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组织与他组织概念的商榷辨析
自组织与他组织概念的商榷辨析
宋爱忠
原文载:《江汉论坛》,2015年第12期
摘要:任何事物都同时遭受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两种作用。若其秩序形成源于内部作用主导,即是自组织事物;外部作用主导则为他组织事物。因此,自组织或他组织是对形成事物秩序的决定性作用的强调。那种不指涉“决定性作用”而以字生义地将“内部作用”当作自组织、“外部作用”当作他组织的观点,是对自(他)组织本意的误解。而将系统运动分成“构建”和“演化”两个阶段——虽然把后者当作自组织不乏真理性“颗粒”——的观点,亦难切中事情肯綮。立足于机械论系统整体主义的观点,也无法揭示自组织系统的本质,并且忽略了他组织系统广泛存在的事实。
关键词:自组织;他组织;商榷;决定性作用;作用方向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复杂性科学的兴起,标志着人类科学由“古代科学”、“经典科学”向新形态科学的伟大转折。其要旨正如伊·普里戈金所言,“不再局限于理想化和简单化情形,而是反映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物理学家弗·卡普拉认为,只有“由中世纪向科学时代转换”能与这次转折“相提并论”。而“21世纪将是复杂性科学的世纪”的学界预言,更昭示出其远大发展前景。作为复杂的学科群,复杂性科学的知识体系可以粗划为应用性和基础性两个层次。前者如系统论、经济学的复杂性研究、大都市管理研究,等等;后者如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混沌学等自组织理论。前者更多是针对某类事物的应用性知识;后者是关于事物复杂性的基本世界观和方法论知识,并成为前者的基础。因此,堪称复杂性科学“第一原理”的自组织理论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然而,作为该学科基石的“自组织”和“他组织”概念,学界却颇有争论,至今仍然是“陂南陂北鸦阵黑、舍东舍西枫叶赤”。显然,一门勃兴在望的科学无法建立在动荡摇曳的学科地基之上。考虑到这些内涵似是而非的概念被写入流行甚广的《系统科学精要》教材,且又在其他著作中被屡屡强调,由此,对这些概念的内涵进行辨析与商榷即具有了明确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自(他)组织概念“新论”与学界的质疑
关于“自(他)组织”概念的争论,滥觞于学界对哈肯关于“组织”和“自组织”分类的质疑。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学者就撰文指出:哈肯“把非自组织简单地称为组织,把组织与自组织当作一对矛盾概念,从逻辑上看是不恰当的。这等于把自组织排除于组织之外,认定自组织不是组织的一种,而是非组织。”在指出哈肯逻辑缺环的基础上,该文顺理成章地得出以下结论:“作为实体,这两类对象都是组织起来的(或有组织的)群体,区别在于组织力或组织指令来自组织(系统)的内部,还是外部。组织力来自系统内部的称为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 )。组织力来自系统外部的,应该称为他组织( heter-organization)。”何谓“他组织力”?“任何外力,包括偶然作用力,只要引起系统的结构变化,就发挥了组织力的作用,就是他组织力”。这样 “他组织”概念就被提了出来。九十年代,作者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对这个概念进行了推广阐述:“一切人为系统都是他组织„„。自然界也存在他组织,凡在等级层次结构中,高层次对低层次,中心部分对边缘部分,都有他组织作用„„。”新世纪以来,广为人知的《系统科学精要》(第3版)教材还对“他组织”进行了详细分类。2013年,《复杂性科学研究》一书又对“他组织”范畴展开了加固论证:“外部环境给系统施加的制约作用都代表一定的组织力,„„约束、压迫就是组织力。”而且“现实世界不存在没有任何他组织因素的系统,也不存在没有任何自组织因素的系统。„„所以,一切系统都是自组织与他组织的某种统一体。”总之,从不同时期该学者关于“他[7][6][5][4][3][2][1]
组织”和“自组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将些概念的含义归纳为两个核心要点:第一,“组织力”、“组织指令”或“组织者”来源于外部的是“他组织”,反之是“自组织”——这是对事物秩序形成的“决定性作用”的强调,即来自内部或外部的作用,哪个是决定性力量;第二,任何系统都是“自组织与他组织的某种统一体”,任何外力都发挥着他组织作用——这是对形成事物秩序的“作用方向”的描述,即任何秩序的形成都有着来自内、外两种方向的作用。于是,这就形成了与哈肯的经典“自组织”概念实质不尽相同的关于自(他)组织的一种新的论述(下文简称“新论”)。
