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及其改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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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6卷 第
4 期 (0 年 4月4 )02
山 西高 等学校 社科会学 学报
S CIIN COU RN OLE S O F SI 0CX ALS E EJ SAL O F CLGE HA
V O .6N . O 11 4
(r 0 4 A .p2 )
0论检 察 机 关的角 色 定 及 位 其 革 改张
惠 侯 新 军2芳 ,( ,山 西警
官高 等专科 学校 1, 西 山太 0 0 原2 ; 太, 市原人民检察 院 3 , 12 山西 0原 0太 0 )0 031
[
要 ] 摘察机关 具 行政 有与 司双法 属性 。重 我国检 察 关应机 定位为 司法 机关 根 据其 角 定位 色 ,检 遵应 循司 法
规律, 进 以 “ 主诉检推察 官 任责制” 突 I 破检的察机 关 司法 改化 。 为革 J
[" 关 词键 ] 机察 ; 色关位定 ; 角 司法检规律; 主 诉察 检责任 制 官 [中 分图类号 ] 9 36 [ 1. D文 标献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0 6— 8( 400 0 6 —30 8 2 2 5 0) 4 5 00
我 国检 察 机 关 政 体 在中的 地位 一直 是 个有 议争 的问 题 。 说虽宪法 已 有 确 规明 定 ,在理 论 界 实和 务部 依 然门 但在存 不 着看同 。所 法谓 察 检权 质性、 围 之 争, 都范与 检对察 机地关 位 、用的 认 识 有 关近。年 来 随 着 司法改革 的 不 断
作推进, 机察关 的定 位 题问再 次 成为 争 的 焦论点 。 本 拟 检文通 过检对 察权 性 质的探 讨 , 而 证论 国我 察 机 关检应 有 之 进
地 以及位 检 察 关 的改机 革问 题 。
一
检
察官在 刑事 诉 讼中 所 作的 生已 处 分 效决 定, 全 检体察 官 应确认 并
护维 其效 力 和 地位 ,使 是上 级检 察 官也不 能 再即
使行 务继职 承权 职 务和 移 转权。
“
权法 说” 为 然, 检 察不官 法是 官 , 从是检 察官 认 虽司但 法 与“ 同质 官 不 但职 ”同等 同 性出发 , 宪 法 上 的 司机法 的
将关解 为释 括包 检 察 官 法与官二 者 , 且 同 宪 受法人 及 事身 并务
立独性的 保。障 该说学的 基 本论据是 1:将 检察 划 归权 ( )司
法权 , 有以效 防 范 政 不行3干 预刑 事 司 。法 如果 察 检可 - " 权 系 行政 权, 察 检在官执 任 务 行时, 须受行政 指 的制 则令 必
、
检
权察性 质之 探 讨
警察权属 于行 政 权 ,判 权属 司 法于 , 已 成权 为定 审 这 论 。但 就 介 于二 者之间的 一 种 公 权 力 — —检察 权 的 性质 ,
理 论 则 界 有种三 不 的同 学说 :政 权 、 说 行司 法 权 说 、政与 行 司
法双 属 性说重。
约
, 从 上 行级 政官 的指挥员 ,服 这 刑 样 追事诉 就可能不 取 决
于法律 要的 求,而 难以 避 免 成的 为当 权 达 者 到某种目的 的
工具
(。) 察权 和 判审权 二者很 相 ,似察 官具 法律 守有 2 检检
护人 的 位 地 ,实的 查明和 法 的判律断 , 察 检官和法官 的 事是同一 目标 。
