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平罗县近日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重点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以此促进“两责任”的落实,开创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一是明确约谈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一般采取多个单位集中约谈,也可视情况需要,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约谈人,约谈时县纪委副书记和其他分管常委参加。自治区、市纪委和县委、政府要求进行约谈的,可直接启动约谈。另外,各乡镇、部门出现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要及时启动个别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本乡镇、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县委、县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排名靠后的;不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县有关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及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二是规范约谈程序。明确规定了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的程序。集体约谈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提出约谈建议,由具体承办室、中心制定约谈计划,经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审定后,分期分批组织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接受约谈。约谈时间、地点由承办室、中心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个别约谈由承办室(中心)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等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制定约谈计划,拟定约谈提纲,经县纪委书记审定后,组织个别约谈。约谈时间、地点由承办室、中心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组织实施中紧扣四个环节即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约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约谈承办室、中心做好约谈记录。
三是强化整改落实。约谈结束后,承办室、中心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发给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约谈承办室、中心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石嘴山市纪委 高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