“新论”一经产生影响甚大。比如关于其中的“他组织”概念,清华大学吴彤教授也部分地肯定了这个定义。1997年,他在《生长的旋律——自组织演化的科学》一书中指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也存在着与自组织系统性质完全相反的另一类系统,它不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即不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而只能在外界指令的推动下组织和演化,从而被动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这类系统我们称之为‘他组织系统’。”立足于“新论”的“自(他)组织”概念,近年来许多学者展开了诸多具体研究。如:《市场与计划:自组织和他组织》(吴彤,1995)、《从系统自组织与他组织概念看韩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朴昌根,2000)、《知识型企业知识状态系统的自组织和他组织》(赵坤,2007)、《自组织知识系统与他组织知识系统的网络结构比较分析》(宋倩倩,2010)、《人类个体思维演进的自组织分析——思维自组织、他组织思维与自组织思维研究》(何跃,2013)、《自组织与他组织的关系及其对管理学的启示》(魏道江,2014),等等。这些研究基本不涉及对“自(他)组织”概念的深入讨论,而直接将这些范畴作为立论的自然“合法”前提。然而,这些概念的合法性并不像它们看上去那样具有不证自明性。
2002年,《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发表《泛化的与本意的“自组织”》一文,对此进行了最初的质疑(以下简称“《泛》文”)。其核心观点有二:第一,认为“新论”作者关于“组织力来自系统内部的是自组织,组织力来自系统外部的是他组织”的观点,导致了将“自组织概念”等同于“自我组织”的泛化理解。因为“作为对‘自组织’的专门定义,应当明确自组织的最基本的特征——有序”。而“‘自我组织’只强调组织过程不受外来干预,而不对组织结果是否有序作出要求”。所以在其概念“„„表述中,组织是否建立了有序结构已不在考虑中,自组织的涵义已扩大化为自我组织,因而这是对自组织本意的误解”。第二,《泛》文又将系统的组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时段是组织形成过程或称为构建过程”,显然“若从组织的筹建阶段——组织边界模糊的阶段就开始认定组织的性质,则任何组织都可能是他组织”。“第二个过程是组织发展过程或称为组织演化、运作过程”。也就是说“自组织过程进行的前提是系统已经存在、出现”,因此“对组织过程是否为自组织的判断同样指的是组织建成以后的发展演化的第二个过程。这是判断组织过程是否为他组织或自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因此作者认为,虽然科学家克隆绵羊“多利”时在最初的细胞“融合和植入”阶段,是个人工“构建”组织系统的过程(乃前述第一个过程);然而只能根据第二个过程(即“演化”阶段)对事物进行自组织或他组织归属的定性。由于人工克隆绵羊主要是第二个过程起作用,所以它不是他组织事物而是自组织事物。总之,“自组织是组织出现以后对其演化过程、结果或机理的描述;它是一种有序结构;它是由于组元自发组织形成的,这个过程需要组织与环境进行不间断的能量、物质或信息的交换,但环境不对组元的组织进行特定干预。”[10][9][8]
2011年,《山东大学学报》发表《社会系统的“自组织”与“他组织”辨》一文(以下简称“《社》文”)重点对他组织概念提出质疑。《社》文对“他组织”的批判立足于包括社会系统在内的“系统整体性”。认为“具有整体性、关联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共同的基本特征”的系统整体,由于内部的相互作用从而展现出内部的自我调节和对外的适应性,这就是系统的“自组织”。事物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而孤立地、机械地考察被主观意识劈分成不同部分的子系统,在难以看清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同时,自然也无法把握系统整体的“自组织性”。《社》文进而认为正是由于将子系统当作独立的系统,才会有“小的、分支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表现为这个小的、分支系统之外的‘力量’。实际上,社会系统中存在‘他组织’的认识就是这样出炉的。”