尤 其 检 察是 侦官 终查结后 做 所的起诉 或 不起诉
“ 权政说 ” 为 ,权察 应 属当 行于政 , 权察 应官 属 行 认 检检于
行 政 官其。理 由是检 察 机关的组 织 制体和 行动 原 具则有
明显的行 性政质 。 检机 关组 察 织 与活 的一动 基本 原 项则是
定决 处的 , 分 官 随法 的 裁后 判 定极 为决 近 相 甚。至 有 学 与 者 指出,察 官担 当刑事 追 诉比诉非讼法官 更接 近 司 法权。
检“重属性 说 ” 双 认承 检 权察 具 兼司 法 和行 政 重双属 。性
所 谓 司 性法 主要 指 是两点 : 是一独 立 断和 判 决裁 ;是 以适 二
以
检权察集 中统一 行 使 为 征 的特 “察 一 制 ” 体 指是 察检 检,
机 关 、 察 官 依 法成 统 构 的 整 一 ,体级 检 机 关察、 察 官 检 各检
在履行 职 权 、 中根 据务上 检 察机级关 、 察官的 指 和示命 检 职进 行令工作 和 活动 。 检 察 一 体原则是 国 外 通行 的 检机 察 …
的关组织 动 原活 则德 国。、 、国 法日 本 大陆等 法系的国 家 均
用法 律 为的目。 所 谓 政行性 主则要是 现 于上 体 命从下的 纵向
关系 一: 方 面,于检 察 一 制 是体检 察 权 的 要主 运 方 由作
式, 就使 察检机 在关组 织结构 和 行 动 规 范 上 具 有 明 显的 这 行 政 ; t ,同 时 , 权察 中侦的 行查 为 -, * -*检 因其严 密 组的 织 性和
实 “ 行 察 一 制体” 检 。 国根 英 1据8 9 5年 颁 的布 《起 罪诉 犯 法》 建立 一 个了全 国性 、 一 的检 的察机 关 。虽 然 联邦 和 , 统地 方 两检个 察系 互 不统隶 ,属但是 在 各的 自系统内部 , 下 上 级 之 间 有明确 的 管监被和 监管 的关系。 一般 而言 检 察, J “
一
督监指挥 关 系 , 突追出求 行为的破 案率 。且 也 有 具显 的行明 特 政性; 一另 方面, 官 的察 诉 活起动 以适 用 法律 为 目 , 检 的
检察
机关的 活 动具有 一 定 的 独 立 性,察 官 诉讼 在活动 中 检 也 具有
一 定 的独 性 , 不立是 官的长附 ,庸他 不 是唯
上 司命之 行
使检察权 , 独能 立 出诉作讼判 断 并付诸 实施 。 如 例 在 而
体原
” 包含 以下则 内容:1 上 级下之间 现 为指 体 、挥 令 )(
命
与服从 、 行的 关 ,系执 上 级 检 察官 对下 级 检 官 察有享 督监、
任 免 、 戒 的 权力。 ) ( 察官 职 的务 行为具有 承 继 和 性可 惩 检 转2移 。性继 性 承 是 在指 未结 案 中 件,察 官 的途中 替 对 检换
案 在诉 件 讼法 上的 效 并果无影 响 。职 务移 转性 指是 级 上
检国,法检察 官 有权 拒 绝上 级指的 令, 自行 决 定 起 诉 、起 诉不 或 撤回起 诉 , 长察 得 改 不变 决 定。3该在意 大 ,利 检 【 J有只 出 现严重 障碍 、大 的工 需作 和要刑 诉事 法规讼 定 需的 司要重
察
官有 权 将 下检 察 官属承办 的案 转 件其交他 属检下察 承官 办 ,非 受到法律 的 制 。限( )察 官 对 外 代 检表察 机 关 除,3 检
法
官回的 诸情避形 时, 机 察关的 负责人 可才以 作 更换 检出
检 察的 官决定 除。 之此外 , 有 经只过 察 检 官同意, 能才对他
[
