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需进入“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标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
审议事项经应到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
以解释、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释、答复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