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研究
吉林财经大学
毕业论文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研究
学 院 会计学院
专业班级 会计0810班
学生姓名 张 冰
学 号 0301081018
指导教师 薛东波
职 称 副教授
二 ○ 一二 年 四 月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摘 要
会计是一门应用科学,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经济愈发展,企业经营活动愈复杂,对会计的要求也就愈高,会计处理方法也就随之而不断发展完善。会计上研究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也就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发展的。本文从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特征等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或有事项的披露形式,企业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企业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相关的研究和分析。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略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和企业财会人员还应不断提高对或有事项会计问题的理论认识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或有事项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处理。
【关键词】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 计量 信息披露
Abstract
Accounting is an application science. It grow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more developed the economy is, the more complicated business becomes, the higher requirements accounting has to meet, therefore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s are perfected.The research on contingency treatment is developed to fulfil the needs of economy development.Chapter I mainly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ntingency as defined by A ccounting Standards of China,together with my opinion on it . Chapter II mainly discusses that the init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contingency is required by the econom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Chapter Ⅲ mainly discusses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contingency. In the conclusion,I think that the content of contingency is expanding,the research on it is developing,especially on financial derivatives which wil become a new topic. Keywords:Accounting treatment contingency listed companies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目 录
一、或有事项的定义··········································································(01)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 ··························· (01)
(二)对或有事项定义的思考 ·········································· (01)
二、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04)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 (04)
(二)或有事项的披露 ······················································ (06)
(三)或有损失的研讨 ······················································ (07)
(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 (08)
三、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09)
(一)或有事项确认标准不明确 ······································ (09)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依据不客观 ·································· (10)
(三)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不规范 ······························ (10)
(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制约 ··· (11)
四、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中的建议·················································(11)
(一)加强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准确性 ··························· (11)
(二)加强预计负债的客观性 ·········································· (11)
(三)加强或有事项担保的管理 ······································ (11)
(四)加强或有事项披露的完备性及规范性 ··················· (12)
(五)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 (12)
参考文献 ············································································ (13)
目 录
一、或有事项的定义··········································································(01)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 ··························· (01)
(二)对或有事项定义的思考 ·········································· (01)
二、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04)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 (04)
(二)或有事项的披露 ······················································ (06)
(三)或有损失的研讨 ······················································ (07)
(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 (08)
三、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09)
(一)或有事项确认标准不明确 ······································ (09)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依据不客观 ·································· (10)
(三)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不规范 ······························ (10)
(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制约 ··· (11)
四、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中的建议·················································(11)
(一)加强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准确性 ··························· (11)
(二)加强预计负债的客观性 ·········································· (11)
(三)加强或有事项担保的管理 ······································ (11)
(四)加强或有事项披露的完备性及规范性 ··················· (12)
(五)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 (12)
参考文献 ············································································ (13)
一、或有事项的定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
或有事项是会计上的一个专用名词,有它特定的涵义。许多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都对或有事项作过定义,虽然大致差不多,但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论述,先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谈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为: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所谓“状况”是指现在(即资产负债表日)客观存在的一种情况或状态。现在存在的这种状况,它的未来结果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虽已知道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但影响有多大现在尚不能完全肯定。