收稿 期日 ]0 1 12 20 2 0 【简 者介 ] 惠张芳( 39) 女 ,一作 1 ,7山西 运城 人 法律硕,士 , 西警山官高等 专 科学校 师讲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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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第
61 卷 第4 期
山
西 等高 校学 社 会科学 学 报
2
00 4 年4月
行 进更换。 4在 述 意 义上 ,上察 权 具有 法权 特 性司 。 _ 检 对
于 述上三 观种点 . 者赞 成 “重属 说性 因为”“ 双 。 行笔
权 和 督 权监 都 听需从 上 级指 令 , 的法的 公 和 正立独 就难 司 实以现。正如 家何弘教 授 在谈 及 美国 的 检 察制度 时 所言
政权
说” 检察 等 同权于般 一行 政权, 煞 了检 察 官在 一 定 将 抹程 度上 的 独 立判断权 和处置权 最 ,突出 的 端 是 弊 使检 察 其
服权从 行于政 权, 察官服从 政 府于首脑 , 而 重严 损法 害检 从治
原 的则 贯 彻。 法 权 说“” 据 检 察 和 审权判 权 的接 近 司 根
(
美 检 国察权 定位 于 行 政 权 由)于 检 官察具 极有 大政的 在
,倾 向治 性或 极受政 易 势党 力 的 响 影 , 以他 当们 这 绝种 对所
起 的诉独 断 权 成力为 服 于一务定政 治的的目工 具 人 们时也
就 不
会 到感 奇惊了: 同 样, 国法 于,检 察官 不 独立 而 受 在鉴
政 治支对 法配国法 制 所成 的造 害损 ,国法体制 近司期 正在
法度 将, 察检 权划 司法权 归, 可 然
以通过 法制原 排 则或除在 虽 相 程 当度 排 除上 政行 的权外 部 干 预, 检 察 关机内 部的 上 但 令 从下 仍然是 各国检察 机 关 组 结织 构 基的本 原则 一 ,之其
进 调行 整, 机 察关 将脱离 原行 政隶属系 而成统为依 独 法 立检
办案的机 这关都 些有力地 说 明 了强调 检察 权 司法性 的 重 要 只有这 样 性,才 保证能 察机检关 格 严执法 和 有效监 督 , 保 证
检察机 关 以 律法的 正 实确 施其行为 为唯的一 目
的 行性政难 以 抹煞, 正如 法国学 者 卡斯 东 ・特 尼法 所 说 “斯 察检院 在 织组方面 的 本基 特 征是 , 察院 有上 下隶属 的 级别 检 关系” 以并它不 有 具完 全意义 上的司法 权 的 性 质 ,。所5J
者笔以 “为 重属 性 说” 双的观 点 相 对说来 较为 科 学 , 且许 多为 家国 学和所者 可认。 为因 在 察检 院 的作 体工 制有 两中个公认 的 支性柱的基 原 则 本, 检 察 一即体 则 和 原检察 官 相 对 独立原则 , 对者 立 统一 , 一 不可, 而 形 完成 整 的 缺二 从 察检 体制。 如正日《本检察 义》讲中所说 的 : 检察 权 方 一 面 “ 因其 有执 法行 的机律能 。上质属 于 政 行 权;另 一 面 方 本因 但 诉公权 和判 审 权直接 关连 而.又 有具 与审 权判 同样的 司 从
其次,由 我于 检国察机 的关特 殊 法律地 ,位其定 位 于 将 司机法关 更符合 我 国 国情。 我国检 机 关察的 特 性殊 表现在 两
方面 : 是 承担法 律监 督职 能 ; 一 二 是 体在 制 脱上离 行 政 系
统, 相 为 独对 立 的 另一 类司法 权 。因 把 它 定 位 为此 司法 成
机关更具 职有 能 和体 上制的依 据 , 较 符 合我 国实 。 际因也 为在司 法 体 制现 代化 的进程 中, 由我于 国实议行 行 合 一 与 国外, 的三 分 立 制度权 不 同 并, 没有 定固的 革 改 模 式可 遵 故
