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检查排查”)。
1.2.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
指在各类施工作业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范、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
管理上的缺失。
2. 工作主体职责
2.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劳务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
作为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作业队(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队(班组)成员做好安全检查与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安全事故
隐患治理工作。
2.2. 公司内全体员工中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公司、分公司、
项目部、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各级职能部
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臵。
2.3. 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2.4. 公司各级安全部门会同各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日
常安全检查和季节性等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国
定长假前期、复工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5.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负责施
工现场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2.6. 项目部安管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和记录的填写、
整理、收集、分类、组卷、移交等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7. 分公司安管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和记录的填写、整
理、收集、分类、组卷、移交、归档等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8. 公司安管人员负责公司管理层级的安全管理资料和记录的填
写、整理、收集、分类、组卷、归档等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9. 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专业系统的安全管理资料和记录的填
写、整理、收集、分类、组卷、移交等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3. 安全检查监督与事故隐患排查
3.1. 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检查排查、项目部检查排查、
分公司检查排查、公司检查排查。
3.2.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依据:
3.2.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2.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2.3.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
3.2.4.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J04/T289-2011)
3.2.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CS266:2009)
3.3.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基本内容:
3.3.1. 查思想: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
有关规定、办法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员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办法在公司、分公司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3.3.2. 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安管人员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3.3.3. 查制度: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
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
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
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3.4. 查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
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各级领导和安管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
训。
3.3.5. 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
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3.3.6. 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臵、安全用具、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3.3.7. 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
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
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
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4. 凡在检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或检查人签
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6.1、表C2.8.5),监督落实整
改方案并进行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并填写《隐患整改回复记录》(见附表6.2、表C2.8.6、)。对施工
现场监理下达的《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
全部整改完毕,并填写《隐患整改回复记录》(见附表6.3、表B2.13、)。
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整改资料回复公司或监理时,必须同时回复分公司。
3.5. 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
或财产损失时,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
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检查排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填写《重大
隐患报告单》(见附表6.4、表C2.8.7),建立《重大隐患台账》(见
附表6.5、表C2.8.8)。对重大隐患的处理,按照公司《施工现场生
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3.6.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定期检查排查,应编制检查排查计
划和检查表。编制的检查表内容应涵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
准》的《检查评分表》中规定的相关检查要求,依据编制的检查表来
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整改指导书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并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规定进行安全资料
的收集、整理、组卷。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定期检查排查使用的检查表,可以直接
引用上述标准的相关《检查评分表》。
3.7. 定期检查排查:
3.7.1. 公司实行年度至少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制度,由公司
经理、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和有关技术、质量、工程等管理人
员参加,并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监控等工作结合在一
起。
3.7.2. 分公司实行每月至少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制度,由分
公司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队,安全部门和有关技术、质量、
工程等管理人员参加,并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监控等
工作结合在一起。
3.7.3. 项目部实行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制度,由项目经
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队,安全生产专管人员和有关技术、质量、
工程等管理人员和施工员参加,并与项目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
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在一起,并认真做
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帐、记录的收集、整理、组卷等工作。
3.7.4. 班组事故隐患排查频次每周至少一次,并与班组安全生产
活动、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在一起,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8. 不定期检查排查:
除定期检查排查外,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还应组织专业性、季
节性、验收性、节前性、复工后等专项检查排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
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防护措施。
3.9. 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一般隐患整改
通知单》(见附表6.1、表C2.8.5),落实“五定”(定整改责任人、
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措施,
安全部门或安管人员负责复查。
3.10. 公司安全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平时安全巡查制度,提倡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
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进行安全
检查与隐患排查。
3.11. 公司、分公司定期检查排查和不定期检查排查,均填写《一
般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表5.1、表C2.8.3)。《一般安全检查记
录表》一式两份,受检查单位留存一份。受检查单位应将公司、分公
司留存的《一般安全检查记录表》粘贴在《上级单位(部门)检查记
录粘贴单》上。(见附表5.2、表C2.8.4)。
3.12. 外部安全检查排查。
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山西建总等检查排查通知后,
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分公司、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分公司、
