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会写借条怎么办
借款人不会写借条,怎么办?!
案情简介
张某与刘某均系同一村组的村民。2012年,张某向刘某借款2万元,一年之后归还。借款时,刘某要求张某打张借条,张某说其没上过学,不知道如何打借条,也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就提出让刘某先写好借条后,张某再让双方都熟悉的上过初中的村民唐某帮助张某写上张某的姓名。刘某知道张某是个文盲,然后也没细想,就同意按照张某的想法办理,并以现金方式向张某借款2万元。
借款之后,张某与刘某两家因琐事闹翻。借款期限到期后,张某拒绝还款,刘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诉讼过程,刘某提交了借条,并向法院陈述案情事由。张某否认借款一事。本案中帮助张某签字的唐某远赴外地打工,且唐某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否认参与帮助张某向刘某借款一事,称对于刘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争议不知情,拒绝配合法院鉴定借据。法院认为刘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借款一事,未支持刘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的诉求。一审判决之后,刘某与张某在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律师说法
一、因本案中的基本、关键证据之借条存在严重瑕疵,使得本案的解决变得一波三折。在农村发生的村民之间的借款,与本案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双方确认内容的借据上加摁手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该项情形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
法律效力。”据此,借款人在借据上加摁手印,该份借据对出借人同样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对借款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出借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出借借款,不应支付现金。由此方能证明借款实际支付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