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总结
信托与租赁总结
1. 信托的概念:在信任基础上的委托行为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 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 信托的本质:“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
(1) 前提是财产权
委托人必须是所有者, 要对信托财产拥有绝对 的支配权, 并要具有能够转让财产的所有权.
(2) 信托的基础是信任
信任关系是信托业务得以存续的基本条件.
(3) 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不能作出有损于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更不能利用依托财产为自己或第三者谋利益.
(4) 信托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
信托业务是有风险的. 案例:信托公司承诺保底业务的危害.
(5) 信托体现的是多边信用关系
委托人, 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
3. 信托的职能
(1)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职能, 也称为财产事务管理或社会理财职能, 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为 后者经营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职能.
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的目的是为受益人的利益, 受托人不能借此为自己谋利益. 受托人不能按自己的需要, 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信托收益归于受益人, 受托人只能收取手续费. 受托人只要在符合信托契约规定的情况下经营信托财产, 即使发生亏损也可以不承担责任.
(2)资金融通
筹集资金和融通资金的作用
最大优势在于灵活多样性, 可以针对具体投资项目和业主的要求, 灵活设计融资结构, 如股权融资, 信托贷款, 项目融资等 .
(3)社会投资
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信托可以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 以便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4)沟通与协调 中介人
(5)社会福利
4. 私益信托:委托人为了特定人(自己或指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其受益人是
具体指定的,一般为自己、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个人。
5.公益信托:委托人为学校、慈善、宗教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设定
的目的不是为特定受益人谋利,而是为促进社会公共的利益,故而受益人是
社会公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是不特定的。包括公共基金信托(社会公众
信托、专项基金信托)、公共机构信托、慈善剩余信托、公共机构代理
【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区别】
(1)信托目的不同。私益信托的设立是为了委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公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如养老金信托和职工受益信托,虽然在开始时不确定受益人,但其目的都是为了本企业的职工,因此不属于公益信托。
(2)设立依据不同。私益信托的设立以信托行为作为依据,只要签订信托契约即可设立私益信托;公益信托的设立除信托行为外还应取得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许可。设立时,受托人应向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申请承办公益信托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允许私自设立公益信托。
(3)监督不同。私益信托主要接受法院监督;公益信托除了接受法律监督,更重要的是还要接受社会公众和主管机构的监督。
(4)受益人不同。私益信托要指定受益人,不管受益人是个人还是某个社会团体;而公益信托不指定受益人,一般以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为受益人。
(5)信托终止不同。私益信托的目的如果已经实现或不可能实现,信托即行终止,信托财产由有关权利归属人所有。公益信托的目的因各种原因不能实现或实现后还有多余财产,公益信托并不结束,而由法院或主管机关,按照原来的信托宗旨,运用到类似目的的其他公益事业上,使信托继续存在下去。
6. 单一信托:信托机构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
用信托资金的行为。对于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要求相当高。
7. 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机构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
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
8. 银行贷款与信托的区别
(1)起源与本质:信托起源于遗嘱的执行,其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由受托
人接受委托,代委托人管理与处分信托财产,为他人谋利;银行信贷起
源与货币兑换业务,是一种以偿还与付息为条件的资金借贷活动。
(2)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进行的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受托人、委托人
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信贷作为
一种资金融通活动,主要体现的是银行与存款人或银行与贷款人
之间的双边信用关系。
(3)基本职能:信托最基本的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银行信贷最基本的职能则是融通资金。
(4)业务范围:信托的业务对象多种多样,可以是资金形态也可以是实物财产,其业务方
式也灵活多样;银行信贷的主要业务室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聚集社会闲
置资金并转给需求者运用。
(5)融资方式:信托机构必须要按委托人的意旨办事,因此体现了委托人向社会经济主体
的直接授信,是直接金融;银行则作为信用中介,是间接金融
(6)收益分配:信托的收益是按照实际运用的效果来计算的,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所获得的收益均归受益人所有,按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直接获
得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银行信贷则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银行
获得经营存、贷款的利差,存款人只能按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