公司应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排查。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
求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应制
作PPT 汇报资料。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山西建总检查排查中开据的整
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分公司、公司相关管理部
门。
4.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
4.1. 施工作业班组事故隐患排查
4.1.1.1. 班组检查排查的主要内容:
班组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
安全行为、施工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一般安全隐患。
4.1.1.2. 班组检查排查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并纠正,
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员或
项目部,并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见附表4、表C2.10.2)。
4.2. 项目部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
4.2.1. 项目部检查排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施工过
程、施工工艺出现的缺陷、隐患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施工环节中存
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4.2.2. 检查排查要求:
1. 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的要求
及时整改。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复
查、验收,随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达标为止。同时将整改
治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并报分公司,有效提升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
2. 项目部检查排查时,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仪器工具,对
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五定”措施并组织整改、跟
踪复查,直至整改达标。
3. 检查排查记录。项目部检查排查工作必须填写《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或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中相关的安全
技术管理专项检查表。
4.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逐日填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
志》,其内容主要包括:每日检查内容、检查施工部位和安全隐患处
理情况。
4.3. 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
4.3.1. 检查排查的主要内容:
1.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投入和使用;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高处作业、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吊装作业、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施工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
5.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劳务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6. 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如:机械设备,尤其是塔吊、龙
门吊、汽车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和施工用吊篮的“三证”、装拆、维修、
保养、使用前的检测情况;
7. 大型施工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区域以
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隐患;
8. 对重大危险源识别和预防措施及跟踪监控情况;
9.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应急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
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10. 分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事故隐患定期检查排查记录和自查、
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
11. 分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隐患排
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履行安全职责的逐级考核情况;
12. 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13.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报告和处理,对相关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4.3.2. 检查排查要求:
1. 应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检查排查方法,分区域、部门、专业
组成检查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
2. 应根据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认真分析和确认,将属于重大
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对技术难度不大、投入资金不高的一般事故
隐患,及时安排整改治理,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4.3.3. 检查排查记录。
1. 对施工现场检查排查工作,定期检查排查必须编制检查排查
计划与《检查表》,或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山西省《建
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中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检查表。工程
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检查排查记录。
2. 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排查时,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仪
器工具,或使用被检查项目部的检查、测试仪器工具。对存在或发现
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五定”措施并组织整改、跟踪复查,直
至整改达标。
3. 公司、分公司对自身和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条
件和能力检查评价,应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规定方
法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记录,并进行总结、分析、改进。
5. 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
5.1. 隐患整改与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接收到《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6.1,
表C2.8.5),由隐患存的在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存在的项目部按照公司《施工现场生产
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第六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
报告”相关条款执行。
5.2. 隐患检查排查报表规定
5.2.1. 月报表
1. 《项目部工伤事故月报表》(见附表1)
2. 《分公司工伤事故月报表》(见附表2)
5.2.2. 季报表
1. 《安全员专兼职及岗位变动动态报表》(见附表3)
6. 管理与追责
6.1.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安全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未建立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2.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
3. 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
5. 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6. 未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整改后未经验
收同意擅自恢复施工。
7. 附表
附表1:《项目部工伤事故月报表》
附表2:《分公司工伤事故月报表》
附表3:《安全员专兼职及岗位变动动态报表》
附表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C2.10.2)
附表5.1:《一般安全检查记录表》(表C2.8.3)
附表5.2:《上级单位(部门)检查记录粘贴单》(表C2.8.4)
附表6.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表C2.8.5)
附表6.2:《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表C2.8.6)
附表6.3:《一般隐患监理通知回复单》(表B2.13)
附表6.4:《重大隐患报告单》(表C2.8.7)
附表6.5:《重大隐患台账》(表C2.8.8)
附表7: 本制度制定依据。
附表1:
项目部工伤事故月报表
附表2: 分公司工伤事故月报表
分公司主管领导人(签字): 安全科长(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表3:
分公司主管领导人(签字): 安全科长(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表4:
表C2.10.2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注:本表复印后可重复使用。
附表5.1:
表C2.8.3 一般安全检查记录表
编号:
附表5.2:
表C2.8.4 上级单位(部门)检查记录粘贴单
编号:
附表6.1:
表C2.8.5 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附表6.2:
表C2.8.6 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
编号:
附表6.3:
表B2.13 一般隐患监理通知回复单
编号:
附表6.4:
表C2.8.7 重大隐患报告单
编号:
附表6.5:
表C2.8.8 重大隐患台账
编号:
备注:1. 工程类别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重大隐患发现后应立即落实督办人;
3. 对于重大隐患有特殊情况的可另附页说明。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年 月 日
附表7:
本制度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16号)
5. 《山西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晋建建字
[2009]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