[11]至于“他组织”指谓的典型社会事物如政府、社
会制度、法律、政策等,亦不过是哈肯所说的社会自组织过程中的某些“序参量”而已,依然脱离不了社会总体,“只是自生自发的整体秩序中的一部分,而当它实施其强制功能的时候,它则是在为维持这个整体秩序提供一项基本条件。”[12]因此,“他组织”范畴是错误的机械论思维的产物,这甚至会为“上帝创
[11]世说”开启通道。总之,“如果说自然系统中没有为‘他组织’提供作用空间的话,那么,社会系统中同样没有为‘他组织’留有活动余地。”
[13]应当说,几位学者开了学界对自(他)组织概念质疑的先河。有几点值得肯定:其一,指出“新论”作者将“人工克隆绵羊”归入他组织是一种错误判断;其二,指出了自组织的内在有序性及秩序形成的
自发性质;其三,把包含社会系统在内的所有系统作为一个运动演化整体的理论视野,的确立足于唯物辩证法的哲学地基之上;其四,宣告了这对范畴的可质疑性。然而,这些著述在自身存在严重硬伤的同时又没有击中问题要害,反而使自组织和他组织的本质涵义更为复杂化。
就《泛》文来说。第一,对“组织力来自系统内部的是自组织,组织力来自系统外部的是他组织”的观点,作等同于“内含无序性”的“自我组织”的解读是不正确的。“新论”作者的这个定义,首先承认有序有组织,然后再区分何样组织——自组织还是他组织。就是说,已经预设了系统形成稳定的组织和序——否则只能叫无组织——此时考察形成序的作用,组织力来自内部的是自组织反之为他组织。所以,从此定义无法得出含有无序性内涵的“自我组织”那样的理解,否则实有断章取义之嫌。第二,将“自我组织”理解为不包含“有序性”本身十分值得商榷。但凡“组织”,都有一定的秩序,无序即无组织,因此“自我组织”当然也包含着有序。第三,将系统演化过程理解为“组织构建”和“组织演化”两个阶段更是明显的机械论观点。系统的自组织演化不是先“‘构建’鸡窝”再“‘演化’鸡崽”,然后前者是他组织后者是自组织,而是系统在环境影响下内部和外部要素共同作用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有序化给人的外在意识形象即“系统”。实践中二者本是一回事,根本没有什么“构建”与“演化”环节之区别。
就《社》文的主旨和立论基础而言,对“他组织”概念的质疑也未能切中肯綮。《社》文的主要立论点是“系统整体性”,而自组织性是这种系统整体性涌现的运动机制和特征。因此,把整体割裂为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后,将系统生发的对该子系统而言的外部作用当做“他组织”力量的观点,不过是一种“还原论”与“机械论”。该文基于简单系统的不可分割性(如“人手与人不可分离”)的这个推论逻辑,把系统具备整体性的正确原则作绝对化和机械化推广,忽略了系统的相对可分性,从而消灭了部分存在的合法性。也就无法产生现实的整体性,因为整体必然由部分构成。依循此个体与整体绝对不可分之逻辑,人类某个个体死亡岂不意味着整个人类社会系统也得跟着消亡?果若依此,才是机械整体主义的系统论观点。
其实,自组织和他组织概念内涵之争,要害不在于有无将“自组织”等同于“自我组织”,以及是否秉承“机械还原论”的思维方法。而在于自(他)组织范畴的本意被“新论”做了扩大化的错误理解,以致陷入以下困境:难以凭这些内涵模糊、极具张力的概念,对世界图景进行基于自组织和他组织的清晰刻画与分类,并陷入了对实际问题的解释困难。
二、“自组织”与“他组织”概念的语用学错误
实际上,根据“新论”对“自组织”与“他组织”概念的内涵界定,无法将“人工孵蛋”、“孩子受教育”、“医生治愈病人”、“媒人介绍相亲”等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现象进行“自组织”或“他组织”划分。据其所言“组织力来自系统外部的,应该称为他组织”。对于蛋箱中待孵之蛋,温度、湿度、时间、物理空间等关涉能否孵出小鸡的“组织力”都存在于外部,是外力直接作用的结果。“人工孵蛋”似乎可以归为“他组织”。另一方面,蛋能否孵出小鸡又取决于蛋本身内部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内部也存在着“组织力”,这似乎亦可将其归为“自组织”。“组织力”既来自外部又来自内部的事实似乎确证了“新论”作者的断言:“现实世界不存在没有任何他组织因素的系统,也不存在没有任何自组织因素的系统” 。[8][5]断言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据此仍难以回答“人工孵蛋”到底该归属“自组织系统”还是“他组织系统”,
