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供货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一方国际
买 方: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合同 卖 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
一方国际中心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合同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一方国际中心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安装及调试等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一方国际中心
1.2 工程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1.3 工程范围及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 合同工期为本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确认的图纸及确定排产后50
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
本工程预计工期为2011年 12月 30日前安装完毕;
1.5 质量标准:合格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承包的价格表:
备注:本合同为单价固定、总价包死合同,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包
括材料、设备、零部件、人工、汇率等的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单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配附件、备品备件、消耗件(易损件)、设计、制作、现场踏勘核实、包装、运杂、装卸(含二次装卸)、仓储、各种报关费用、各种损耗、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协试、技术服务费、
安装费、装饰费、调试、验收费用、人员培训、人工费、维修费、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和保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及验收费、所有间接费、与其他分包及供应商的配合、综合费率、保险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该单价外,招标人无需为本项目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2.1 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2 本合同中的条款。
2.3 中标通知书。
2.4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5 投标书及其附件。
2.6 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2.7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2.8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三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 适用的标准及规范: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及地方有关规定、标准等。
第四条 图纸
4.1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图和主要节
点图一套,供甲方审定使用。审定后图纸,乙方向甲方提供八套施
工图。
4.2 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全套竣工图纸六套。
4.3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投标资料)转借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重复使用。由于违背双方对图纸及技术文件的保密约定而将对方图纸或技术文件泄露给第三方时,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5.1 甲方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甲方处理工地现场的相关施工事宜,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
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5.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甲方委托的职权:代表甲方处理工地现场的相关施工事宜,涉及工
程造价增减的,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5.3 甲方如果更换代表或更换监理工程师时,应在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告乙方。
第六条 乙方代表
6.1 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
6.2 乙方如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3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议及时进行更换。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第八条 货物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优质、全新未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 符合本合同技术规格和质量规格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
8.2对于甲方已定购的设备、部件、电子系统,如乙方进行了改进、升级,
乙方同意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此改进情况,并按甲方的要求予以有偿提供、更换,对于可通过软件方式改进、升级的,乙方同意免费提供。
第九条 甲方工作职责
9.1 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即施工方案)进行审定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见。此项工作应在接到乙方有关材料后七日内完成,逾期不予确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见。
9.2 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9.3 甲方在指定位置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接驳点,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库房及办公室搭设场地(费用由乙方自理)、施工电梯。
9.5 负责协调并以书面形式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轴线、水平线、标高线,调整影响乙方施工的土建结构超差部位。
