真的做好每一项记录。
6、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各项情况。
7、按时巡检,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上报
8、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9、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工具等。
10、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1、发生异常事故时要及时如实地向班组长汇报,保护现场并作好详细记录。
12、对岗位商业秘密及其它非共享资源要保密,不得随意向外人泄露。
13、对公司的物资财产在本区域本岗位的流通负有安全义务,确保不发生意外。
14、按时参加公司及车间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生产例会等。
三、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为,“四不伤害”:1. 不伤害自己
2. 不伤害他人
3. 不被别人伤害
4 .保证他人不受伤害四、做到“三不违”:
不违规操作规程
不违章指挥
不违反劳动纪律
四、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安全色:红、蓝、黄、绿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如禁止通行标志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如当心有毒有害气体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必须携带矿灯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如通行标志
五、劳动者工伤的认定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 伤害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 患职业病的。
六、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况: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 安全常识基本知识点1. 生产操作人员四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懂工艺原理
2. 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事故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6.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7.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8. 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9.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业
10. 操作的六严格:严格交接班制度;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 行操作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11. 危险化学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性质,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12. 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3. 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4. 燃烧的三要素为可燃物、助燃物、达到可燃物着火点的温度。
15.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16. 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并派专人监护。
17 .直接攀登高塔、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18. 皮肤被化学品污染时,应该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清洗,清洗要及时、彻底。
19. 进行接触腐蚀性液体操作时,应该戴橡胶手套。
20. 有人低压触电时先脱离电源,再接触伤者。
21. 出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向上风方向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