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____)劳字第____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临时用工合同。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室负责对员工的考核和考查。
第四条 劳动合同样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附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经考试决定录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解释公司劳动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在确认全部理解后,方可签订。如果应聘人员对
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将具体的要求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对应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应当立即告知应聘者。如应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条款,则公司应当撤销录用通知,并退还全部档案。
第五条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自留一份。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设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簿,详细记载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
第七条 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人力资源部应当进行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人力资源部应当做好仲裁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员工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经两次批评仍不改正的,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公司的奖惩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央定。
第九条 员工对公司劳动管理有意见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反映。对公司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提出批评。如果公司不立即纠正的,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条 对员工的惩处应当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补偿员工的经济利益;因员工的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