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外资企业商务批准所需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由投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
5、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除港澳台只需提供公证证明外,其余各国需提供公证、认证证明)或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载明投资方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
6、外资企业董事会及监事会人选名单及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
7、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有文号);
8、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产权证明;
9、外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10、投资方对办理有关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人员身份证明;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材料。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中外各方投资者关于同意设立合营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合营企业申请书;
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投资方对办理有关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人员身份证明;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产权证明;
7、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除港澳台只需提
供公证证明外,其余各国需提供公证、认证证明;);
9、由合营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
章程;
10、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
单;
11、监事会成员名单;
1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
13、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中方投资者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
立未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
14、环保、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有文号);
15、以设备出资需提供设备清单;
16、原内资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情况;
1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材料。
设立中外合作企业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中外各方投资者关于同意设立合营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合营企业申请书;
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投资方对办理有关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人员身份证明;
6、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产权证明;
7、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除港澳台只需提
供公证证明外,其余各国需提供公证、认证证明;);
9、由合营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
章程;
10、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
单;
11、监事会成员名单;
1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
13、中方投资者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提供验资报
告);
14、环保、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有文号);
15、以设备出资需提供设备清单;
16、原内资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情况;
1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