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
一、 总 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解释:本条阐述了《规程》的编制目的。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结合我市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解释: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对适用的建筑工程范围和单位均做出了规定。参建单位还应包括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2011年9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检测单位和图审机构的行为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1.0.3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解释:本条阐述了该《规程》与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不能替代国家现行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术 语
2.0.1 工程档案 ( Engineering Archives)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资料。
2.0.2 检验(试验)报告(Test report)
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某些性能(未在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要求)经过试验所得结果出具的证明文件。
2.0.3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
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检测结果出具的判定文件。
2.0.4 型式检验报告(Type inspection report)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是否达到全部设计质量要求。
2.0.5 见证取样送样(Witness sampling )
见证取样送样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
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解释:本章给出的5个术语是本规程有关章节所引用的。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及国家材料试验标准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程的术语是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三、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解释:本条要求各参建单位形成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首先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规定,如果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提出更严格要求时,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3.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不得伪造、抽撤和损毁。
解释:本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严肃性,明确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反映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并对形成的资料做出了相应规定。
3.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采用本规程所附“津资”统一用表 ,需增加的表格应依据本规程统一归类。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 不得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解释:本条强调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应采用本《规程》中的统一表格进行记录、收集和整理,对于本《规程》未做规定的表格需要增加时也应依据规程的统一格式形成类似表格进行记录、归类、整理和汇总。
3.1.4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的复验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试件,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现场抽样送样检验。试验项目组批及取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 、G 的规定。
解释:本条强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时应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现场注重对实物的检查验收,并与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核实。不同的来源有不同的材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生产厂家或供应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认证(如CCC )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产品,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厂家提供的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新材料、新产品进场验收时生产厂家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企业标准、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说明书等文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时进行检查验收, 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4-4‟表,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字确认。并采用规定中“__材料汇总表”„津资(K-2)‟对各种材料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对设计有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试)验,其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应按本规程附录F 、G 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复)验,检验报告内容齐全、结论应确切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若干结构类型基本相同的单位工程,并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同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料。
3.1.5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
解释: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抄件的管理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说明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经办人签字。以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 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施工日志等施工管理资料记录内容应真实,审查结论应明确。
解释:本条给出了施工管理资料的内容要求。
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工程施工部位、生产情况、质量安全活动、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等,其内容应真实。
3、施工过程中需报监理单位审核(查)验收的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上报,监理人员应及时将上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并做出明确结论,立即反馈施工单位。
3.1.7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专项论证报告(文件)等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签认齐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2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按专业进行。图纸会审记录应按专业汇总、整理,签字齐全。
3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变更文件,需图审的还应由原图审机构进行图纸审查。
4 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专业填写,内容详实,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齐全。
5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调整方案。
解释:本条强调了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正确指导、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专项论证报告(文件)等内容。
3.1.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每个分户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应按本规程附录E 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解释:本条依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安[2010]176号)》要求,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2、 门窗及安装质量;
3、 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6、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栏杆、护栏质量;
9、 结合工程特点,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
3.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3.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T29-126)进行分类、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应在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本规程(津资统表零)的规定检查、签字。
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一)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盖章。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三)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津资统表四)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检查、记录、签字。
解释:3.2.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在开工前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津资统表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结论、签字齐全。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一般同一个招投标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在开工前检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见附表)
解释:3.2.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津资统表
一)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各方结论、签字齐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五部分内容组成,每一项内容都有自己的专门验收记录表,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津资统表一)是综合性的表,是各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津资统表一)中“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建设单位填写。参加验收单位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见附表)