2.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作为现在存在的一种状况来说,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次,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全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
或有事项的结果,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损失,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归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的特征,说明或有事项具有时效性,这就是说,随着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或有事项最终为转化为确定事项。
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结果具有的不确定性,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影响或有事项结果不确定因系不能由企业控制,仍以债务担保为例,担保企业将来是否会因提供担保而履行连带责任,不是企业能控制得了的,未决诉讼最终结果,也不是企业能控制的。
(二)对或有事项定义的思考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所作的定义及其指南指出的或有事项的特征,有若干问题值得思考:
1.或有事项三个内容:
或有事项:①或有负债(符合确认负债条件的)一确认为负债;②或有负债(不符合确认负债条件的)一作为或有负债披露;③或有资产一原则上不确认资产,一般也不应披露或有资产。
显然,或有事项是一个大概念,它的定义必须是其下面所属小概念的概括,
也就是说,下面小概念的定义,必须符合大概念的要求,它的特征,必须在下面小概念中得到体现。比如说,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特征,那么,下面小概念必须体现大概念的特征。比如说,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特征,则下面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都必须具有不确定特征。如果下面小概念是确定性的,那就不是或有事项了。
从上述的比较中可以看出:
(1)从或有负债的定义来看,或有负债包括部分内容,一是潜在义务,其结果能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它与或有事项的定义相吻合,另一部分为现时义务,也就是说,这一部分义务已经发生,不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问题,只是是否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这一部分就不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或者说,或有事项的定义或有负债的定义存在矛盾。
(2)或有事项有4个特征,但或有负债、或有资产都只有2个特征。从理论
上讲,大概念的特征,小概念必须具备,小概念除了具备大概念的特征外,还可以有自己的特征,一般来说,小概念的特征多于大概念。现在相反,大概念的特征多于小概念。仔细分析,或有事项第3、第4点特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特征里没有。因为第3条特征对或有负债不适用,对或有资产来讲,是可以加进去的。第4条特征其实对或有负债、或有资产都适用,应当加进去。
为了避免大概念与小概念的矛盾,如果或有事项的定义改为:“或有事项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以更确切些。或有事项的特征也相应作出修改,删除原来第2点特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则加上“其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这一条。
2. 从或有事项研究发展趋势来讲把坏账准务、资产跌价准备包括在内
大家知道,企业的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但会计核算上为了编制会计报表的需要,人为地把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划分为一个时期。这样,每个时期终了时,总是有许多业务已完成,也有一些业务未完成或未结束。过去,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是根据已完成业务计算的结果,不考虑未完成结束业务今后完成结束时将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在当时企业业务比较单纯、正常的情况下,由于期末、期初未完成业务的情况差不多,对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复杂,每一时期终了时,有许多已发生的未了事项,这些事项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很大影响,因而,人们对会计不能满足于只是对过去已完成业务的总括反映,更要求能提供未来或有事项的信息。特别是从谨慎性原则和风险意识出发,对企业可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损失、负债)的或有事项不能遗漏。经济愈发展,业务愈繁锁,报告期末或有事项会愈来愈多,过去认为不需要按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事情,随着环境变化愈来愈重要,现在也列入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了,因此,或有事项从过去只有计提坏账准备一项,到后来增加了票据贴现和未决诉讼二项,现在已经发展到债务担保、债务重组、建建合同、租赁、保险、企业重组等等许多项目了。从这一点出发,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研究,今后将成为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把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作为一个总体来考虑,凡符合或有事项定义的都应该包括进去,作出总体考虑,规范运作,这样有利于会计研究的发展,满足人们对或有事项信息的客观要求。
根据上述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短期长期投资等的减值准备都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符合或有事项定义,应该包括在或有事项之内。
3. 或有事项定义中单独列出预计生产损失,并在利润
表中单独反映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则这种或有损失,有不可估计成份,今
后是否真的损失,还不一定。如计提坏账准备,现在上市公司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提取比率很高,实际上虽然暂时收不到,但不一定就是坏账。目前国家正在采取措施扶植国营企业,情况正在好转,一定时期可能欠款还是会归还的。二则,许多准备是过去年度事项造成的如固定资产跌价准备等,企业正常经营本年应该是有利润的,因为过去事项的影响造成亏损。如果不是单独列出,则会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造成错误的判断,以致决策失误。
二、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确认” 是会计上的一个专用“术语”,它是指将符合要素定义和规定的确认标准的项目纳人到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过程。它涉及的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该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总额中。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应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内得到确认。
根据上所述,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规定,实际上只是或有事项如何确认为负债的问题。因为或有事项不应确认为资产,资产必须是企业确实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不允许可能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作为资产,也不应确认或有负债、或有资产。因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不能作为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项目,只需进行信息披露。
1.预计负债的确认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根据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分为潜在义务和现时义务两类。所谓潜在义务,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会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如为其它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担保方将负连带责任。如果被担保方到期还款,担保方就没有责任。因此,对于担保方而言,担保事项构成其或有事项,但是,最后它是否要履行连带责任,在担保协议达成时以及报告期末时,是不能确定的。所谓现时义务,是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是现在方(即报告期末)承担的义务。如某企业司机因违犯交通规则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该公司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就是现时义务。在这两类义务中,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如确认为负债必须是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一般说来,如果被担保企业在正常运转,贷款未到期,担保方不应确认为负债,如果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借款已逾期未还,银行已向担保方追索,则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其金额能合理地估计。因为或有事项的金额虽然有些是比较明确的,但很多或有事项的金额需要估计。
2.负债的计量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时,必须进行计量,即确定该负债的金额。除金额非常明确的以外,因或有事项而确认负债的金额,应该是请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这里有一个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问题。另外 ,如果因清偿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它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又应如何处理?