9.6 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第十条 乙方工作职责
10.1 乙方应对土建已形成的尺寸进行实测、复核;了解工地状况,已知乙方非独占作业面、作业区,了解配合施工、交叉施工对工期等的影响,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期及价格的影响。
10.2 乙方须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最终二次深化设计。
10.3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 10.4 负责为交付甲方之前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方案需提前报甲方认可。
10.5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和施工噪音符合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前清理现场并做好本合同工程内外的清洁工作。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违反有关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遵守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时负责将本分项工程有关资料和档案整理完成后向总承包单位移交。
10.7 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处理解决由施工所产生的环保卫生等问题。
10.8 乙方确保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进行设计加工、供应、安装和售后服务,并修补承包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并对整个工程质量负全责。
10.9 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以上各项工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0.10 乙方承担试验检验等费用。乙方负责获得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所需许可及审批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0.11 乙方需每周将加工厂内货物加工质量、进度情况以照片形式发给甲方。货物出厂前,乙方应当自行进行出厂检验,并应当提前10日通知甲方委派工作人员到乙方工厂考察货物生产情况,但甲方人员的现场检查或承诺均不视为甲方对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运输过程产生的货物包装问题等承担责任,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10.12 乙方负责货物到工地现场的吊装、起卸、搬运、设备拆箱、清点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规定为:进场后3日内。
11.2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后,在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1.3 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被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修改措施,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1.4 由于乙方原因需要延期开工时,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报告,甲方在2日内给予书面形式答复。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同意延期开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期天数按甲方意见执行。
11.5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且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1.6 甲方代表有权在必要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并经甲方、监理方和总承包方检验合格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2日内给予答复。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
顺延,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11.7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甲方任何费用: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
(2) 施工现场不具备乙方施工条件,使乙方施工无法进行。
(3)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正确提供必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4) 工程量变化超过总量的3%或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
(5) 因不可抗力造成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力超过六级或地震超过六级等自然灾害。
(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8 在以上条款中所述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乙方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视为乙方可通过调整工序、改进工艺等方法保证施工进度,无需顺延工期。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
12.1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工程当地地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且工程质量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其资料宣传的标准。质量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2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2.3 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调试和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初步验收仅
是对货物整体外观的查看,不视为对货物质量或包装内物件数量、规格等的认可。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验收方式:全部安装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整体初验,做好初验记录,整体初验合格后,乙方做好成品保护。
