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头镇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实施方案
岚头镇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
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我镇中小学教学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氛围,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岚头镇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旨在净化我镇中小学教学环境,排除学校各种安全隐患,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促进岚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1、在职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课余时间私自在学校或其它场所举办各类有偿补习、辅导、强化班。
2、中小学在职教职工上课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上课迟到、早退、私自请人代课,上网打游戏、炒股、聊天,喝酒、赌博或课余时间在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
3、学校或学校在职教职工违反规定收取资料、择校费等乱收费行为。
4、中小学(幼儿园)无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5、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违反规定;擅自吸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在离学校200米以内开设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经营恐怖、迷信、色情等文具、玩具和出版物的文化用品、出版物经销商。
6、学校内外无牌无证非法经营的小商店、固定或流动食品、饮食、商品摊点。
7、损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及校园周边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8、学校周边交通拥挤、“三无”车辆或车辆超载接送学生(含幼儿园学生),学校主要交通路段车辆乱停乱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岚头镇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由 同志任组长, 任 副组长,成员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体协调、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
(一)在职教职工课余私自补课整治组
组 长:杨 钦
副组长:
成 员:由 抽人组成。
职 责:负责对在职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或其它场所私自举办各类有偿补习、辅导、强化班的行为进行整治。
(二)文化市场整治组
组 长:吴 刚
副组长:
成 员:由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抽人组成。
职 责:负责对擅自吸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或在离学校200米以内开设的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经营恐怖、迷信、色情等文具、玩具和出版物的文化用品、出版物经销商进行整治。
(三)非法经营食品摊点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 抽人组成。
职 责:负责对学校内外非法经营无牌无证的小商店、固定或流动的食品、饮食、商品摊点进行整治。
(四)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组
组 长:徐 刚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损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及校园周边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三无”车辆或车辆超载接送学生,学校主要交通路段车辆乱停乱放情况的整治。每日安排相当数量警力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在学校主要路段、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确保师生往返校园途中的安全。
(五)在职教职工履职督查组
组 长:杨 钦
副组长:
成 员:由 抽人组成。
职 责:负责对中小学在职教职工上课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上课迟到、早退、私自请人代课,上网打游戏、炒股、聊天,喝酒、赌博或在营业性的娱乐场所进行赌博等行为进行整治,对中小学(幼儿园)无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进行清理。
(六)乱收费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 抽人组成。
职 责:负责对学校或学校在职教职工违反规定收取资料费、择校费等乱收费行为进行整治。
(七)违规违纪教职工、干部处理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有违反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行为的教职工、干部进行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组织进行宣传报道,报道以优秀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先进事迹为主,同时,也要对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10月15日一20日)
文化服务中心、中心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全镇广大教职工、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积极支持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二)自查自纠(10月21日一25日)
各学校要及时召开本校教职工大会,贯彻落实开展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将公开信发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家长手中,并与本校在职教职工签定不违反岚头镇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对有违反与此次专项行动相关规定的,进行主动申报、登记,并自行纠正。
(三)依法整治
镇中心校、各中小学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参与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
1、各学校在职教职工利用课余时问私自在学校或其它场所举办各类有偿补习、辅导、强化班;上课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上网打游戏、炒股、聊天,喝酒、赌博或课余时间在营业性的娱乐场所进行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规定收取资料费、择校费等乱收费行为的。从2010年11月1日起,对各学校同一教职工出现上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1起,由中心校给予学校校长批评教育,取消责任教职工当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发现2起,由中心校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责任教职工当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调到除镇边远小学工作)。
2、各学校一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教职工违反岚头镇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有关规定行为的事件,对学校校长进行组织处理。
3、各学校(含幼儿园)无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由各学校通知其2010年11月1日前到校报到工作,逾期不到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并依法追回其不在岗期间已领取的工资。
4、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从10月21日起开始整治工作。
5、对擅自吸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或在离学校200米以内开设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经营恐怖、迷信、色情等文具、玩具和出版物的文化用品、出版物经销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6、对“三无”车辆或车辆超载接送学生,学校主要交通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7、对扰乱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上限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和其它人员,达到少管、劳动教养规定的,坚决处以少管、劳动教养。
(四)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具体由各组组长召集,如组长因公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委托副组长召集。
2、各工作组要积极工作,相互配合,对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扯皮、相互推诿、整治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发现1次;由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发现3次,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3、各工作组每月1日前,将本组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单位一把手是整治本单位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5、各单位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形成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6、实行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在各学校校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鼓励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扰乱校园周边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