现将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和补偿金额的处理分别说明如下: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因清偿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应按下列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有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该按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②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并确定。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它方补偿,如保险公司赔款,被担保方提供抵押物处理所得等,则赔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金额不得超过所确认负债的帐面价值。这就是说,关于补偿金额的处理必须注意三点:
①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时确认,即企业获得补偿可能性大于95%时才能确认。确认金额是基本确定能收到的金额。
②补偿金额不能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帐面价值。比如甲企业因交通事故等计要赔偿万元,但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获得补偿,但保险公司补偿款不能超过企业赔款。
③补偿金额要单独核算,不能在所确认负债金额中减除。
(二)或有事项的披露
所谓披露,主要是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作出说明。或有事项的披露主要有: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资产的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负债的披露,现分别说明如下:
1. 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的披露
对于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披露,可归纳为:
(1)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在资产负债中负债方单列项目(“预计负债”)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形成原因,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等详细信息,使报表阅读者能充分、详细地获得或有事项的情况。如果有多项预计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只须在“预计负债”项目总额反映,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要列出每项预计负债形成原因、金额以及获得补偿可能性的详细情况。
(2)在对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同时,相对应的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些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毋须单列项目反映,而应按照支出或费用的性质列人有关的支出或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其金额则是以确认的负债金额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的净额计算。
(3)对于预期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应该单独确认,计人资产负债表“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补偿单位,补偿原因及金额。
2. 或有负债的披露
如果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不同时符合确认负债的三个条件的,应作为或有负债处理。它包括(1)与或有事项有关的潜在义务;(2)履行与或有事项有关的现行义务时,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即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于或等于50%;(3)虽然是与或有事项有关的现时义务,但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确认的条件,应不予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或有负债披露的内容: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研究。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各种或有负债原则上都应披露,但有两点:一是,极小可能(即可能性小于等于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极小可能,也应予以披露。二是,某些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如果按准则要求充分披露信息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详细披露这些信息,但至少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原因。
3. 对或有资产的披露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不应确认为资产。根据谨慎性原则,除或有资产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披露外,一般或有资产不应予以披露。
如果或有资产披露时,通常只披露或有资产的形成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披露时注意不能误导报表使用者认为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三)或有损失的研讨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没有提到或有损失。从准则内容来看,对或有损失的处理是:
1. 或有事项准则指南指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计提跌价准备均不认为是或有事项,因而与计提准备相对应的估计损失,也就不认为是或有损失,直接确认为支出或费用。
2. 因或有事项而确认负债的,属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虽然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以“预计负债”表示,但在利润表中直接确认为费用,并入有关费用项列示,不作为或有损失。
3. 或有事项作为或有负债处理的,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虽然标题为或有负债,但就其披露内容来看,有些实质上就是或有损失。
虽然这样处理或有损失未尝不可,但从另一方面来考虑,如果单独提出或有损失概念,并且在利润表中把或有损失与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支付区别开支,单列一部分,有它的现实意义。
第一,计提各种准备,实际上是或有事项,因为它是过去的交易或有事项所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既然准备是或有事项,而与之相对应的费用或支出,应该也具有或有性质。
第二,各项准备的计提,实际上是一个估计数。由于各企业估计的标准不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
第三,由于各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很多,给个别企业操纵利润有机可乘。过去,有的国营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历史包袱很重,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没有计提或少计提,造成报表失真,虚假利润。后来,财政部规定要如实计提坏账准备后,可能会造成有的企业认为当年反正已经亏损了,反过来,干脆多提坏账准备,让当年多亏一点,形成秘密准备,第二年多提的坏账收回来,可以增加润。如果或有损失能单独列示,使利润的来胧去脉更清楚,有利于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参考。
第四,在建造合同具体准则中对建造合同或有损失就已经用“预计损失“科目单独列示。其了的或有损失可以比照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或有损失能够包括在或有事项准备之中,制订严格的定义,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方法,如或有损失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信息披露中要说明各
种准备的计提方法,可能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或有事项会计处理
在企业中或有事项存在的面很广,如未决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债券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租赁、企业重组方面都有可能产生或有事项,为了便于了解,或有事项会计处理这里作一系统说明。
