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绩效考核办法
创新绩效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集团公司“两调整、两提高”和“两创新、两带动”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提高创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型团队建设,并逐步实现创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禹州锦创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 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对单位自主创新工作实行季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结果与各部室、区队季度创新奖挂钩。
第五条 按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95 分(不 包括 95 分)以上为 A 级,90-95 分(不包括 90 分)为 B 级,85-90 分为 C 级(不包括 85 分) ,80-85 分为 D 级,80 分(不 包括 80 分)以下为 E 级。
第六条 生产经营部室、区队创新考核结果奖励:季度考核被评为 A、B、C 级的分别奖励单位 500元、300元、200元;各部室、区队根据考核办公室出具的考核结果,制定二次分配办法, 重点奖励在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中业绩突出的人员。D 级不奖。对 E 级单位进行罚款,对单位正职罚200元,副职罚150 元,与创新有关的相关责任人罚100元。
第七条 为加强领导,成立禹州锦创煤业有限公司创新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方永芳
副组长:许可建 白玉玺 金建国 赵新虎 李杰
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考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考核办公室每季度按照“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对照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附件
创新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