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采购合同
篇一:高一交通设施供货安装工程合同
交通设施供货安装工程合同
需方: 北京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供方: 北京庆胜通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2012年5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清单及价款:
设备清单、(含包装、运费)报价书(详单见附件一)。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肆拾柒元整(¥25447.00)
二、 项目名称:
长阳镇高佃一村回迁区一期出入口交通设施供货安装工程。
三、 交(提)货地点、时间、方式:
交货地点:长阳镇高佃一村回迁区工地。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输费用,包装费 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交货时间: 2012年5月20日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供方备货,运至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供方支付合同总款的95%款,计人民币24175.00元,剩余5%(人民币1272.00元)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结束后且双方无异议7个工作日付清。
四、 质量及保修:供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正常运行后,如在壹个月内机器质量出现问题(非人
为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公司免费更换机器,壹年内免费维修,终生维护(一季度保养一次),维护期间机器、零部件的更换或维修,供方适当收取成本费。
五、双方责任:
供方承担供货、安装、调试费用;需方要提供必要现场水电;需方负责施工现场相关部门协调。
六、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自收到货物起当日内应组织验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请于验收期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供方应在4日内负责处理。
七、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供需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付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逾期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导致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供货不符合甲方有求的,乙方应尽快更换改正,如经更换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导致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生效及其他: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北京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方:北京庆胜通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附件一
高佃一村回迁区
住宅小区一期交通设施供货安装报价书
售后服务:自产品安装当天起壹年内免费维修(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故障或破坏除外),终身维护。
北京庆胜通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篇二:交通设施采购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xx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交易登记号:xxxxxxxxx 采购单位:xxx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
代理机构:xx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项目说明、要求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附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xx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xx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金坛路1号御园金顶a2单元25楼
联系人及电话:刘工x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 目 名 称:xx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ps2013299
四、采购项目内容:xx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采 购文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供的信号灯(杆)、标志牌(杆)等产品需由合法有效营业 执照的生产商提供,不限制生产商报名;
4、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设备安装调试能力,能满足客户需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外地企业进临备案证明;
8、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12月12日~2013年12月20日每日08:00时~12:00 时,14: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xx市xx区金坛路1号御园金顶a2单元2502室。
购买采购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类型相关业绩。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球国际)4楼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接受现金缴纳)。
保证金账户名称: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账号: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农村合作银行沂龙湾支行
支付行号:xxxxxxx(交易登记号:xxxxxxxxxx )
变更公告:
一、采 购 人: xx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xx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金坛路1号御园金顶a2单元25楼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三、项目 名 称:xx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ps2013299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12月12日
五、原公告内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09时30分
六、现变更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16日10时00分
七、其他内容不变
八、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子杰 xxxxxxxxxxxxxx
变更公告:
一、采 购 人: xx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
二、采购代理机构:xx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金坛路1号御园金顶a2单元25楼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三、项目 名 称:xx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ps2013299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12月12日
五、原公告内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16日09时30分
六、现变更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22日14时30分
七、其他内容不变
八、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子杰xxxxxxxxxxxxxxxx篇三:交通设施厂合同书01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单位全称):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公司
乙方(单位全称):河北恒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国道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标段的施工任务,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将部分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和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地点:国道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标段(海西乌兰县境内);
二、工程内容:k0+000-k34+360、k0+000-k66+000段内的单柱标志牌、双柱式标志牌、悬臂式、悬挂式、道口标注,发光型标线、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工程项目,具
体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见附表《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缺陷,施工图纸中的工程内容和数量与业主提供的清单工程量的工程内容和数量部分不符。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和内容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承担5万平方米标线工程,每平方37元计算。
三、工程承包
1、甲方收3%项目部综合管理费,11%公司管理费,乙方承担3.3%项目税金。
2、工程承包价为:¥壹元 。
四、进行工程承包的施工队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资金周转、材料采购运输等各项条件。
五、施工工期:自2011年9月15日至 2011年11月31日。甲方对乙方进行半个月的试工期,若在试工期内质量、安全、信誉等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负。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保证劳动力、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地点,否则,甲方将按乙方自行解除合同处理。
