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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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部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厨房、食堂、餐厅应设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无鼠。
2、厨房、食堂、餐厅每餐后,要及时擦洗,扫干净,(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暖气)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3、厨房、食堂、餐厅内桌、椅、台案、食品机械等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
4、废弃物每餐必须清除,盛废弃物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要进行消毒。
5、污水应倒入污水池,不应倒在厨房、食堂、餐厅附近的地面上。
6、厨房、食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进入厨房、食堂、餐厅。
7、厨房、食堂、水池排水沟应保持畅通,无积存脏物和污水,环境应保持清洁。
8、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孶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9、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10、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11、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
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2、场所内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