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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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
物质,品种目录见附件。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购买必须经过合法渠道,依法向公安机关禁毒机构允许经
营并有备案的公司进行购买。
三、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设
施,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制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四、 做好易制毒化学药品使用登记工作,并按时向公安机关禁毒机构上报年度使用情
况。
五、 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禁毒机构的日常审查和检查工作。
六、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制度和条例进行学习。
七、 做好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保管、安全存放,防止被盗。
八、 不得私自使用或者外借易制毒化学药品。
九、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