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步骤如下
1、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步骤:(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收集资料并进行初始评估;(3)辨识危险源并评价风险;
(4)评价应急能力与应急资源;(5)建立应急反应组织;(6)选择合适类型的应急计划方案;(7)编制各级应急计划。
应急救援系统存在问题:1、预案管理工作的某些方面还不适应;2、体质和队伍素质、力量方面还有些不适应;3、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水平不适应;4、法制建设不适应;5、投入和装备水平还很不适应。
制定应急预案时存在的问题: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制定不细;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步骤制定格式化;3、事故类型设定过于简单;4、应急救援中心与单位和各地制定的预案脱节;5、领导对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多,职工熟悉不够。
2、结合实际论述如何搞好你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完善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个作为煤矿领导层占主要责任,但却是必不可少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方面包括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资金的投入等等都要规范严格,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第二,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安全奖惩等。 第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确定危险源并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情况,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四,环境安全管理。作业空间布局比如安全通道等畅通情况,照明,安全警示标语,6S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
第五,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提高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一)提高全员职工的素质
抓好全员教育培训。制定各工种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的需要。
(二)搞好班(队)长的责任
(三)建立键全跟班制度
(四)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六)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行标准化
(一)搞好现场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抓不住、抓不好这个关键就搞不好安全生产。
(二)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提高职工素质并在抓现场管理上狠下功夫大做文章,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积极推行跟班(队)长现场跟班、开好班前后会、安全员现场检查“三位一体”现场管理模式,加强班队管理,努力实行班队长职能转变,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行标准化,就能提高煤矿的现场管理水平。
(四)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践来看,企业安全文化只能产生于企业内部。所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要立足于本企业的实际和特点,以提升全员安全思想境界为着眼点,致力于营造持续安全的人文环境。踏踏实实地积累创建和精心培育共同的安全理念和文化氛围,使人人都有安全意识。
最后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强化对煤矿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增强执法守法观念。
3、《安全生产法》中对从业人员的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赔偿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防护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教育培训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义务,
(一)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三)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 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5、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的内容;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将千方百计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在接听事故报告时,应迅速问清和记清事故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范围、受威胁的区域等。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更不能不报告,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抢救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