1.债务重组
在债务重组中,往往以修改还债条件进行重组,这里就有可能涉及或有事 项。
2.建造合同
企业承接建造工程,如果合同规定的造价是固定的,在建造过程中,企业应每年预计造价总成本,如果预计造价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对这种或有损失,企业应确认为负债。
3.租赁
在融资租赁协议中,如果规定除按期支付的一笔固定租金外,还规定其它支付条件的,如按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市场利率等计算的一部分租金。由于这部分租金是否发生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称为或有租金。
4.所得税
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根据本期获得的利润交纳所得税。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不同,存在着会计上税前利润和应纳税所得的差异,这种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时期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和损失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由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和损失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时期,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会计上对于时间性差异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方法,称为应计税款法,就是直接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出来的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计人本期利润表。第二种方法,称为纳税影响会计法,就是企业按照会计税前利润计算的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两者之间的差异作为递延税款(负债或资产)。
5.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是指销售商或生产厂在产品销售后,对客户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的一种质量保证。在约定期内若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企业
负有更换、免费或只收成本价进行修理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在销售时对修理费用采用预提的办法,如按销售收人计提3%的保修准备金。虽然,从某一件销售的产品来讲,何时需要修理,修理费用多少都具有不确定性,不应确认为负债,但从整体来讲,如果根据经验,每销售多少件(如1万件),每件可能发生的修量可以可靠地预计的,则也可作为预计负债处理。否则不应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研究确认负债,而应作为或有负债处理。
6.未决诉讼(仲裁)
甲企业因为某种原因如造成环境污染,涉及侵犯其它企业的专利权、商标等而被起诉。到年终时,诉讼正在进行中,如果诉讼很可能败诉,金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符合确认负债条件,应确认为负债。如不能可靠地计量,应作为或有负债披露。
7.债务担保
企业为其它单位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及时还款,企业负有还款的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很大,对企业来说,是一项或有负债。
8.票据贴现(背书转让)
企业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进行背书后转让给其它企业,如果该票据付款人到期未付款,企业负有向银行或其它企业还款的连带责任。因此,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对企业来说,是一项或有负债。
三、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或有事项确认标准不明确
一方面,《或有事项准则》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未对这一术语给出很规范的定义。 对预计负债而言,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是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就是说,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
这里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并不科学,因为预计负债和确定性负债是不同的。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估计。企业是否承担该义务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而不像确定性负债那样相当肯定。而且,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在最终发生之前,
不可能取得像确定性负债那样的原始凭证,因而是不可能可靠地计量的,只能合
理地估计。
另一方面,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够明确 或有事项的确认,不
能只限于或有事项产生义务的确认而忽视或有事项所产生的权利的确认。我国
《或有事项准则》第七条涉及到资产的确认问题:“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
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二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
产独立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显然,对于或有
事项相关资产的确认还显得不够,对于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的确认条件规定得
不太明确,尚存在缺陷。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依据不客观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计量依据不客观。在最佳估计数的确
定方面,企业确认或有负债的金额时,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或有事项
涉及单个项目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涉及单个项目”,
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比如一项未决诉讼、一项未决仲裁或一项债务
担保等。但是,如果其他可能的结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结果的金额高或低,则
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是存在不足的。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中对或有事项的计量中,对或有负债计量的结果和财
务影响的估计并没有考虑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问题,这也造成了计量依据不
够客观。
(三)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不规范
目前,企业贷款往往利用企业间的担保向银行借款,如果贷款到期时无法偿还,
担保企业就需承担连带责任,形成或有负债。但是,信用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隐蔽
性,企业被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时间比较长。一般情况下,担保引起的诉讼多
发生于被担保单位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在签定担保协议书及还款期内被担保人
尚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时,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几乎取决于
企业是否能够自觉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如果企业蓄意隐瞒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实,一般很难发现问题是否存在,也很难对问
题的严重性作出判断。
有些企业对或有负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够规范,存在重大遗漏。对担保、
诉讼、仲裁的前因后果和具体内容的披露不够,且严重滞后,甚至部分企业以保
护商业秘密为借口,对不利于公司的信息进行蓄意隐瞒。在年报上,将或有事项
分散在年报的几个部分披露,以减轻集中披露的影响,从而隐瞒了企业的真实资
产负债情况。有些企业对或有负债不予以披露,以逃避投资者的分析研究,隐瞒