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4.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 乙方必须制定严格的高空作业、防火、用电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5.1 本合同总价款采用单价固定、总价包死方式确定。合同单价已包含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必需的所有工程量。
15.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和单价。乙方正式生产加工前应提示甲方对施工图纸予以确认,对于甲方提出的细部调整不再变更合同价款和单价。但是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价款允许按实际情况调整。
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价格变化超过总价格的±3%时,就超过±3%的部分可进行价格的调整。否则无论柴油发电机组系统如何变化,单价及总价均不调整。如出现新加项目且投标报价中没包含的,则应双方协商价格或按市场价进行调整。
15.3 乙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5.4 付款方式:
1、合同文件签订及乙方已按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10%)后15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为预付款。
2、货物运卸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签字确认收到并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
3、乙方负责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及验收。所供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4、一方国际中心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完整结算资料和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保修卡》、产品合格证等)且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
5、保修期满后无质量维护使用等问题、保修工作完成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保修金。
6、甲方在每次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当货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结算额的全部发票(除已开发票外补开至全额发票)。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7、各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扣除。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材料的选用及采购方式
16.1 本工程材料采购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其购买的材料质量负责,并负责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在乙方的施工方案中明确,由甲方审批。出具符合复合国家标准的有关检测报告。
16.2 在材料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对材料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实
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和实验费用,并负责更换或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检验、试验前应通知甲方、监理方到场。
16.3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采用并使用不合格材料时,乙方负责更换,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4 主要材料使用前需提供材质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和满足本工程保修期限的无偿质保承诺。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保修
17.1 乙方承包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由乙方按国家和工程当地的地方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7.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1天内组织监理单位单项初验收,并应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7.3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7.4 本合同项下项目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连续计算,保修期中的竣工验收自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颁发的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
17.5 在保修期内,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承包的项目出现损坏时,均由乙方负责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并在到达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修复。若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的,由责任方承担维修的成本费用。保修期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将保修款返还乙方。
第十八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8.1 提供的货物内、外表面应洁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8.2 备品备件、易损件、检测维修工具等应与货物分开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18.3 货物的包装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甲方所有。
18.4 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及起吊位置、防潮、防震、防尘等警示标记及外形尺寸、毛重等。
18.5 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并在包装箱上注明。
18.6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及安全措施。
18.7 乙方应当在货物发货5日前,将有关发货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明确相应的合同号、货名、数量、重量,或陆路运输公司承运收据号、发票号、发票价值,或车辆班次、起运地点和日期及目的地点、到达工地的时间,并将相关的运输单据传真甲方。
