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及特征
5.1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及特征
5.1.1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
明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将其与其他类型的控股公司区别开来,是对其进行研究和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
所谓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通过控股银行、保险、证券子公司,至少从事一种以上金融业务的公司。
5.1.2 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征
1、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公司的一种,母公司和其金融子公司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金融控股公司实现了“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综合了分业与混业的优点,兼顾了金融效率与安全。一方面,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不同期限综合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在各个行业中的利益分配,形成最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资讯、营销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5」另一方面,通过母子公司的双重有限责任和内部防火墙的设计,有效地隔离了风险,增强了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了收益多元化和风险分散化。
3、金融控股公司是建立在股权控制的基础上。由于控股权的存在,母子公司之间形成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母公司可以决定子公司重大决策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母公司可以统一调配下属各子公司的金融资源,实现其多元化经营的总体战略目标。
4、金融控股公司中金融业务占据主导地位,子公司至少从事一种以上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拓宽金融业务范围,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多元化金融集团联合论坛”(the Joint Forum)的定义也强调,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才使金融控股公司。「6」
5.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及类型
虽然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界定;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历史原因或为了规避法律,各
种尚不规范的“准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它们通过集团的混业经营来追求利润最大化,已逐步发展成我国金融业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控股母公司所属类型的不同,我国现存的“准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
1、商业银行控股模式。该模式的控股公司为商业银行,全资拥有
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公司或子公司。
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迈步最早的是中国银行,1979年中行便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财务公司——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涉足资本市场业务。后以此为基础,与1998年在英国注册了中银国际(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999年中行又与英国保城集团合资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开拓香港的公积金业务。中银国际是中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这说明中行的控股公司构架已经展开。「7」
2、非银行金融控股机构控股模式。该模式的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如信托、证券或保险公司,它一般通过其子公司或者由母公司直接参与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
在我国,首尝金融控股公司的就是非银行金融机构。1979年10月
成立的中信集团是以信托公司的名义注册的,现已发展成为最为典型、具有较大规模的跨国公司集团,业务主要集中于金融业、实业与其他服务业三大类,涉及境内外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信托投资(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保险(信诚人寿保险公司)、证券(中信证券)、融资租赁、实业、房地产、旅游以及贸易等众多的、几乎是全方位的行业。「8」
3、非金融机构的产业资本控股模式。该模式的控股公司是一个不
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经济实体,通常表现为一些产业资本通过重组、兼并和收购等方式向金融领域渗透。
比较典型的有山东电力集团,该集团以成功控股了英大信托投资
公司、蔚深证券公司和鲁能金融期货公司,并是湘财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总之,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表现出我国金融业为了顺应世界潮流,正逐步探索向混业经营过渡的道路,这种勇于实践、敢于
创新的精神是可喜的,但这种缺乏指引和约束的发展同时也是令人担心的。因为上述“准金融控股公司”均规模巨大,如果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跟不上,很容易发生问题,必将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我们所应该做的就是,在赋予金融控股公司合法地位的同时,把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
5.3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选择
5.3.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选择的原则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均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和经济金融的发展水平。有鉴于此,以下原则应引起我们关注。
1、我国不宜采用完全一体体化的综合银行模式。这种模式在单一
银行内部分设事业部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且内部没有“防火墙”的设置,因此该模式对银行的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要求很高。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混乱,所有者缺位现象严重,风险意识差,自我约束机制与综合银行的要求相去甚远。
2、我国也不宜采用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模式下,商业银行可
兼营证券业务,而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如果允许银行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可能出现银行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的现象,将会对股市、银行乃至国家金融安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内部“防火墙”的设计,起到了阻隔集团公
司内部风险的作用,同时通过控股公司统一调配金融资源,实现系统内人员、信息、技术的共享,并通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提升整体竞争力,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了我国目前混业经营模式的首选。
5.3.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
如果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制度设计,使其既不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便成了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种模式入手,引导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
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宜以纯粹型控股公司为发展方向。即母公司
是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中心,致力于公司经营战略的决策规划,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通过掌握银行、保险、证券子公司的股份,利用控股权影响和支配子
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子公司则是经营活动的主体,通过各自不同的业务经营贯彻母公司的战略意图,是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再者,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没有特定的事业部门,所以全部资金可用于对子公司的控股上,再通过层层控股,使资本迅速膨胀。而且,母公司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管理,这就大大提高了纯粹型控股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所以,从资本追逐最大利润的角度分析,纯粹型控股公司优势明显。
2、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来创建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
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总体实力最为强大,但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率却普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加上越来越严重的金融“脱媒”现象,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急待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故国有商业银行具备了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在动力。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四大商业银行为骨干,众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9」其中,以四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最为雄厚,具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了几十年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大量人才储备。重要的是,四大银行信誉卓著,已在广大国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而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早已通过设立国外分支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开始涉足非银行金融业务,尝试开展混业经营。因此,组建以四大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是我们目前比较可行的选择。
3、对现有的“准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改革和规范,允许其在已有
混业经营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混业经营的实践力度。对于现有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应进行规范化改造和完善,对于母公司为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设立一家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控股公司;然后以此为平台,收购或新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参股非金融企业等,最终形成规范化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应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实现包括资金在内的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流动,真正体会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10」
编辑本段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编辑本段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
金融控股公司
有如下特点:
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
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3.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
编辑本段金融控股模式的优势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于实现分业向混业的转型
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是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转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监管上的灵活性
(1)监管压力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业务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于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更充分地发展业务;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销售更加市场
化,透明度高,
关联交易的处理也更加规范明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和产品的交叉销售。20世纪后半叶是金融创新业务飞速发展的时期,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金融创新业务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及网络金融服务。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风险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资本运作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编辑本段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风险
1.系统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
金融控股公司
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