企业的财务状况。新疆啤酒花在东窗事发之前,啤酒花近10亿的担保一直处于
隐瞒状态,没有任何信息披露,投资者无从知道这样的风险。而在董事长失踪消
息公布的同时,啤酒花就死死砸在跌停板上,没有给投资者任何喘息之机,同时,
啤酒花效应的迅速扩大也令投资者措手不及,像一场传染病,涉及啤酒花的公司
都面临市场的抛弃,结果不单单是啤酒花股票本身的“雪崩”,与之有担保关系
的公司,甚至新疆板块都惨遭跌停的厄运。可见,信息披露的充分、规范是极其
重要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进行弥补和强化,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
(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受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受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例如,当预计负债支出存在
一个金额范围时,需要确定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是按预计负债范围的上
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这条计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进行的职业判断是,如何估计
预计负债的上下限问题。这就是说,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较强的职
业判断。事实上,由于我国会计界对或有事项的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较少,或有事
项的会计处理受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因此有必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关于或
有事项会计问题的理论认识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四、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中的建议
(一)加强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准确性
加强确认条件的准确性。对预计负债确认标准的进行科学可行的改进,对或
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确认的改进,按照一定风险概率进行测算确认。
由于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在实际计量和披露中存在前面提及到的若干问
题,故对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建议改进。我国《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
的确认条件第一条:“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应该为“该义务是企业很可
能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三条“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应该为“该义务的
金额能合理地估计”。对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确认的改进,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很好地解释了这一点:“或有事项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列为应计收入,因为这样处理
会把可能永不实现的收益入账。但是,当收益的实现已经是基本确定的情况下,
列作应计收益是应当的”。有鉴于此,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权利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企业可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权利是企业能够行使的现时权利;行使该权
利基本确定或肯定能使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本企业;该权利的金额能可靠地估计。
(二)加强预计负债计量的客观性
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在或有事项会计处理过程中,应根据谨慎性原则,
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总是尽可能高估负债或损失,低
估可能的资产或利得。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时,对于或有事项涉及
单个项目的,如果或有事项的其他可能结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结果高或低,为
了让或有事项更具有客观性,而不是盲目的选择一个最可能结果,则企业在面临
这种情况时,最佳估计数在将是较高或较低的金额。
(三)加强或有负债担保的管理
从一般担保的角度看,任何公司对外担保都会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而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出现问题,往往是由于给关联方进行了巨额担保,在这种情况下,防范风险不再是首位,圈钱成为首要目标。所以应该采取主动措施,对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进行更严格的惩罚,让其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高额成本。对于人为原因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上升或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高银行贷款人员的责任意识,并减少人为的干扰因素。另外可以建立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如果有个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所有公司贷款、担保资料都可以在一个网络中查到,那么,啤酒花巨额担保事件就不会出现。
(四)加强或有事项披露的完备性及规范性
对于预计负债,除了准则规定的披露内容外,还应当披露可能性的判断依据。企业管理者除了应以企业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充分考虑内外环境各种因素来做出估计外,必要时应参考专家的意见,将其所依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和方法披露在报表附注中。
企业要加强对或有事项的控制,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对各种可能产生或有损失的经济事项进行严格的事前控制,抓住源头,避免不利事项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或有事项应当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披露,并在充分揭示的同时,采取一些有效的方式对其滞后的影响风险进行估计。
对于或有事项披露的例外原则,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这就要求企业全面披露经济事项,否则会给管理当局增加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借口,同时违背了充分披露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者的利益。
另外,还需要考虑或有事项披露完备性及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对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在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外进行信息的披露。
(五)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要使一项或有事项最终确认为负债,需要会计人员要进行三次职业判断(或有事项形成的是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若是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可靠地计量)。会计人员对影响或有事项的相关因素以及其发展变动趋势是否能很好地把握,直接关系到判断的最终结果。会计人员除应充分领会准则的精髓外,还需要掌握大量的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企业内外资料以及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严密的逻辑推断力。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使其把握好影响因素的动态发展,是完善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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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J]指期刊,[M]指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