除非它既是“自组织”又是“他组织”事物。然而,当对一个既存系统的生成在认识论层面进行“自组织”或“他组织”事物判定时它只能二居其一,犹如同一物在同一语境下不能被标识为既黑又白。“新论”的“自(他)组织”范畴陷入解释困境根源于其自身内涵的含混不明。实言之,它们是对自(他)组织概念本意作了扩大化理解、并从这种理解出发推演出两个所指不清的范畴。论证如下:
第一,系统要素的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之区分只是认识论的思维产物。本体论意义上的世界是运动着的系统存在物,“除了永恒变化着的、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的规律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了”。“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14]也是系统运动演化的根本原因。因此,系统不过是各种要素相互作用与联系形成的运动之物。构成系统的要素无所谓内外,只是人们为了认识把握的方便,才把系统的构成要素做内外区分从而将“系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从世界的普遍联系中“分割”出来。这些系统的内部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发生着永恒不灭的相互作用,前者是内部作用,后者为外部作用,当然这只是基于认识论层面的划分。
第二,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组织范畴,不过是对影响系统秩序生成的决定性作用的定性与言明。当系统秩序的形成主要决定于内部因素间的相互作用,我们称之为自组织事物,或该事物是自组织的。正如哈肯所说:“如果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特定干预,我们便说系统是自组织的。”显然,这里的“没有外界特定干预”并非指无外界影响——系统自组织的发生和维持都以系统对外开放即接受外部因素影响为先决条件——而恰如哈肯特别指出的那样:“这里的‘特定’一词是指,那种结构或功能并非外界强加给系统的,而且外界是以非特定的方式作用于系统的。”[15]即事物秩序的“结构或功能”非外部因素“强加”或主导所致,而主要由系统内部组成要素间的相互作用产生。这是对秩序形成的决定性作用的指明。当言说某系统是“自组织”或“自组织的”,只能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此概念而不可能有第二种涵义。相应的,当系统秩序的形成主要归因于外部因素作用时可称之为他组织事物。对哈肯的定义,“新论”作者是赞同的。正文注释[5]中的“组织力”或“组织指令”显然是对秩序形成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那种作用的特指。在《系统科学精要》(第3版)教材中,这一点被进一步阐明:“如果系统是在外界的特定干预下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的,我们便说系统是他组织的。”
[9][16]吴彤教授说的更是清楚:“他组织系统”就是“它不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即不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而只能在外界指令的推动下组织和演化,从而被动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这是从秩序形成的决
定性作用的维度来界定“他组织”概念。
第三,自组织和他组织的内涵被“新论”作了扩大化理解,最终导致其含混不明。本来,自组织和他组织概念,是从形成事物秩序的主导性作用的维度来对事物进行定性描述和归类。但从这个正确的基点出发,“新论”对其却进行了错误地推演,将“自(他)组织”与“自(他)组织作用”、“自(他)组织力”和“自(他)组织因素”等同起来。后面那三对概念,内涵极为模糊与可疑,且本身难以成立。按“新论”作者本意,“自组织作用、因素或自组织力”应该是指内部因素对系统秩序形成的作用;“他组织作用、因素或他组织力”则是指外部因素对系统秩序的影响。这个对系统所受作用的方向的描述,只是言明了一个事实而不具有更多意义,因为任何系统都同时遭受着来自内部和外部两种作用的共同影响。但是,“新论”却把这两组分别指示“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的概念与“自组织”和“他组织”划了等号。