循 同,时 国一检的察制 度是 其 政 权组 形织 式的 一部个分 , 其
法性 质……由于 察检 官 和 检厅察 兼是 有行政 和司 两 重性 法 质机的 ,关以在组 上织和 机 能 也上 是 有具行政 和 法司两 所
面的方特 性。 J L6 ”
模 式必受制 该于 国政 体 的要需和经 济 史 、、化 等 因 素的 历 文影响 没有 本 国, 特的色检察 制 是 度存不 在的 ,故 据根我 国 宪 法 框架和 际 实情况 , 国检 察机关 应当 位定 为司 法 关 。 我机
二、 国察 机 关检 角色 之 定位 我通过
上以 对检察权性 质 分 的析,
者 为 ,以对 当 颇前 笔
这当然
,察 机 作关为 司法机 关 , 的应会带 来 审判权与 冲 的 相 突检以 及控 平 等 等辩 问 , 以考题虑 通 过其 方 他面的 度制 调
可 予整以 调 解协决。例 , 事诉如 讼法 修改 制限 了 公诉人 刑 当
有争议的我 国 检机 察关如 何位 问定题有一 定 参价考 。 值 由 于社
会 治经 济结政构 和 历文 化 传史 统的 巨大 差 ,异 各界 世
庭法对庭提 出 督 监意见 ,就 是这 方在面走 出的 一 。
步
在国 何 如 确检 定机 察 关的职 能、律 地 位 问题 等 上 今迄 没 法
三 、 循
司规 律 法推进 检 察改 革遵通
过 上以 证论 , 以们为 检 察机关 的 角 色 定应位为 司 我
有形
成识 , 共 察 官位定问题 历 来各 国是检察 官 制 的难题 。 检
从现 代 各 体国 看制 . 察 一官般归属 于 政府 系 统, 确 而认 检 然
法 关机。 是 在 把 察检 定 位权于司 法 权的前提 下, 特别 注 但 应意 检 察与 权判审权 关的 系 意与 审, 判 权 的 改革协调 发 展。 注
按 照系统论 的 观 ,点 察系 作统为 法 司系这 统母个 系统 的 子检
检
官察 是 纯的 单行政 官员的 很 少 , 普遍认 可 检察 官 有具双 重属 性 ,
是 只不 国同 具家有 不 同的 倾 向 性有 的 国 家。 倾 向检 于察权是 司法 , 察官权是 法 官司, 德国 大利 、;的 检 如意 有 倾则向于 是 行政 和行权 政 官,美 国。 大致 而 , 如言大陆 法 系
家倾国向 于 检将 察机关划 归 审判机 关 ,同 又规 时 “ 察 定但
检是官行政 机 关 派 各级 在法 的代 理院 ” 人 美法 系英家倾 国 向 ;于 将 检察机 关划 司法归行 机政关 , 同时 又 承认 “ 察 关机 但 检
系
统 , 改革其 谚须 纳 司法 入制体 改 的整 体革 规 划中 ,去 合符
系统母和 其 子 系统他改 革的要 求, 以便 调 一致协 , 同展发。 共 我国的 检察机 关 虽 然一 直被 称 为 司 法机 , 关却 从而 然
未 照 司按 法的规 律建设 检 察机 关。 多 年 以来 们, 赋 予 了 我
它 太多行政的性 ,略 了 的 司 法它独 立性 。使它难 以 作到
忽行系 系政 中享有 统司 法保 障 的立 独机 构 ” “ 法共 益的 代、公 表” 。随着我 司法 国革 的深入改 ,学 者们 对 问题 该也是 各 抒己
,见中 有一种 意见认 为, 察 权属 于行 政 的性 权质, 其检 提 出将检 察 院 体 从 司 制法制体 中取 消 , 归政 府 统系 7。者 转 _l 笔
独 立行使
检权察, 以 实现 严 执格法 , 以保 证 检官察
的 难高 难素质 。 这 种 以单 的行纯政管理 式 而不方注 意 按照 司法 要的
求 管 理检察 务业 ,我 国 检察制 度 立 建以来 一 直 存 且 在被 是长期 忽 略
的一个 问题。 今 , 们天再 讲 对检 察 权的 重新 定
我