(7)承担的风险:信托的经营风险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受托人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
失和最低收益,只要受托人禁止,按委托人的意图管理信托财产,不管
信托财产产生了盈还是亏,受益人均不能向受托人索赔;银行信贷中,
整个信贷的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
(8)清算方式: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和连续性,它不同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一旦信托机
构因经营不善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而要交友新的受托人
承接继续管理,以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银行一旦破产,存、贷款等业
务所涉及的财产则要作为破产财产,统一参与清算
9. 信托行为有效的条件
(1)真实的意思表示
(2)以信任为基础
(3)特定的合法目的:目的可以是财产的增值,也可以是财产的保存不致受损,或者财产
的处分等,但必须合法。
(4)以财产为中心
10. 信托财产的特点
(1)有价值
(2)可转让性
A. 单纯的财产转移,而所有权与处置权、管理权并不转交
B. 财产的位移并且将财产的使用权、处置权、管理权也转移
C. 全转让,这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置权、管理权一并转移。
在信托关系中所涉及的财产转让一般是第二种。
(3)所有权特征:受托人只拥有信托财产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并不实际拥有信托财产的真
正所有权,真正所有权仍归委托人和受益人所有。
(4)独立性
A. 受托人必须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严格区分
B. 受托人将不同委托人委托的信托财产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C. 受托人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独立。信托活动不因委托人死亡或去解散、被依法 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除非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
(5)物上代位性:信托财产的形态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发生改变
(6)运动的单向性:信托财产的运动是以委托人为起点,以受托人为中介,以受益人为终
点的单向运动
11. 了解个人信托业业务的品种(能根据案例判断出是什么信托)
个人信托业务包括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
生前信托
(1)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后者办理委托人在世时的各项事
务。此类信托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货币资金信托、债权信托、权利信托与实物财 产信托等。
(2)生前信托设立的目的:
A. 财产管理
B. 财产处理
C. 财产保全
D. 财产增值
E. 税收筹划
(3)案例:
【案例1】财产管理目的
医生开私人诊所,收入很高。但他无管理财产的经验,以前曾做过一些投资却连连亏损,另一方面,由于他医术高明,病人源源不断,应接不暇,因此,他也觉得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理财,挣的钱一大部分要拿去缴税,剩下的钱他做了这样一些设想:他希望在60岁退休时,有足够的钱周游世界,也希望供女儿上最昂贵的私立学校。于是,他与某大银行签订协议,用他财产设立一个信托,由该银行作为受托人,为他管理财产,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并支付必要的金缴纳及处理账务。
案例分析:生前信托的一个重要运用就是(财产) 管理信托,委托受托人掌握信托财产的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完整,维护财产的现状,使之不受损失,并收取该项财产的收益和支付必要费用。王医生通过设立财产管理信托,就可以避免由于自己不懂投资理财专业知识乱投资所带来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大大减轻管理财产的负担,使自己能够专心于诊治病人,同时获取更多的收入。
【案例2】财产增值目的
张生,36岁,在一家外企工作,还没有成家,通过十年的职场打拼,积累了几百万美元外
汇财富。由于工作非常忙,他没有时间和精力打理自己的财产是将大部分外汇资金放进了银行,结果收益很低。最近听说一家信托公司推出了外汇理财信托计划,张先生非常趣,在咨询了有关信息后,决定将自己的外汇存款投入外汇信托理财产品,三年下来,张寻了十分可观的收益。
案例点评:
2003年8月7日,中国国内首个外汇资金信托计划一中信大榭开发公司美元贷款正式成立。之后,江苏国投、上国投等公司也不断推出外汇资金信托计划,这意味着在人民币资金信托计划之后,外币资金信托计划已成为各家信托投资公司积极探索与尝试的一个新的业务重点。2004年年底,上海国投向市场推出“白金”荷兰银行结构性存款外汇资金信托计划。5年12月22日,该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就已超过8%,远远高于银行外汇存款的收益。由此可见,信托借助专家理财,可以做到安全、省心,收益又比较高,是成功职业人士实现财产增值的重要工具。
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之后各项事务的信托。最早出现
的便是身后信托。身后信托确立的形式有三种:个人遗嘱、信托契约与法院裁决,但最主要的形式是遗嘱。身后信托的种类也较多,主要包括遗嘱执行信托、遗产
管理信托、监护信托,人寿保险与特定赠与信托。
(1) 遗嘱执行信托
A.含义:由受托人作为遗嘱的执行人,按照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委 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形式,将其生前所遗留下的财产进行规划,包括交付信托后遗 产状况,如何分配、处理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在遗嘱生效时,信托财产将转移 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即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对信托财产迸 行管理与处分。遗嘱信托是身后信托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委托人死亡之后信托契约 才生效。
B.遗嘱执行信托的主体:
a. 委托人是具有遗嘱能力并订立遗嘱的当事人
b. 受托人是遗嘱人去世后执竹遗嘱的当事人。由于遗嘱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因此,根 据遗嘱而指定的受托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该信托。
c. 遗嘱信托的受益人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受益人可以按遗嘱规定享受信托财产。如 果被指定的受益人在遗嘱人死亡之前已经死亡,则遗嘱信托不能生效。与遗嘱人之间 不属于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关系的人,一般不能成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
d. 遗嘱信托的客体。遗嘱信托指定委托人处理其个人财产,因此,遗产必须是遗嘱人有 权处理的财产。而对他人所有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 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是无效的,受托人也无法对这部分财 产进行处理。