这就犯了扩大内涵和无意间偷换概念的语用学逻辑谬误。将“自(他)组织作用(因素、力)”当做内(外)部作用,只是对形成秩序的作用方向的陈述。逻辑上不能由此评估、判明和推导出这种作用的地位(即序的形成根本上是内部作用主导还是外部作用主导),因为任何事物虽然都承受着来自内外作用的共同影响,但形成其秩序的决定性作用却只能有一个——要么来自内部,要么来自外部。不是说有了来自外部的作用就可以是“他组织”事物,有了来自内部的作用就可以是“自组织”事物;只有内部作用起决定性主导时事物才是自组织的,外部作用起决定性主导时事物才是他组织的。因此,“一切合理地生成、存在和延续的系统都是自组织与他组织的辩证统一”之断言难以成立。此处 ,自(他)组织这对指明形成系统秩序的决定性作用的概念,显然被错误地当作了“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进而与“自(他)组织作用(因[5]
素、力)”相等同。
质言之,自(他)组织概念的本质内涵,决不是强调影响序的作用来自内部或外部——因为任何系统都是内外作用和主动受动的统一体——而是对序生成的主要原因和决定性作用的指明。虽然“新论”从自(他)组织的这个正确内涵出发,但中途却跑了偏,将这二者混为一谈,即从前文所归纳内涵的第一点滑向了第二点(见“一、”中首段末)。由于这个跑偏,就使得他所说的“自(他)组织”同时具有了前文所归纳的两种张力性涵义,从而难以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对事物根据其秩序产生的类型(内部作用主导或外部作用主导)进行分类,进而指出什么样类型的系统才是真正的自组织或他组织事物。
三、自组织与他组织的世界统一图景
仅指出“新论”“自(他)组织”概念的语用学谬误并不足以判明何为自组织或他组织事物,并进而阐明自组织或他组织的世界统一图景。既然自组织与他组织区分的唯一根据在于形成系统秩序的决定性作用来自内部还是外部,那么深入到本体论层面对形成系统秩序的这种决定性作用的来源进行分类探讨,自然是紧随其后的必要理论任务。如此方可使自组织、他组织事物的类型和统一的世界图景得以廓清。
基于达尔文为自然观“提供了自然史基础”的“唯像学”的进化理论,经典作家以其天才的思维穿透力为我们提供了一副演化着的世界图景:“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人类历史或我们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总的画面,„„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18][17]以系统自组织理论为核心的复杂性科学则揭示了这个图景的具有普遍
[19]性的动力学机制,“系统自组织理论的确证明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并使之细化为以下新图式:世
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系统的、系统是不可逆地运动演化着的。这个演化着的世界可分为三大系统:孤立系统、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孤立系统与环境之间没有能量和物质传递,封闭系统与环境之间只有能量传递,开放系统与环境之间有能量和物质交换。根据系统结构、序和熵的变化特点等,可将三大系统做如下对比。
图例1:三大系统间的比较
绝对意义上孤立系统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此处只是一种理论抽象,本文予以忽略而不作分析。封闭系统一般地由于只与外界进行能量(而非物质)交换,其物理结构相对封闭,是一种静态的平衡结构。如矿石、桌椅。根据克劳休斯定律和玻尔兹曼关系式,对于孤立和封闭系统而言,熵不可逆转地增至最大,即是说系统从非均匀状态单调地趋向均匀状态。从分子群看,这是一个从有序排列自发趋向无序排列、直到完全无组织无差别的平衡态的过程,这个序的降低的过程即是退化。所以封闭系统会逐渐从平衡不可逆转地走向不平衡即分解消亡,这是一种单向度和静态式的平衡。这种封闭系统内部秩序的形成是外力作用
主导的产物,不管这个外部主导力量来自自然还是人,如沙丘、黄河、塑料、汽车等。因此,这种系统可称为他组织事物(系统)。
