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帮扶责任书
板桥乡留守儿童关爱帮扶责任书
甲方(帮扶教师)姓名:
乙方(被委托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
与被监护人关系:
丙方(委托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
与被监护人关系:
为落实好本乡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让留守儿童感受温暖、健康成长,经研究,由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被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订以下帮扶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监护责任:
一、乙方为被监护人被委托监护人,监护时间至被监护人年满16周岁或结束留守儿童状态为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被监护人不外出流浪,对因履行监护义务不好,导致被监护人外出流浪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被委托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2、被监护人达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身无力承担的,必须立即向甲方或政府部门报告,寻求政府帮助,确保被监护人完成学业,不出现辍学流浪乞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自己无力承担的,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寻求政府救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所帮扶的对象,甲方要落实好帮扶责任,经常走访了解其生活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其不辍学、外出流浪。
2、甲方所帮扶的对象发生的危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拨打公共救助电话,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救助工作。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监护义务,若乙方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则甲方有权通知丙方更换被委托监护人。
四、本责任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被监护人年满16周岁或结束留守儿童状态为止。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