此 不敢对 同苟, 这为 种 点 不仅观没 有 面揭 全示检 权 察 认 属的性, 且而 也不符合 中 的 实国 际笔 者 以 。为 察检 权 在我国 也 具 双 有属重 , 性是但立足 于 我 的 国制 和体 前当 的情 国 还, 是将
察检机 关 位定为 司法机 为 关。具宜 体 由理如下 :
位
、 机 关察的 法 司定 , 检 目的位 就 于明在 确 其定 位之 后 ,必 须 按 照 和遵 循法 司 律 规 来设建 改和革检 察 机 关, 行 确 使正
检
察权 以,完善 我国 的 司法 体制 , 而推进 我 国的法 制 建 进 设 。 笔者以 我 国检为 察院 改的革 应从 以几 下方 个面 手着: 第
一, 严 贯彻格法 制原则 , 保证 检 察院 “法 独 行立使 依
首
先 总体, 看上, 利 于 保 障 察检权 行 使 的 独性立 ,从 有 防
止行政 干 , 预贯 法彻 制 则。原 为如因果将 检 机察 关隶属
察权 检” 然虽我 宪国 和刑 法诉事讼 法都 有 于关 民“检 察 。
院人依法 立行使 检独察 ,权 行受 机政 、 会关团 和体 人个 的 不
社干涉 明” 确 规 定, 是一谈 起司 权 法 独的 立行 使, 们往 的 但人
政 府于 统 系 定位 于行, 机政 关, 我 社国 会这 种本 “ 来 官在 意长识 ”就颇为 浓 、厚权 力 大 于 法 倾律向 的 一 体 化体 制下 有 ,
基上 本存 不在检 察 活动 相对 独立 的 可 性 能 。侦查权 、诉 公
6 6
往 更多 关注的 于 院法 而,检对 机察 关的 “法 立独行使 检 察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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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卷 6第4 期
山西
等 学高 校会社 科 学学报
020 4年 4 月
权” 未给
充 予分 的 意注, 这 实践 在中是一 突 个出的问 。题 检察机 关 法执 ,其 尤是 反腐 败 方面的侦 查起诉 , 往 到 受过多 的往 限制, 因缺乏独 性 立以及相 关条 件 的 支 而使持许 多问题 得 到 不正 真解 的 决。 当然这 是由 于 检察 权 特的殊性 质 定 的,决由 检于察权 兼 具行 政性 和司法性 , 本所 具 有的 行政身 属其 性,决 定了 检察 机关的独立 必 是相 对 然 独的立 ,而 不可 能 到 作象 法那样院完全 的 法司 立独 。就这 要我 求们 检 的机察 关 在行 使 职其 时 权 ,必须 以律 为其法行 为 准则 ,法 律和其 在 他 社会 要
求 发生 ,时 依当法 事 办。 其 是尤对 那 些 中政 突应 界 人 要和握掌 经济 资 源的 重 人 要 进 行 侦物查 诉追 时 , 如果没有 一种 到 一 受 定法 保制 的障健 全 的 制 作度后 盾, 很 难 是不 屈 从于权 的 力。 就 这要 我们 需 这 在面 方定制一 些 必 的要 措 施 中,包 括 强调 和强化 察机 关 的检司法 性, 察权检 免 其 使
下, 合 法以对 检 抗 长察 的命令, 可检 官 察违背 察 检长指的 令 所 作的 关于侦 起 诉 决查定 , 法律上是 合法 效 的 有 , 长 察 在检
无权
撤 或代回替 检 察官 诉 的讼 行为 , 能在 事后 追 其 组 只
究织法上 的 责任 。
第三
、 进 “推 主诉 检 察 官 办”案制 度改 革 , 实步检现察 逐
的官司 法 化 :主 官 诉检 察 官办案 责 制 任 ,对检 察 权 的 重 是 新 配置 , 质是 “ 权实 检 察”官 使 检察 官 从缺乏 自主性 和 还 ,其独
