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经营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提高公司管理
水平,规范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各公司有效地、科学地统计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经营统计是指公司所属各事业部
及下属公司、业务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进行的统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利润、场地租赁、销售数量及吞吐量等。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保证经营统计资料的准
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数据保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经营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
部,负责公司经营统计的培训、业务指导、标准制定、及数据收集、汇总、存档工作。
第五条 下属公司统计工作归口管理:
(一)物流园区事业部的统计工作由各园区负责,各园
区指定统计负责部门及统计负责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报表经园区负责人审批。贵港园区同时负责江舟物流公司统计的归口管理,负责江舟物流公司的统计报表。
(二)其它事业部的统计工作由事业部管理科为负责,由管理科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报表经管理科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统计人员
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相应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理交接手续,有工作交接清单,不能脱节,不能影响公司数据报表的收集报送工作。人员调整后第一时间将统计人员联系名册报企业管理部。
第七条 统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需经统计归口管理
负责人审核后再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八条 统计资料、报表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
即订正,并电话通知接受方,避免错误蔓延。
第九条 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账的记载必须真
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完整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账要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两种形式归档。
第三章 统计报表格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各单位统计报表必须按本办法附件报表的
格式及时间要求上报。具体格式及要求:
(一)物流园区事业部经营统计报表格式及要求(附件
1)。
1、表1:快报日报表。每月20日至次月1日上午9点
30分前报送前一工作日报表数据,通过OA 报送,节假日顺延;
2、表2:统计月报表。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完成报审,
节假日顺延;
3、表3:主要中转物资统计表。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
完成报审,节假日顺延。
4、表4:资产出租情况表。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完成
报审,节假日顺延;
5、表5:行业报表。次月9日下班前完成报审,节假日
顺延;
(二)金融物流事业部经营统计报表格式及要求(附件
2)。
1、表1:快报日报表。每月20日至次月1日上午9点
30分前报送前一工作日报表数据,通过OA 报送
2、表2:统计月报表。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完成报审,
节假日顺延。
3、表5:行业报表。次月9日下班前完成报审,节假日
顺延;
(三)物流配送事业部经营统计报表格式及要求(附件
3)。
1、表1:快报日报表。每月20日至次月1日上午9点
30分前报送前一工作日报表数据,通过OA 报送
2、表2:统计月报表。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完成报审,
节假日顺延。
3、表5:行业报表。次月9日下班前完成报审,节假日
顺延;
(四)投资发展事业部经营统计报表格式及要求(附件
4)。
1、表1:快报日报表。每月20日至次月1日上午9点
30分前报送前一工作日报表数据,通过OA 报送
2、表2:统计月报表。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完成报审,
节假日顺延。
3、表4:资产出租情况表。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完成
报审,节假日顺延。
4、表5:行业报表。次月9日下班前完成报审,节假日
顺延;
(五)江舟物流经营统计报表格式及要求(附件5)。
1、表1:快报日报表。每月20日至次月1日上午9点
30分前报送前一工作日报表数据,通过OA 报送
2、表2:统计月报表。每次月4日中午下班之前完成报
审,节假日顺延。
3、表5:行业报表。每次月9日下班前完成报审,节假
日顺延;
第四章 考核及奖励
第十二条 为确保各园区及事业部能及时准确报送数据,针对公司经营数据统计报表主要根据四方面考核,即:时效性、准确性、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三条 统计工作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按各单位每
次报送报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向统计负责人反馈,考核评分年底汇总。统计报表考核标准按附件6:《统计报表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
第十五条 奖惩。
(一)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与各统计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
年度薪酬相应挂钩。物流园区统计考核与园区负责人年度绩效挂钩,其它事业部统计与事业部管理科负责人年度绩效挂钩。
(二)统计考核结果与统计人员年度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每年一季度召开一次统计工作会议,组织年度统计评先评优工作,统计考核结果是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市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并由统计负责人核实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受到处罚,由相应统计人员负责,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各单位统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经营统计工作,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与统计单位负责人年终绩效挂钩。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