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卫生局文件沂卫字关于印发沂水县桶装饮用水卫...
沂水县卫生局文件
沂卫字[2007]64号
关于印发《沂水县桶装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沂水县桶装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键词:卫生监督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通知
报送:市卫生局、县委、人大、县府、政协办公室
2007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沂水县卫生局办公室
沂水县桶装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托清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底子,进一步规
范我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卫生、安全、
放心的桶装饮用水,按照临沂市《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桶装饮
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9
月1日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
桶装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当前百姓普遍关心的
桶装水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
民群众健康的高度,以加强桶装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为重点,以
确保桶装饮用水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桶装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
进一步提高供水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和全社会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
程度,改善桶装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的目的。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
(一)检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持有情况,
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有
情况;企业生产条件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定型包装
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情
况;每批产品出厂前的自检情况。
(二)在市场随机抽检5~10份桶装水样品,检验内容为感
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亚硝酸盐,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
和复检的要求。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9月2日)。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项
整治检查组,并组织好培训学习。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组
织,选配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
的行动计划,层层发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专项整治活动
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检查摸底阶段(9月3日-9月19日)。各有关单位要
组织人员,针对整治重点,对辖区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监
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要求的,要责令供水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停业整改。对于无卫生
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以及制假、制劣
等严重影响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单位要当场予以关停,并根据
调查情况做出下一步处理。
(三)督查落实阶段(9月20日-9月26日)。卫生局将抽
调专门人员对前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
导检查,并再次随机抽检样品。对整改后经检测合格者,可允许
其恢复生产经营;对于整改后经检测仍不合格者,继续予以整改。
(四)总结公示阶段(9月27日-9月30日)。各乡镇卫生
院、中心卫生院、各有关单位要于9月2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
总结及有关报表。卫生局将对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情况
进行通报,并将桶装水合格生产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
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
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做到工作、人员、责任
“三落实”。要注意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扎
扎实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尺度,灵活开展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
手都要硬”的原则,通过找准加强监管与保护企业的结合点,达
到发展经济的目的。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
经营行为。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而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于市场上流
通的“三无”产品,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要通过严格的执法,
遏制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净化我县的桶装饮用水市场。另一
方面,对于守法经营的单位,要加大扶持与保护力度,帮助其健
康、快速发展。对于个别违法情节轻微、生产经营条件较好、设
备先进、规模较大又积极整改的单位要以教育为主,通过积极有
效的措施,引导他们走上守法经营的发展轨道。
(三)加强监督监测及技术指导,保证桶装饮用水安全。首
先,要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指导,通过加强《食
品卫生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
产卫生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及相关卫生标准的
培训,使经营业户懂法、守法。其次,要对所有企业生产的桶装
饮用水进行抽检,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数据。再次,
要继续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卫生要
求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
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开
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关注、重视专项整治活动,为
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争取广泛的群众支持。要宣传桶装饮用
水卫生诚信单位,对它们的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普及,同时要对无
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以及制假、
制劣等严重影响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单位予以曝光,让社会及
时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动态。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定期公
布桶装饮用水卫生抽检情况,积极营造群众、社会、政府关心桶
装饮用水卫生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加强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1:沂水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附件2: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桶装饮用水抽检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沂水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龙希锋
副组长:付鹏红
成员:武新军刘持菊
举报电话:2251877
徐强张大华马建伟
附件2:
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
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是否经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名称是否合格不合格内容备注
填表人:填报日期:7
附件3:桶装饮用水抽检汇总表
序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抽检结果不合格内容处理结果备注
填表人:填报日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