而具有开放特点的开放系统,则同时进行着吸收和排出物质能量的交换运动,这种结构即普利戈金所指耗散结构。它可以展现出前述熵增序降的退化运动,如森林退化消失、动物死亡和分解。但若总熵ds=de s+di s <0,负的d e s <d i s ,即只要从外界吸收的负熵流大于系统内部自发的熵增,依据熵的统计意义,系统就会出现升序进程即进化,如细胞分裂生殖、树苗长成大树。这种系统可以在吸收和排出物质能量的交换运动中保持平衡与不平衡的循环往复,从而呈现出某种动态平衡特征。[20]显然这种系统的秩序生成,主要是在环境影响下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需要具备“系统开放”、“远离平衡态”、“非线性作用”等必要条件。其最重要特点有二:其一,耗散性,即必能进行自身的和代际间的“新陈代谢”;其二,作为有机整体具有某种“自主性”。由于其一,该类系统才能有持续的“物质与能量”之“燃料”摄入,从而得以维持与“运转”;由于其二,该类系统才表现出“活生生”的相对“独立自主性”和对外部环境影响的适应性“抗干扰能力”。这种系统才展现出不可拆卸重组的特征与“自组织”特性,才是真正的自组织事物,如:鸡孵蛋、树发芽、“人工育种”、“孩子受教育”、“医生治愈病人”、“人工克隆绵羊”与“媒人介绍的相亲”,等等。
简单讲,自组织是“系统自运行产生熵增而使系统演化”,而他组织是“环境作用使系统演化”。[21]总之,关于自组织系统和他组织系统的内涵,有三点值得强调:第一,自(他)组织范畴是对事物秩序形成的主导作用的指谓,即内外部作用谁占主导;而非对作用来源方向的强调,即将来自于内(外)部的作用称作自(他)组织。第二,本体论意义上,世界是自行演化生成的超级复杂的巨大自组织系统,但并不等于其内部不存在他组织系统。如地球系统整体是自组织系统,但其演化出的子系统如山脉、金刚石、飞机等事物——其内部结构形成是环境或人之外力主导的结果——却是他组织系统。这并不构成对世界整体自组织性质的否定。第三,任何自组织系统或他组织系统及其运动,都是内部自发作用和外部环境他发作用的共同产物,都同时受着这两种作用。如图例2示。
图例2:自(他)组织系统与自(他)发作用
他组织系统
由此,基于自组织和他组织的整个世界全貌可展现为如下图式:
图例3:自组织与他组织的世界图景[22]外部他发作用(主导序的形成) 外部他发作用 自组织系统 内部自发作用 内部自发作用
地球
有人世界
社 会 无人世界——自然界封闭系统:“天造”他组织:沙丘、黄河 开放系统:“天择”自组织:森林、恐龙 “天造”他组织:沙丘、黄河 “人造”他组织:桌椅、塑料、飞机大炮 自然界
“人择”自组织:人工育种、医生治病 开放系统 “天择”自组织:森林、恐龙 封闭系统—— “人造”他组织:计划经济、表演节目、做体操 “天择”自组织:放任的市场经济、上海踩踏事件 封闭系统
“人择”自组织:调控的市场经济、介绍相亲
人类出现前的自然界存在两种事物:一种是由天力发挥决定性作用,从外部直接促使其形成的事物,即“天造”他组织系统,如沙丘、黄河;另一种是天力从外部提供环境和条件,但主要由其内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事物,即“天择”自组织系统,如森林和恐龙。
人类出现后的自然界,依然存在着前述两种“他组织”和“自组织”事物,但此外又多出由于人力的影响而形成的两种新事物。一种是人力从外部直接决定其形成的事物,即“人造”他组织系统,如桌椅、飞机;另一种是人力只提供外部环境和条件,主要由内部因素作用形成的事物,即“人择”自组织系统,如人工育种、医生治病。
人类出现后的社会世界,出现了除自然物外的社会事物。社会事物也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但社会事物的他组织不可能是天力所造,而只能是人力所为,是人从外部对其秩序进行决定性地主导而形成,故称“人造”他组织,如计划经济、做广播体操。社会事物的自组织也主要由内部因素作用形成。但根据其外部影响条件又可分为两类:若影响条件是天(无人的意识干预),尽管作为社会事物内部的个人都有意识和目的,但整个系统却表现出不受个体目的控制和影响的自组织演化特征,故称为“天择”自组织,如放任的市场经济、上海踩踏事件;若影响条件是人有意识地提供,则社会事物的自组织演化会受到外部条件施与者意志的制约,从而使系统整体出现了与调控者目的相一致的可能性,故称“人择”自组织,如调控的市场经济、介绍相亲、“负面清单”式管理。
如果说“人造”他组织运用于社会实践,如计划经济,容易产生“人定胜天”的狂妄与粗暴;“天择”自组织运用于社会实践,如哈耶克所倡导的放任市场经济,容易产生“听天由命”的宿命与缓慢;而“人择”自组织运用于社会实践则会产生“天人合一”的属物的“有序”与属人的“效率”之两全。因为它是尊重事物内部自组织规律前提下进行兼顾人的目的的外部干预,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真正的统一。这是我们努力澄清自组织与他组织范畴内涵的真正意义所在。
四、结语:摒弃“自(他)组织作用”等提法