18.8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九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19.1 由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甲方代表发出错误指令,甲方同意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19.2 乙方逾期开工,或者在考虑了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况后,乙方仍然不能按期竣工时,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9.3 若发生因产品原因造成使用安全隐患,乙方无条件维修,并包赔装修损失及业主索赔款。
19.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19.5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6 对于已交付的货物,如经不同部位或同一部位二次维修仍发生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除返还相应价款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对乙方过失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
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合同解除
20.1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任何分包。
20.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施工现场施工的材料、半成品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0.3 乙方为施工现场内从事危险作业的乙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0.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 乙方逾期开工或工期延误超过15日。
(4) 乙方拒不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7日,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达到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0.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的移交工作,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的工程价款。因违约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有关结算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21.1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的内容须经甲方批准,而获得银行保函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现金支付。
21.2 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期限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保证乙方将正确地履行本合同。
21.3 获批准的履约保证金须交由甲方保管,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经甲方批准之前,甲方将不支付任何款项。
21.4 若供货期不是因合同文件允许的延长期的原因而延长,则供方须自费
将该履约保证金之担保期延长。。
21.5 履约保证金在保证期限终止后15日内无息返还。
21.6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导致解约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22.1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且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2.2 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
22.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技术标准
附件二:乙方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如现金支付,无此附件)
附件三:产品保修协议
22.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一方国际中心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合同》签章页)
甲方(公章):
通讯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号 邮 编 :116001
一方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开户银行 :浦发大连分行营业部
乙方(公章) :
通讯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
开户银行 :
时间: 年 月 日
传 真 : 帐 号 :[**************]86 邮 编 :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 帐 号 :
附件一: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及其它要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并发包的范围为:一方国际中心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运输、卸货、二次搬运、就位、安装、调试、深化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及培训、售后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及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获得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等。所述之设备部分应包括按技术要求与本设备配套的能够使之正常工作的相应附件。
1.1柴油发电机组供应、安装及调试工程范围须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各项:
1 整套柴油机/发电机组包括散热器、防冻剂、润滑油、弹簧减震器、型钢基
础、底脚螺栓等。
2 完整的进排风、排气系统,包括风管、电动百叶、住宅级消声器、悬挂装置和热绝缘、热补偿装置、全面的机组及机房降噪措施(需满足国家环境相关部门要求)、干式排烟净化设备、排烟管(按图纸)等。
3全套燃料输送系统,包括标准加油口、首次注油、供油管、日用油箱、输送管滤污、阀门和需用的供油泵、完善的安全检测及报警设备。
4包括所有附属和控制设备的控制屏以提供完整的操作系统。
5直流电起动系统。
