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使本市的单位绿化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能让单位绿化起到应有社会效应,根据有关法规、上位技术标准,制定本评定标准。 1.0.2 本评定标准按常规绿化要素进行编写,按照植物配置、景观效果及养护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达到基本水准的为绿化合格单位,达到优良水准的为花园单位。
1.0.3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类单位(不包括绿化生产等专业单位)的绿地等级评定。
1.0.4 本评定标准未涉及的或国家、地方性现行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国家或地方性标准为准。
2 术 语
2.0.1 绿地率
绿化占地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本标准可包括各类非占地种植绿化所则算的面积)。 2.0.2 绿化覆盖率
绿化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2.0.3 绿化的形式
指地面种植绿化、水生植物、棚架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窗阳台垂挂绿化等不同形式的绿化。 2.0.4 绿化配置
为满足生态、景观等要求,以不同种类的植物相互搭配,形成的合理的植物群落。 2.0.5 园林小品
指亭、台、楼、阁、雕塑、棚架、喷水池、假山等元素(不包括栽种攀援植物的棚架及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 2.0.6 特色绿化
指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檐口阳台垂挂绿化、透绿围墙等绿化形式。
3 评 定
3.0.1 单位绿化等级评定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单位标准
续表3.0.1
3.0.2 特殊标准
制药、精密仪器仪表、微电子等行业限制某些植物或栽种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评部门另行核定标准。 3.0.3 绿地面积的折算
1 内环线内单位认建公共绿地的,按认建面积的30%折算面积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
2 内环线内单位认养公共绿地5年以上,按认养绿地面积的30%折算为单位绿地面积;
3 开放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 2以上按50%折算计入绿地率; 4 草坪式屋顶绿化面积100m 2以上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
5 栽种水生植物的生态自然循环水体按绿地计算。 3.0.4 评定程序及组织
1 各单位自行组织预评,预评结果采用本标准附录A 、附录B 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
2 由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相应的评定程序;
3 由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附录A 单位绿化信息表
附录B 植物品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