总言之,前述三种关于“自(他)组织”的观点有着各自的阙失,因而没有言明事情真相。首先,“新论”将形成系统秩序的作用的地位与方向做了等同性理解,得出内部因素作用是自组织作用、外部因素作用是他组织作用的结论,因而无法指出具体事物到底是哪个方向的作用占主导,也就难以辨明事物的自组织或他组织归属。《系统科学精要》(第3版)一书中有大量将自组织误以为他组织的情况。如将“人工他组织”分为“指令式”、“诱导式”、“限定边界条件式”等几种。“诱导式”是指“组织力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指导(或引导或诱导)式的,如指导性计划,政策性引导,启发式教育等”;“限定边界条件式”指“不许系统运行超出设定的边界,只要在边界范围内,系统完全是自治的,如中央对香港事务的管理,政府通过企业法、劳动法等对企业的规范等”。其实,这三种类型除了“指令式”是真正他组织系统之外,其他两种均为自组织系统。自然地,“人工育种”、“培养接班人”、“医生治疗病人”、“有教师的学习”等案例被当作“他组织”也是前述错误逻辑的结果。[23]其次,《泛》文没有看到“新论”概念中的根本病灶又机械地将系统运动分为“构建”和“演化”两个阶段,虽把后者当作自组织不乏有真理性“颗粒”,但仍然难以指出自组织概念的本质涵义。再次,《社》文立足于机械论系统整体主义非但“打错了板子”,更错误地否定了他组织的存在。概言之,自组织或他组织是对形成事物秩序的决定性作用的强调。那种不指涉“决定性作用”而以字生义地将“内部作用”当作自组织、“外部作用”当作他组织的观点,是对自(他)组织本意的误解。这种误解是导致学界错用自(他)组织概念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彻底摒弃这种极易造成认识混乱的“自(他)组织作用(因素、力)”等提法。
原文载:《江汉论坛》,2015年第12期
注释:
[1][比]伊·普里戈金:《确定性的终结》,湛敏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2][美]弗·卡普拉:《转折点:科学·社会·兴起中的新文化》,冯禹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
[3][8]苗东升:《复杂性科学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8、146-152页。
[4]如《复杂性科学研究》、《复杂性管窥》等,前书出处同注释[3][8]。苗东升:《复杂性管窥》,知识出版社2014年版,第54-57页。
[5]苗东升:《自组织与他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6]钟国兴:《他组织——系统科学的另一片视野——访苗东升教授》,《光明日报》1999年3月2日。
[7][16][23]苗东升:《系统科学精要》(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0、168、171-172页。
[9]吴彤:《生长的旋律——自组织演化的科学》,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导论第1页。
[10]黄永军、姜璐:《泛化的与本意的“自组织”》,《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第3期。
[11]杨凤禄:《社会系统的“自组织”与“他组织”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2][英]弗里德里奇·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页。
[13]苗东升:《系统科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九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6、482页。
[15][德]哈肯:《信息与自组织》,四川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1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8页。
[19]汪汉昌:《自组织理论与唯物辩证法》,《江汉论坛》2000年第3期。
[20][比] 伊·普里戈金、伊·斯唐热:《从混沌到有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60-190页。
[21]倪荫林:《试论辩证法的保守性与价值》,《求实》2009年第2期。
[22]此图例来自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张彦教授的思想,特此说明和感谢。当然一切疏漏及文责,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