6完整的供电输出系统,包括柴油发电机房的接地、输出开关柜、柴油发电机组出线到随机配套的控制柜、配电柜的进线等的母线、电缆、桥架等。 7 柴油发电机组系统按规范、设计要求为弱电系统提供干接点。柴油发电机组系统与BA系统若以通信方式相连,则应免费提供通信协议、通信接口和接口软件。
8 柴油发电机组系统工程需要的防火封堵。
9 柴油发电机组系统工程的成品保护。
10 所有有关线槽、电线管、桥架及设备的油漆工程。
11 所有有关低压供电系统的一切所需清洁及测试等工作。
12 从有关部门取得与本系统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
13 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
14 提供在两年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
15 根据设计图提供针对性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 16 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
17 提供零部件、操作及维修手册、设备系统测试报告。
18 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包括专责协调机电设备系统施工的班子。
19 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并编制柴油发电机组系统及相应设备的使用培训手册。
20 与建筑承包和其他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21 提供工程进度时间表。
22 提供施工图纸和所需资料并协调进行综合设备施工图和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制作。
23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
24 负责施工图、竣工图及管线综合图设计院盖章费用。
25 项目开办费。
1.2 发电设备之容量须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因数:
1降低额定输出因数(由于海拔高度,环境温度,功率因数等影响)。
2冲击负荷
3瞬变电压下降
4暂时过负荷
5再生功率
6整流负荷
7各相负荷不平衡
8由于电压调整系统间相互影响而引起之不稳定(例如发电设备之自动电压调整系统与不间断供电设备)。
9 12小时连续满载运行后,超过铭牌连续额定定量10%,再连续运行一小时之过负荷能力。
1.3 一般要求
1 当市电供电失电或相应10/0.4kv变压器发生故障时,相对应的柴油发电机组
应自动起动并必需于供电故障发生起计15秒内自动接入全部应急负荷。
当正常供电电源恢复时,负荷应可经手动或自动装置转换至正常供电电源,
而发电机组应在空载情况运行一适当时间(可在0-15分钟内调节)后停机。 2 发电机组应由经批准的发电机组制造商制造。机组应由发电机制造商在工厂装配并试验后运至工地现场。
本承包单位需要将各发电机在指定日期内妥善安放到相应发电机机房的基
础上,并需进行发动机与发电机的连结校正及固定于基础上,并利用避震支承将发电机组运行时所产生的震动隔离,从而使发电机房不受发电机组的动作震动所影响。
3 发电机组所有的装备应适用于当地的气候,本承包单位应负责一切必要措施以保持发电机组在任何环境下的起动时限均在15秒之内能带额定容量之负荷。
发电机组需带柴油发动机并在同一个钢底架上连接到发电机上。此钢底架并
需带避震支承及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整套发电机组连底架应带不小于4个吊钩以方便吊装及运输。
1.4 发动机(要求发动机原装整机进口,指定品牌:美国或英国康明斯、德国
MTU、日本三菱、英国帕金斯,产地为欧美日。)。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发动机的功率选择不同品牌进行投标。
1 发动机应为水冷却, V形四冲程压缩点火柴油机。发动机应装备燃油、润滑油和空气过滤器、调整器、润滑油冷却器、油泵及水泵。并应装备高水温、油压降低、超速和欠速之保护装置。
2 发动机应符合国际标准ISO8528。曲轴速度应为每分钟1500转,并适用于符合国家标准之0号轻质柴油。
3 发动机调整器应使频率调节自空载至满载时不超过3%,调整器应检测发动机之运转而不是检测发电机电压频率。调整器必需符合国际ISO8528-2的G3级别。
4 发动机润滑油系统应为备有全流动可更换型号的过滤器。
5 发动机空气过滤器应为干式可更换型。
6 发动机与发电机应配有接地端子供接地之用。
7 发动机应备有电驱动式燃油控制螺线管闭合阀及手控紧急截流阀。燃油供应系统应含油过滤器、油泵及燃油喷注系统。
8 发动机应可在每十二小时满载运行期间过载不少于一小时,其可过载量应为其额定功率的百分之十。
9 发动机亦配有一组显示计,包括显示水冷出口及入口温度计各一,润滑油温度计,润滑油压力计、转速表、充电电流表及运转小时计。
10 发动机背压应是以能将排烟排放点按图设置而不会对发动机有任何影
响。
11 所有外露转动部分必需带保护罩。
12 另带住宅级排气消音器,把噪音水平降低至环保局接受的水平。
13 全部控制及保护系统线缆必需具有适当的抗油及耐热功能并引至接线端
子箱内。
14 符合国际标准ISO8528的要求,可提供额外10%的容量以配合调整功能,
以接受负荷的瞬时变化及突然切入级负荷的要求。
1.5 交流发电机(指定品牌合资或独资:斯坦福、利莱森玛、马拉松) 1 交流发电机为防滴,网护式同步发电机,持续工作之额定输出电压为
380/220伏,三相五线,50赫兹。交流发电机应符合及适合于当地条件。交流发电应为无电刷,永磁PMG、自调式。
2 发动机与交流发电机应经一套活动耦合器直接联接并安装于共同的滑撬
型钢底板上。底板上带有防震附件使整套装置可置于混凝土地面上而不致传震至邻近设备或建筑物上。
3 柴油发电机组应适用于冷态起动及可承受分段负载。
4 交流发电机应备有抑制无线电干扰设备,并应符合欧洲标准EN55014,EN55015的要求。
5 交流发电机之绝缘水平不应低于B级绝缘要求。
6 交流发电机应符合国际标准ISO8528-3之要求。
7 交流发电机应装备有一接线箱供接驳输出之用。如采用母线槽连接发电机与配电屏之间的馈线,则提供适当的处理以避免发电机的震动会松脱母线槽的接驳。
8 交流发电机应符合IEC60529 中IP21 的外壳要求并设内置有防潮之加热器。此加热器为电驱恒温控制式并于交流发电机起动时自动断开。
9 发电机的调压控制必需能满足负荷的瞬态及稳态状况,调压控制必需为三相感应式。
10 在任何负荷状态包括切入级负荷时,电压下降均不得超过额定值的20%。 11 发电机将需带动利用交流调压调频方式控制的电机负荷(如电梯、水泵
等)及电子设备(如电脑、UPS等),即发电机组将会在有高含量谐波的情况下运作。此外发电机组亦需抵受所带电梯电机所产生的再生能量。因此发电机组必需采取适当的配置以免这些高含量谐波影响到发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定性或出现过热情况。
1.6 冷却系统
1 发电机之冷却系统应有带风扇之散热器,即使在摄氏70度最高环境温度
时发电机组仍能维持安全运行。
2 散热器上应装风管接合法兰。本承包单位应提供风管和散热器风管法兰与排风门间之挠性连接段。
3 发动机冷却系统应加以50%乙二醇乙烯或其它之防冻剂。
4 冷却系统应设置循环水泵及水温恒温器。
5 本承包单位需就招标图纸上所示发电机房布置、排风、排烟、进风等安排复核及确定所散热器风扇能提供足够的风量以支持发电机组的正常操作。
1.7 燃油系统
发电机组燃油系统应包括供油泵和日用油箱及所需油管及以下所述设施。
1.7.1预留日用油箱至室外的输油孔和油管;
1.7.2日用油箱的要求:
1 日用油箱容量应如图所示,同时不得超过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的上限。油箱应装于邻近发电机之油箱房内。
2 日用油箱应为3.2毫米(1/8吋)厚钢板制,箱上标明所使用油之牌号及油箱之立升容量并应装有下列和附件:
1) 适当大小标盘式油位指示器,标以1/4、1/2、3/4和满位刻度。
2) 通向首层大气之通风管。