解释:3.2.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各方结论、签字齐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表(津资统表二)应先由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再提交监理单位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意见,同时要在津资统表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的序号2栏内的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见附表)
解释:3.2.1.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津资统表三)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各方结论、签字齐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在单位工程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测项目,要核查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这个项目也是由施工单位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内,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填入验收记录栏相应的空档内。通常两个项数是一致的,如果个别项目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则可以进行返工处理达到符合要求,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程序内容基本一致,按项目逐个进行核查验收,评定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的结论。(见附表)。
解释:3.2.1.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津资统表四)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各方结论、签字齐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要求。这个项目也是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意见为主导,评价好、一般、差,则不论评价为好、一般、差(出现“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的项目,都可以作为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的结论。(见附表)
以上验收内容都是在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尤其检验批是施工验收的最小单元,应当对检验批的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
是统一标准的中心思想所在。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以主体分部为例)、分项验收记录(以砌体分项为例)、检验批验收记录(以砌砖检验批为例)填写范例见本章附表。
3.2.2 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将工程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附表及填写说明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 津资 K-1
填写说明:
一、图纸会审内容包括:
1.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并按专业进行会审。
2. 参加图纸会审各方代表应签字齐全,日期、地点填写清楚。
3. 记录可由施工方整理。参加各方应分别签字。
二、工程洽商记录要求:
1. 工程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等及参建各方提出施工合理化建议等原因,由施工单位向有关单位提出需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洽商记载。
2. 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专业分别填写。
3.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签认,并加盖公章。
4.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5. 分包工程的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办理。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与实际个别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等,由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内容应详实,必要时需附图,签认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施 工 日 志
津资K-5
《施 工 日 志 》 津资K-5
填写说明:
施工日志记录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技术等有关施工活动和现场情况变化的真实的综合性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施工管理经验的基本素材。 填写施工日志的说明:
1、施工日志应按单位工程填写。
2、记录时间: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停工不考虑)不应中断。
3、按时、真实、详细记录,中途发生人员变动,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保持
施工日记的连续性、完整性。施工日记应由栋号工长记录。
4、记录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关的内容,其他内容详略得当。
5、如实填写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对每个问题必须有纠正、有验证、有记录,做到问题闭合。切忌只记录问题而没有纠正和验证记录。
施 工 记 录
使用说明:本表为通用施工记录,无专用施工记录表时采用本表进行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津资E-1
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津资E-2
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说明 津资E-2
1、
建筑尺寸
检查数量及检查方法按照“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说明”要求检查,并填写“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同时将结果填写在“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合格的画“√”,不合格画“×”。 2、墙面质量 (1). 抹灰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抹灰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表面爆灰、空鼓、裂缝等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2). 饰面砖粘贴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饰面砖粘贴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饰面砖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等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3、顶棚质量 (1). 抹灰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同墙面抹灰质量。 (2). 吊顶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吊顶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饰面材料表面质量、龙骨接缝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4、地面质量
整体面层质量、板块面层质量、木竹面层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整体面层铺设检验批验收内容、板块面层铺设检验批验收内容和木、竹面层铺设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面层表面质量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5、屋面防水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平屋面蓄水不少于24小时、坡屋面淋水不少于2小时后观察检查,无洇渗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6、门窗及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门、窗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门窗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等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7、护栏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护栏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护栏制作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表面质量、细部质量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 “√”,不合格画“×”。 8、有防水要求房间闭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一个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0.21条的要求,对房间地面进行泼水或蓄水,24小时后进行检查,无洇渗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9、通风道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通风道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通风道有无破损、裂缝,主、副道及开孔位置是否正确,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
津资E-3
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说明 津资E-3
1、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的几个概念
净高推算值: 是指设计层高减去结构楼板厚度和装修层厚度后得出的数值。 净高偏差: 是指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净高、净开间(进深)极差: 是指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空间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大于20mm ,极差不大于20mm ;正偏差大于30mm 时应对上下层楼板厚度进行检测。
净开间(进深)极差不大于20mm 。 3、空间尺寸的测量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 在房间四角分别离纵横墙各500mm 的交叉点和对角线的位置设五个净高测量点;(3) 净高应在设置的测量点位置进行测量; (4) 净开间和进深应穿过两测量点进行测量。 4、 住宅工程空间尺寸的测量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 (2) 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津资E-4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说明 津资E-4
1、室内给排水工程 (1)室内给水管道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卫生间、厨房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室内给水系统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检查到的给水口位置、管道及管件连接质量、管道坡度、坡向以及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中水管标识等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 “√”,不合格画“×”。 (2)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每一卫生间、厨房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排水系统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检查到的管道坡度、坡向以及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地漏水封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 “√”,不合格画“×”。 2、室内采暖工程 (1)散热器的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采暖系统安装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散热器支架、托架位置和数量、散热器安装位置、散热器表面质量以及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 “√”,不合格画“×”。 (2)分户采暖管道分户打压试验 检查数量:每一分户系统为一检查点。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分户系统进行打压试验。试验压力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空格内画 “√”,不符合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津资E-5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说明 津资E-5
