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铺合同书
12-15
租铺合同书
甲方:沙象新 身份证:[***********] 乙方:徐家强 身份证:[***********]
现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现有江朗大道保利·罗兰香A26幢10号商铺出租乙方进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金:2016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止租金每月2500元,2018年3月16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2800元。租金每月15日前支付,如乙方逾期15天未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
二、押金:肆仟元正(¥4000元),签约时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三、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负责,经营餐饮业,要注意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一切因经营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装修时,不得损坏楼房主体,承重梁等结构。
五、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1**********] 电话:[1**********]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