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增值税能否扣除的若干问题
例题1: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成本70万,不含税售价100万,账上未反映,此时答案中说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是不是少了视同销售的增值税100*17%?
例题2(注税代理实务2011真题):(3)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120000元,成本为8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问题:
1.分别指出上述处理对企业相关税费的影响。
2.作出相应的调账分录。(3)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120000元,成本为8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问题:
1.分别指出上述处理对企业相关税费的影响。
2.作出相应的调账分录。
3. 企业对外捐赠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进而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自产货物直接对外捐赠,一方面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账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0400
(2)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28
—应交教育费附加 612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140
或
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04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28
—教育费附加 612
—应交企业所得税 314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420
不是说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在所得税前扣除,这道题中怎么计入处理了???
例题3:甲与乙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债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A.4.25万元
B.6.75万元
C.12.7万元
D.16.764万元
[答疑编号6484011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资产转让收益=140—130=10(万元);
债务重组收益=180.8-140-140×17%=17(万元)。
所以,该项重组业务应纳所得税额=
〔(140-130)+(180.8-140-140×17%)〕×25%=6.75(万元)
请教各位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增值税能否扣除如何把握?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