1. 灯具的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灯具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灯具的安装质量、安装位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2. 照明开关安装位置、开关控制顺序 检查数量:每一开关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检验批质量检验批验收内容对开关安装位置、开关控制顺序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3. 漏电保护装置模拟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每三项插座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1.6条,对漏电保护装置全数检查。检查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4. 配电箱
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配电箱的接地、相位等内容检查,并填写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津资统表零
一、一般说明:
1. 该表是规范GB50300—2001第3.0.1条的附表,是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是保证开工后施工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基础,目的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2. 在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填写,将有关文件的原件附后(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填写上,资料多时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
3. 一般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分段施工、人员变动,或管理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
4.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不准许开工。 二、栏目说明:
(一)表头部分栏目说明:填写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概况。由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填写。
1. “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与设计文件、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2.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栏: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开工证)的编号。
3. “建设单位”栏:应填写合同文件中的建设方全称,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5. “设计单位”栏:应填写设计合同中的单位全称,与合同和图纸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6.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写设计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7. “监理单位”栏:应填写监理合同中的单位全称,与合同、协议书和招投标文件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 “总监理工程师”栏:应是合同中或经建设单位签认变更明确的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
9. “施工单位”栏:应填写施工合同中的单位全称,与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10. “项目经理”栏:应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一致。
11. “项目技术负责人”栏:应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表头部分可统一填写,不需具体人员签名,只是明确了负责人的地位。
(二)检查项目栏目说明:填写各项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将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附在表的后面供检查,检查后应将文件归还。
1. “现场管理制度”栏: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奖罚办法,质量例会制度、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 “质量责任制”栏: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栏:测量、起重、塔吊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混凝土、机械、焊接、防水工等建筑结构工种,以及电工、管道工等的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栏: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应在其承包业务的范围内承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等。 5. “施工图审查情况”栏: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图纸审查合格备案书并填写编号。 6. “地质勘察资料”栏: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栏:检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内容,有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及批准人,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当施工方案有“三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应按建设部建标[2005]124号文件执行。
8. “施工技术标准”栏:指承包单位编制的企业标准,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质量的基础。要有批准程序,由企业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档案。施工现场应有齐全的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栏:包括三方面的检验,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检、试验制度;三是竣工抽查检测制度。应专门制定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划,作为监理、建设等单位检查验收依据。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栏:主要是说明设置在工地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确度、管理制度等内容。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栏:这是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有的措施。要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订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库房等。
12. “检查结论”栏:在开工之前,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以上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结论见范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津资统表一
一、一般说明: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一份资料。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代表都需签字,并要由各单位加盖公章。
按照《统一标准》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填写前有另外4种验收表与之对应,它们分别是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津资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津资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津资统表四);“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只有以上四种验收表都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一)。 二、栏目说明:
1. 表名及表头部分的填写: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名称填在表名之前,并将表名中“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二者划掉其一。其它子项的填写参照(津资统表零)的填写要求。 2. “分部工程”栏:本栏根据各“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填写。应对所含各分部工程逐项检查,核查确认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了几个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有几个分部,表中右侧的“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单位填写“验收合格”的结论。
3.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栏:本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津资统表二)的核查结论填写,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将(津资统表二)中的发生项目进行统计,并记入“验收记录”栏中(“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当验收出现不合格项,需要检测鉴定时发生此项);然后由监理单位对(津资统表二)中的发生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表中右侧“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
4.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本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津资统表三)的核查结论填写。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已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但要检查以下内容:
① 单位工程验收时按规定、约定或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安全功能抽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有无遗漏?
② 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③ 抽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
经核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在“验收结论”栏填写“验收合格”。
如发现某些抽测项目不全或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可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
5. “观感质量验收”栏:本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津资统表四)的检查结论填写。
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在建设单位主持下,对观感抽查,共同作出评价如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符合或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应评价为“好”或“一般”。由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的结论。
6. “综合验收结论”栏:本栏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组各单位对表(津资统表一)中的各项要求,经核查确认均符合要求后,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的结论。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津资统表二
1. 对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项目分别进行,施工单位应先将资料分项目整理成册,项目顺序按本表顺序。每个项目按层次核查,判断其能否满足规定要求,并填写份数,然后提交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进行核查和填写。
