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场界定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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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界定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刘月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
摘 要 由于相关市场界定这一问题本身有着法律性和技术性的双重特点,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构建是后起的,反垄断法执法经验比较缺乏,学界在探讨实务中相关市场界定时一般都需要对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制度进行一番考量,对我国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相关市场 界定指南 SNNIP
作者简介:刘月,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102-02
相关市场即指与具体案件有关系的市场。即在具体案件中,竞争关系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发生在这个市场上。
一、主要发达国家相关立法和实践做法
(一)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维度
市场是三维一体的,具体到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维度确定上,产品维度和地域维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有的国家和地区在此基础上又加入了新的界定维度。如澳大利亚在《并购指南》指出一个市场包含四个维度:产品、地域、功能和时间。新西兰在《合并指南》中又提出了消费者因素。
但是从各国的执法实践看来,由于功能维度和消费者维度能够被产品维度以及地理维度进行有效的涵盖,无需独立研究。所以产品、地域和时间是界定相关市场的三个基本维度。
(二)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各个维度的考虑因素
由于时间维度在大多数场合下可以被商品维度和地域维度所吸收,只在对时间具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才需要考虑,所以本文重点论述相关商品市场界定和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考虑因素。
经过考察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可以发现,它们大都在执法经验的基础上,不穷尽地列举出了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