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制度
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序的经营管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员工合理劳动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请休假规定及审批权限:
万商国际城市广场全体工作人员以下列日期为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时须照常上班。
(一)法定假日:
1.元旦;
2.三八妇女节(限女性);
3.清明节;
4.劳动节;
5.端午节;
6.国庆节;
7.中秋节;
8.春节。
(二)经公司决定的其他休假日。
员工请(休)假分以下7种
1.公休:
公司全体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上级领导同意后由部门领导同意,每周可休假一次,每次休假一天。
2.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顺延。
3.病假:
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二级甲等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20天为限;住院者以50天为限。
事病假两者累计每年不得超过70天。
4.婚假:
1.本公司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另给晚婚奖励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
3.婚假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顺延。
5.丧假:
1.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8天。
2.祖父母、直系兄弟姊妹、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4.丧假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顺延。
6.产假
1.以预产期为准,产前15天,产后7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息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配偶分娩可请假10天。
5.产假享受生育津贴,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年假
1.劳动者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未满一年者,不享受此休假。
3.年假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顺延。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事假、病假为无薪假;
(二)法定假日、公休、婚假、产假、丧假、年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
假期核准权限
部门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假期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2天以上5天以内由项目总监核准,5天以上经项目总监同意,总经理核准。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副总经理以下级别员工请休假经常务副总同意,总经理核准。
副总经理级以上请(休)假由董事长核准。
审批流程
公司全体员工请(休)假,由本人到部门考勤负责人处或人力资源部领取《请(休)假申请表》,将假期类型、天数等相关内容填写完毕,根据假期核准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至本部门考勤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实施细则
1.请(休)假需提前1天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原则上应在工作日提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休息日提出的或审批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应电话告知审核领导,经审核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先行休假,上班后应补签书面程序。
2.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或在请(休)假期间被公
司召回,参照上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其应休或剩余假期可予以补休,原则上不得累计。
3.特殊情况需延长请(休)假时间,按照审批级别报请领导批准,其延长的假期视同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款。
4.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员工请(休)假时间,当月请(休)假期不得累计至下月,逾期视同放弃休假。
销假规定
为了不影响考勤的正确统计,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销假程序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直接到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及考勤负责人处销假;
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由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考勤负责人处销假。
处罚规定
1.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或超过请(休)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2.无故旷工,参照《员工出勤与考勤管理办法》中的“具体细则”执行。
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制度中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万商国际城市广场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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