六、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交纳现金2万元,环保押金5万元,交竣工文件2万元),作为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监理组织检测,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返还7万元该履约保证金。2万元保险费不予退还,公司用于购工程一切险,如乙方签订合同后拒不进场或者进场后中途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撤场,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甲方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填报工程价款,待业主批复、资金到帐后,从每次业主批复的工程价款额中扣除10%的质保金后将剩余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须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否则不予支付工程价款。扣除的保修金不超过工程总承包价的10%,待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监理组织检测,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合同协议书后面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做参考,不能作为给乙方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由甲方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业主、监理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本合同协议书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因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费支付、物资运输等发生的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税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工程结算时乙方必须出具由甲方填写完整的施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和甲方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及乙方合同签订人共同评定的交工质量签订书,否则不予结算。
七、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要求(强制条件):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现场,否则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配足与施工工程相适应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否则,导致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进场机械设备按甲方要求和工期合理安排。
八、主要材料要求
1、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按设计文件要求和业主的要求进行采购,所采购材料通过业主第三方检测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不予进场。2、所有基础的施工要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规定;工程所需的水泥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供应到位。其费用按公司成本
价加运费扣回。
九、工程安全责任:
1、乙方进出场安全、施工现场的机械和人员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于可向业主或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和费用,乙方应及时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向业主或保险公司索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索赔失效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期间,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时间擅自离开工地,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质量责任:
甲方:
1、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把好施工放样、工序操作、自检验收等质量关,避免乙方的返工;
2、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协商比例分担;
3、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完工检测、评定、核实。
乙方:
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
2、施工期间,工程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施工现场混乱、发生质量隐患等现象,造成被业主、监理和上级单位通报、返工、罚款的,返工费、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返工费、罚款额30%的处罚。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仍将按本合同中工程进度责任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协议,并将乙方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时,乙方无条件返工。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书,由甲方会同监理组织检测,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退场;
十一、工程进度责任
服从甲方的管理,执行作业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按5000元/每日支付违约金。拖延工期超过5天以上,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监理、业主等部门罚款和其他一切责任)。
十二、农民工队伍工资支付
乙方按月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工资表报甲方设在工地的项目部核实,如乙方不能按月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生,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时,甲方可暂停给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必要时由甲方直接给农民工兑付工资,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十三、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设立“国道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标段项目部”, 对乙方按施工计划下达工程进度指令,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乙方工程的质量管理、进度计划与技术管理;
3、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对进场劳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和规章制度教育等管理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教育,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开工后甲方提供乙方200万元的周转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乙方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承担违纪违章责任,承担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工程损失的经济责任;
2、乙方进入现场后要尽快核实自己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此项费用乙方承担。;
3、项目开工后,乙方必须为自己管理的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保单复印件报送给甲方,如乙方不购买,甲方将强行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4、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如实填报劳务人员情况,并收集好参加劳务人员的身份证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劳务人员,合同签订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持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若需离开工地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写出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同时,合同签订人在施工现场坚守工地时间达不到实际工期2/3以上时,甲方将原合同废止,重新委托施工人员签订新的合同,与原合同签订人不再发生劳务关系。
5、乙方必须配备2-3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测量放样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相应的测量仪器和工具乙方自带,并按工程施工进度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备1名技术娴熟、实践经验丰富的试验人员,负责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试验检测工作和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乙方按要求每旬或每月将完成的技术资料和试验资料报送甲方设在工地的项目部检查,工程完工时,一切工程技术资料和试验资料均要同时完成,交竣工验收前,要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程使用的各类表格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
6、工程施工前期和施工当中的各项工艺试验、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工作由甲方协助乙方开展,与此(如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自采材料各项指标试验、外购材料检测以及施工期间的材料抽检、砼强度检验等)有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试验数据和资料,以便于资料的及时上报,因乙方资料延报造成分项工程开工延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施工期内乙方人员的住房(帐房)、供水、主副食、燃料、劳务用具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8、加强对农民工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不得随意破坏当地植被,不得乱挖乱弃,不做有损国家和甲方利益的事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劳务税3.25%乙方自理。原材料乙方开公司名称发票进入成本;
9、乙方自行承担自己人员因病救治的医疗费用,自行承担进出场费用和生活费用;
10、所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签认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11、遵守施工驻地乡规民约和民族宗教习惯,搞好环境保护,维护工程安全,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内,因雨、雪、冰冻等自然因素不能施工时,所产生的人员、机械设备窝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施工期间内,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期间内,因工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因工伤亡应及时救治,医疗终结,依鉴定结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相关开支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非施工原因死亡和非作业时间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也由乙方自负;
4、乙方开工壹个月后,生活确实困难的,甲方可以按劳务人员花名册预付适当的生活费,在后续价款支付时扣回。
十二、本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乙方必须由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