3) 排油阀及排油软管接头。
4) 发电机回油管接头。
5) 低油位型号开关。
6) 入油口接头,溢流管和通至发动机之出口。
7) 由1.6毫米厚之钢板制成镀锌滴盘。
3 在油箱房内的输回发电机组之供油管上,应设快速截止阀并在明显处以“关闭控制阀”之标志。此快速截止阀亦可通过钢丝及滑轮作遥距操作。
4 每台日用油箱应供给一台双向半周手摇泵并带有相当长度之入油软管。手摇泵之容量不应小于发动机耗油量之四倍。
5 发电机组与日用油箱之高度差距不应超过发电机制造商所限制的最大值。 6日用油箱外面需涂上一层底漆再加上二层面漆,颜色由业主/业主方指定。而日用箱内则必需进行防锈处理。
7日用油箱需提供注油控制,当日用油箱储油量下降至1/2时应发出信号,由中央燃油系统向日用油箱注油,当燃油注满日用油箱后则自动停止。
8 燃油管需符合IS065厚级要求。
9 所有燃油阀必需为青铜闸阀。
10 所有燃油管必需带一层底漆及二层面漆。
1.7.3管材规格
采用黑钢管,用焊接连接。焊接须每段检查及辐射检验。油管安装应有坡道。
1.7.4本承包单位须供应及安装漏油报警装置,将泄露讯号传至控制室及同时切
断设施。
1.7.5油泵的操作、监察及油箱的高低位监管均须与楼宇中央监控系统连接。
1.7.6本承包单位注意所有油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及配件均须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
要求及许可。
1.8排烟系统
1 应按图纸所示及本设计要求供应整套排烟系统。排烟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排烟管及排烟消音器。排烟管设置见图纸。
2 所提供的消音器应包括适当大小供引出排烟管的挠性管,其安装细节应按制造商之建议。消音器应单独予以固定并使其重量不加在发电机上。排烟
管应有足够之直径以保证测得之排烟背压不超过发电机组制造商所规定之限度。
3 消音器及整条排烟管应涂上高温防锈底漆及外漆,并应包以绝缘层及铝金属外壳使其表面不超过65.5℃(150℉)。绝缘层及铝金属外壳必须适合排烟管的高温而此安装应不致影响挠性排烟之功能。
4 整个排烟系统所产生的背压不应高于发电机组厂家提供之数值,如有需要应增加排烟管及消音器之直径以减少产生之背压。
5 整个排烟系统之安装应具备伸缩之弹性以备因运行时或天气过冷时排烟管所产生的膨胀或收缩。
6 必需提供适当的排水装置,以免有水沿排烟道回流至发电机组。 7 排放必需符合当地环保局的要求。 1.9 自动起动系统
1 发动机应备有一套24伏直流起动系统。
2 起动系统应包括起动电动机、蓄电池充电器、蓄电池及所需布线。 3 蓄电池应为一套重任务柴油机起动用24伏密封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蓄电池组应具有足够之容量供给一分钟之曲轴总循环时间,一切控制所需及主开关的操作而无需充电,此一分钟需包括六次曲轴循环而每次为六秒钟,蓄电池架及所需之电缆及电缆夹等亦应予以提供。
4 蓄电池充电器应是一套自动向蓄电池再充电之限流蓄电池充电器。充电器应包括过负荷保护,硅二极管全波整流器,电压冲击波抑制器,直流电流表和由熔断器保护之进线。交流侧电压应为发电机输出电压。蓄电池充电器须为定压式及可于六小时内将蓄电池充至其蓄电容量之百分之七十五。限流设备应予以提供。
5 如分励脱扣与发电机组起动控制采用不同的电压,则应配置两套电池。 6 在发电机控制屏应有发电机组起动/停止的全自动控制装置。 1.10发电机控制屏
1发电机控制屏应为全封闭型,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529的IP44要求。
2发电机组均需带控制屏,控制屏内的部件必需妥善安排及标示清晰。
3 控制屏应带自动控制的防潮发热线。 4 控制屏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仪表
-一只电压表(0—500V)带相选择开关。 -一只电流表带相选择。 -一只频率表,45——55赫兹。
-一只蓄电池充电电流表,电池电压表连测试按钮。 -冷却水温度计(出水位)。 -冷却水温度计(回水位)。 -润滑油温度计。 -润滑油压力计。 -转速计。 -运转小时计。 2)开关和按钮
-“起动”及“停车”手动按钮。
-两级充电控制开关(正常/切断/补充充电。) -警告信号解除按钮。 -警告信号复位按钮。 -防冷凝水加热器开关。 -指示灯的测试按钮。 -自动/手动/切离选择。 -“模拟市电失电”锁匙开关。 -发电机绕组防潮发热器开关。 -励磁调校。 3)指示灯
-不能起动指示灯。 -油压降低停机指示灯。 -水温过高停机警告灯。 -超速停机警告灯。
-超速预告灯。 -电源合闸指示灯。 -发电机供电指示灯。 -发电机带负荷指示灯。 -市电供电指示灯。 -市电带负荷指示灯。 -油箱油位过低警告灯。 -油箱溢流指示灯。 -电池充电显示灯。 -油温过高警告灯。 -发电机过载警告灯。 -发电机故障警告灯。
-机器故障自动停机警告灯、报警及复位。 4)主断路器
-4级手车式空气开关或分励脱扣断路器。 -带过流、短器及电序断电器保护装置。 5)其他附件
-可调起动时间延时器。
-分主电源恢复运行后可调时间器。 -两级蓄电池固体充电器。
-电压检测组件,可调至75%额定电压。3只电流互感器。 -熔断器。
-出线端子及指示牌。 -防潮水加热器。 -自动调压器。
-发电机输出电压过高/过低保护装置(三相检测及可调)。 -技术要求中的操作要求。
5 发电机控制屏应提供下列信号至其他机房,由发电机房至其他机房的设备包括接线缆由其他承包单位提供。本承包商需提供所有信号的端子连箱于发电
机房供电气、给排水、空调暖通及消防承包单位做连接并做出配合。
信号
接至
发电机带负荷 消防及安保控制中心
消防及安保控制中心
发电机不能起动 系统手动
消防及安保控制中心
消防及安保控制中心 消防及安保控制中心
相应电梯机房及消防/安保中心 相应电梯机房及消防/安保中心
发电机故障 发电机运行
发电机供电切入/切出 发电机供电正常/故障
6 当发电机组起动时,同时亦应发出信号自动启动该发电机房内的排风机,冷却系统及有需要启动的燃油泵。 7 与楼宇自控系统的交接
柴油发电机组系统按规范、设计要求为弱电系统提供干触点;柴油发电机组系统与BA系统以通信方式相连,免费提供通信协议、通信接口和接口软件。 1.11试验
1 发电机组出厂前应按制造商之标准进行试验。工地测试应包括功能及全负载测试。测试的方法和要求应预先提交业主/业主方审批完毕后,才进行测试。所有试验报告应交业主/业主方审核。进行负载试验时,需有业主/业主方在场察视。
2 试验所需的等效负载仪器,燃油、润滑油以至损耗性的附件等,应由承包单位提供。所有试验方法与程序需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及国际标准ISO8528-6。 3 对各整套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均需通过各项功能测试,包括一切所需的调校,设置整定值、测试超载保护、一切安全保护以至整个系统的总测试。 4 满载或超载试验的等效负载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5 在各整套备用发电机组测试合格后,承包单位需把各套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投入参与消防联动测试,直至业主/业主方及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认可为止。 6 在完成所有测试后,承包单位应须将燃油、润滑油以至损耗性的附件等加足。 7 在发电机房为所测试及量度的发电机在全负载时所产生的噪音,不可高于当地环保局的噪音标准要求。
8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必须但不局限于下列测试: -燃油管的测漏试验。 -柴油机测试。 -发电机测试。 -控制屏测试。 -电池及充电器测试。 -系统总测试
绝缘 操作
等效负载满负载一小时,30%满负载一小时,50%满负载一小时,70%满负载一小时, 级负载 并联负载
根据负荷变化自动投入单台或并联运作 消防联动
1.12 警告指示牌
在发电机房内显眼的地方应安放一个警告指示牌,此牌应为中英文对照,牌上字体的高度不应小于10mm,而内容为“注意:发电机组将会自动起动,不要走近”。 1.13 备件
