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类型为法人商事主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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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于2013年3月14日批准通过)规定: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依据以上规定,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很多地方完善了商事登记制度,建立了《商事登记条例(办法)》,例如,深圳、广州、厦门、珠海等,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
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组织形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分类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