2. 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查,独立得出核查结论,核查合格后,在“核查意见”栏填入相应的结论(见范表),竣工验收组专业负责人在“核查人”栏内签字确认。
3. 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在表下“结论”栏内填写“验收合格”。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表下部“结论”栏内签字确认。 5. 表中按实际发生项目填写,未发生项注明“无” 或“ / ”。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资统表三
一、一般说明:
1. 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并填写份数后,再提交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核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抽查,有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 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单位工程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测项目,要核查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二、栏目说明:
1. “核查意见”栏:按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和检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已抽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填写核查意见。
2. “抽查结果”栏: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对在单位工程(子单位)抽查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实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监理工程师在“抽查结果”栏填入相应的结论(见范表),具体核(抽)查人员分别在“核(抽)查人员”栏内签字。。
3. “结论”栏: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如果认为核查、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中“结论”栏填入“验收合格”并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在栏内签字确认。
4. 表中按实际发生项目填写,未发生项注明“无” 或“ / ”。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津资统表四
一、一般说明:
1. 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再提交验收。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2.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验收的人员通过现场全面检查,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意见为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不论评价为“好”、“一般”、“差”的项目,当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可以作为符合要求的项目;评为差时应修复,不能修复的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5.0.6条第四款处理。 二、栏目说明:
“抽查质量状况”和“质量评估”栏:
1. 单项工程评价为“好”用 “√”表示,检查10个点应至少有5点(含5个点)“√”(好),不得出现“差”的点,则该项评价为“好”或(√)。
2. 单项工程评价为“一般” 用“O ”表示,检查10个点少于5点(好),不得出现“差”的点,则该项评价为“一般”或(O )。
3. 单项工程评价为“差”用 “×”表示。如有一点评为“差”或“×”,则该项评价为“差”。 4.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时,累计单项评价“好”的百分率大于等于80%且单项评价无差项。
5.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时,累计单项评价“好” 的百分率小于80%且单项评价无差项。
6.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差”时,单项评价出现“差”项。
7. 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观感综合质量评价”和“验收结论”栏内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好”或“一般”)和“验收合格”的结论。
8. 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后重新评价。
(主体)
《 分部(子分部) 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
一、一般说明:
1.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并注明是分部还是子分部。
2. 验收内容共有四项: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观感质量验收。资料审查要按子分部或分项工程分别检查,并按层次依据津资统表二、三中的发生内容进行审查后判断其能否达到完整的要求。 二、栏目说明:
1. “分项工程名称”栏:如是子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栏应统计所对应的分项数量;如是分项工程则“检验批数”栏应写明检验批的数量。
2.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每一分项中所含检验批均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单位填写“合格” 或“√”;资料审查应按分项并分层次进行,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判断其达到完整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填写“合格” 或“√”。
3. “验收意见”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在栏内签注“验收合格”。各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栏:依据津资统表二、三中发生的项目,其每项记录、检(试)验报告齐全、完整时,施工单位填写“合格” 或“√”;监理单位填写“验收合格”。
5. “观感质量验收”栏:按单位工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附评价表。观感质量验收是一个综合的验收,评价“好、一般、差”。
6. “验收单位”栏:各方参加验收的代表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勘察单位需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单位需签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应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未委托监理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验收。
(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津资统表六
一、一般说明:
分项工程验收前,要求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此表。分项工程实际上是若干个检验批的集合,分项工程验收,实际是对多个检验批的统计与汇总。分项工程验收并没有需要独立进行检查验收的实体,而仅仅需要进行核查,核查其所包含的所有检验批是否均已通过验收,检验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检查所包含检验批是否齐全?有无遗漏的部位?
2. 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试压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评定)
3. 检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并做统一整理,依次登记保管,为下一步验收打下基础。 二、栏目说明:
检验批的名称、部位、区段等要填写齐全。
1.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可填写“合格”或“√”。 2. 表下“检查结论”栏: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合格”,然后监理单位验收。 3. 表中部右侧“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监理工程师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如有不同意项应做标记但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对不同意项,监理工程师应指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4. 表下部“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在确认各项验收合格后,填入“验收合格”。
《检验批验收记录》
一、一般说明: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按统一用表中实际发生的各项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 二、栏目说明:
1.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栏:填表时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上,是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企业标准,可以是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工法等。企业标准应有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时间、标准名称及编号。
2.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栏:验收资料的填写,应根据验收规范的质量指标、施工执行标准、现场检查的结果如实填写。
3.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
① 对定量项目(应记录项目:检查数据、各种材料、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规范内容有不同的要求)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
② 对定性项目,当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当不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
③ 有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及验收。
④ 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项目,各子项目质量均符合规范规定时,采用打“√”来标注;否则采用打“×”来标注。无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
⑤ 对一般项目合格点有要求的项目,应是其中带有数据的定量项目;定性项目必须基本达到。定量项目其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以上(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20%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不能大于150%,钢结构为120%,就是说有数据的项目,除必须达到规定的数值外,其余可放宽的,最大放宽到150%。
⑥“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有数据的项目,将实际测量的数值填入格内,超企业标准的数字,而没有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Ο”将其齐圈住;对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Δ”圈住。 4.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监理工程师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验收,对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对不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
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应注明“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栏目由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并将表准确填写并签字后,再提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6.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待出具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后判定,其余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注明“ 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