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不能"头重脚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杨越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拳“打虎”,不忘“拍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国内外一致赞许、干部群众普遍认同的实效。但相比之下,人们感到,一些地方的正风反腐力度似乎与目前反腐败斗争声势不大相称,而且理念上和行动上也存在着偏差:有一种“头重脚轻”的现象需要我们引起警惕。
“重”的一头是,将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办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上。“轻”的一脚是,不注重抓早抓小,将党员、干部中容易发生的许多违规逾矩问题当成小事,认为不值得去查、去管。
从根子上说,这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没有在地方逐级落实到位、管党治党不力有关。除此之外,也与一些地方纪委的监督责任也没有扛起来,对于抓早抓小的工作理念认识不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
具体而言,虽则地方和基层也有“小官巨腐”问题,但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毕竟是少数。没有大案就没有积极性主动性,这怎么行!如果平时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很多干部就不会沦为腐败分子。这就是说,对于那些已经越过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既要坚持原则、严肃执纪,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更要通过“教育式”惩戒,使其增长记性,敬畏纪律,回到中规中矩的轨道上来,避免由“破纪”到“破法”直至走上不归路。
不可否认,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上,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往往感觉空、抓得松,而现实中此类问题并不少。这时应该多从政治角度看问题,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对干部档案造假,不应该认为是“小错误”,必须首先将它看成是欺瞒组织,对党的不忠诚。对买官卖官行为,不应该只认为是行贿受贿,而首先要把它作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对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就应当视为对抗组织调查。本着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对照行为,动辄则咎,不仅能够体现地方和基层纪委的作为,而且有利于唤醒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促其严格遵守党纪和党的规矩。
有重大案件就查办重大案件,使大大小小的“老虎”无藏身之地;无重大案件就办小案,拍“苍蝇”,盯各种违规逾矩问题,查各种不正之风。如此,地方和基层纪委才能与中央正风反腐的声势和步调同频共振,消除人们心中产生的“上面如火如荼,下面慢慢腾腾”的印象。(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