性 的 案立 件 承人办 成为职 有有权 检的 察权行 使主 体 。 主 检 诉察官 制度 实施的关 键 ,于 保证 主 诉 察 官一 定 检 度 程 在
的 独上 立 性,予 其 实际 控 的 和 监 督 权 。诉其 改 革 措 主 施赋
有要 三项 :是一赋 予 主 诉 检 察官 对 一般 起诉 业 务 的决 权定
和
大重业务 项事的建 议权 ( 回侦驳 单查 位 意见, 定 对 案 决如件
起 诉 不建议 的 二)是压 缩 令指 环节, 起 部 门诉 中的间
使
受 外来政 治 力 量 影的响 ; 人事 制 度 上加 检 强 察 官的独立 性和 保从 障 机制, 检察官 办 时 享案 有独 立的 开公 示指 权、 表 使明个
人 态权 和 拒 绝度 止追 停究指 权令等 。
环 节(、 变 一为 监督 单 位个, 、 科 处) 科处长无 权 改 变主 诉检 察 官的决 定 ,能 报 察 长检批 。三准 是尽 量 减少检 察长 只的行
政命 令 ,改 用而审 查 、劝告 承、 认 等方 式行 指使挥 督 权 。 监 总之 , 主 诉 察检官 度制 在加强 检察 官 的 立独 方性面 迈 进了 一
二 、第 单革纯 行的 管政 理 模式, 内部 重 新 配置检 察 改在 权。我国检察 机 业 关务 理管 方式 多年来 一 直 是 政 模 行 式 819 8年 《民 察 检 事 诉刑 规讼则》 四条 规定 : 人 检 察民 第 “人
大步
,检察 的 官司 法属 得性到 了全面 的 张 , 扬果 能 处 使
理如 好 这 项改 中涉革及 到的 权 力 分 问配题, 这 种 改么 革 可 那 成为以实现 检 察 体官 制行政由化 向司 法 化转变 的突破1 :7
。 [参 考献 ]文 []1 张 穹 . 民
检 院刑察事诉 讼 理论 实 与务[ ]北 京 律 : 版出 人 .M法
社, 79 9
院 办理刑 事1 件 案,由 检 人察 承 员 办 , 负案人责员 核审, 办 检
察长 或者察检 委员会 决 定。 这 在 办一 体案 制中, 定 决权 ”将 集 中 检 于 察和 检 察长 委员会, 具 有 “不 定而, 而不审 ”审定 的
特
点 , 于检 察悖 性 的质和 检 察 业务 身 的要本 求检。察 业
有务 “令 下 ” 上 行行的政 属使性 检 长察的决 定 权 不可否 定 但,
[肖]扬 . 2 代当 司法 体 [ 制.M ]北 : 京政国 大学 法出 版 社,98 中91 ][3 法] 斯 东 特・ 尼 著法 , 珍结 译 法国 刑 事诉 讼 法 精义 卡 斯
罗[. : M] 京 北中国政法大 学 出版 社9, 8 1 .
9检察 活 动 的司 性法 同时要 求 保检 察 障的独官立性 。 因 必此 改 革须现 的有检察 务 业理 管 模式, 化 检察 的权 官和 责力 强 任 ,在 检 机察关 内 部 重 配置检 察 新权 检察 官,成 为 权 、 、 责 使 利 相 一统的 检 察权行 使的 主 。体 首 ,先 察 长 检 和部门 负 将 责人 的一部 权 力分 归划 检察 官, 放权 察 检 官”其 次 即, ; “待
以后时机 熟 ,成 借以 鉴外做国法 , 予 察 官检在 一定 条 可件
授
[ 大]利刑 事诉讼 法 1 8,3 4 意 9 2 . 5 [][田口守一 著 5 日] .杨[] 6 夏磊 等译 . 本 检日察讲 义 [ . 京: 国 M] 北 中 检
察出 社 ,9 皈0 , . 9 17
邦中 国检 察 院体制应 取 [ ]消法学 ,9 9( ). 1J9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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