本承包单位应提供给业主、业主方一系列发电机组所需备件及备件的资料,资料包括备件的价目、名称、数量及订货地点和厂家名称。 1.14 图纸、手册和工具
安装工程完成后应由经出产厂培训的服务工程师进行起动。本承包单位应提供三份下列各项资料: 1) 系统原理接线图 2) 控制屏正面布置图。 3) 电气说明书 4) 发动机说明书
5) 综合使用说明手册。
6) 两套发动机制造厂标准工具连箱。 7) 备件手册。
2、柴油发电机组及相关配电设备品牌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及相关配电设备限定品牌
附件二:乙方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 的 工程的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币种) 元(小写)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该工程监理公司(全称: )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附件三
产品保修协议
甲方: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我国产品保修的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协议。
一、保修承诺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出具《产品保修书》,并同时按交货数量交付《产品保修卡》、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产品保修书》由甲方保存,《产品保修卡》和产品合格证由甲方交付产品使用人。产品使用人依据《产品保修卡》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如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出现产品缺陷,产品使用人(以下合称“报修人”)可直接向乙方报修或者提出违约、侵权等赔偿要求。但无论报修人是否出示《产品保修卡》,只要使用乙方为本工程供应的产品,均享有本产品保修协议项下的权利。
二、《产品保修书》及《产品保修卡》的内容
《产品保修书》及《产品保修卡》中均应当明确产品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乙方联系方式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1、保修范围:负责乙方交付的全部一方国际中心柴油发电机组产品的保修,但人为破坏、错误使用、火灾、水湿、水浸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在正常运行中自然磨损的零件、部件的更换或修理;对于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故障修复,经双方确认,乙方将向甲方/报修人收取合理费用。
2、保修期限: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连续计算,保修期中的竣工验收自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颁发的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乙方维修过的产品部件,其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查看,并在到达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修复。乙方逾期未派员或未修复或同样问题二次维修后仍未解决的,甲方/报修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报修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联系方式
报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三、通知方式
1、报修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邮政快件等方式直接向乙方发出报修通知,如乙方收到通知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维修的,视为拒绝维修,构成违约。
2、《产品保修书》及《产品保修卡》上记载的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提前7天将新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甲方, 否则, 视为未变更。
四、维修现场及记录
1、乙方接到甲方或报修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当迅速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不能及时抵达现场或及时修复,甲方可根据报修人的要求记录现场情况,乙方同意认可甲方的现场记录,除非乙方有充足证据证明现场记录失实,否则乙方认可甲方现场记录的证据效力。
2、如乙方不能及时抵达现场或及时修复,且不及时修复会危及建筑结构安全或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或报修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抢修,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保护建筑结构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产品进行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的标准, 是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并达到乙方宣传的质量、服务标准。乙方的维修方案、工艺应当科学、合理,并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如乙方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产品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甲方或报修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另行设计维修方案及实施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应当会同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报修情况、维修内容及方案、维修结果和报修人意见等。乙方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甲方备存一份。甲方或报修人的签认仅是对乙方维修行为的确认,不视为对维修成果的认可。
5、乙方维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本工程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五、协议效力
1、本产品保修协议项下甲方权利、义务可委托第三方,如物业服务企业行使。
2、本产品保修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动成为双方《一方国际中心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合同》的附件之一。
3、本产品保修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