(2) 遗产管理信托
A. 含义:遗产管理信托是受托人接受遗嘱人或法院的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
信托业务。
遗产管理信托与遗嘱执行信托相似,都要按照遗嘱进行财产的处理。但两者又有明 显的差异:遗嘱执行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的财产较多或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 复杂而设立的,受托人的主要作用偏重于对遗产的分配; 而遗产管理信托主要是以 管理遗产、实现遗产的保值与增值为目的开展的。
B. 遗产管理信托设立的原因
a. 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因继承人自身方面的一些原因或无法对财产进行有效管理. ,
比如陷入失去亲人的悲痛而无法立即自理遗产、继承人能力不够而无法管理遗产。 b. 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一时找不到该继承人或继承人的存在与否尚不清楚,继承 无法落实,在明确继承人之前需要受托人代理遗产管理。
c. 因没有遗嘱,对财产的分配便只能靠法律规定进行,但这需要一定的程序,也要花较 长的时间,在此之前需要信托方式代为管理。
【案例3】身后信托之遗产管理信托
为防止家产落入他人之手,以在家族中代代相传,英、美等国在实务上多采用“隔代信托”。 这种信托的具体应用是:被继承人John 在生前拥有1亿美元的财产,但他比妻子年长15岁,他担心去世后妻子可能改嫁,两个儿子的生活受到影响,于是便设立遗嘱信托,规定在他死
后由信托机构掌管信托财产并进行投资。若其妻活着,受托人对遗产运用的收益归其妻,妻死亡时信托收益平均分配给他的子辈,其子辈死亡则由其孙辈取得遗产收益。
隔代信托是英、美等国的一种遗产管理信托。这种信托贯彻了“本金与收益相分离”,不仅可以使其妻儿在John 死后仅靠遗产的收益便可过上安逸的生活,更可确保家产不落入外姓人之手,因为即使其妻改嫁,将来的收益仍可归其子辈所有。另外,这种信托也可防止子辈不当运用家产而使其受损。
(3)监护信托
A. 含义:监护信托业务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作为监护人或管理人,为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
及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的信托业务。这里指的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 这种业务又称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信托。
监护信托与财产管理信托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重在对人的责任,如对未成年被监 护人的教育与培养,对禁治产人的疗养与康复等。当然,作为养护人,管理其财产 也是当然的。财产管理信托则重在对物的责任,即接受信托财产,对其进行管理与 运用。
B. 未成年人监护信托
未成年人是指法律规定不足法定年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引进监护信托的原因可能 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亲自承担监护 人的职责。
C. 禁治产人监护信托
禁治产人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丧失了独立掌握和独立处理自己财产能力人。
(须心神丧失或精神衰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 须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配偶、近亲属等) 提出禁治产申请; 须由法院作出禁止治理其财产的宣告。)
(4)人寿保险信托
A. 含义:人寿保险信托,也称保险金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办理了人寿保险业务的基
础上开展的信托业务。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的形式委托信托 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定期支付给受益者。
B. 主体:人寿保险信托的委托人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受托人一般是信托机构,信托受益
人为保险受益人。委托人将保险单交给信托机构保管,信托机构在保险期内,按
照约定的保险信托目的履行应尽的义务
【案例4】人寿保险信托应用案例
包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有一个8岁女儿小薇,三年前她听从了做保险的朋友的劝告,向保险公司投保300万元的保险,并指定小薇为保险金受益人,以防万一哪天自己发生不幸,可以使小孩的生生活与教育费得到保障。由于包女士要兼顾事业及家庭,因此工作非常勤奋与辛苦。近来,她感到身体不适,经常觉得十分疲劳,后经医院珍断后,确认为癌症晚期,生存的时间不会太久。包女士开始担心, 小孩目前还小,若自己真的走了,小薇未来的生活谁来照顾! 有一天,在某信托公司工作的黄先生来探望包女士,他在听包女士的诉苦后,向她介绍了保险金信托,让她运用这一工具解决难题。于是,黄先生帮包女士、小薇与一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并向保险公司办理信托声明、包女士身故后保险金受益人小薇的保险金划入“信托机构保险金信托专户”,并在信托合同中指定保险金的管理运用方式, 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小薇每月可领取一笔金额作为生活费,其余由信托公司代为管理与投资,直到小薇21岁信托期满,再领取全部金额,作为创业、结婚或其他之用。
[案例分析]人寿保险的目的在于被保险人的遗属可以在将来得到生活保障,一旦被保人死亡,遗属可取得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职责只是交付赔款,不负责赔款以后的善后事宜。如果受益人缺乏独立经营管理保险金的能力或有挥霍浪费的不良习惯,就可能达不到死者生前办理人寿保险的目的。而人寿保险信托则弥补了保险业务的不足,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与运用保险赔偿金,实现财产的保值 与增值,可以避免因求成年子女缺乏财产管理 能力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让被保险人对遗属日后的生活更为放心。
(5) 特定赠与信托
含义:是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的生活稳定为目的而开办的信托业务,信托财产委托给 受托人作长期与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特别残废者(受益人) 的生活和医疗所需,定 期支付现金给受益人。
【案例5】身后信托之特定赠与信托
刘先生在日本留学、工作多年,前不久其母逝世,他从日本赶回国内料理母亲的后事,此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刘先生身患残疾的妹妹日后的立活问题。回国之前,刘先生已经了解到在日本有一种特定赠与信托方式,于是他到本地的信托公司,向信托公司的专业人员请教有关特定赠与信托的情况。通过信托公司的介绍,刘先生了解到通过设立特定赠与信托,他可以把赠与妹妹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这样该笔财产就属于信托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运用和处理信托财产时,信托公司会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这样既可以保证支付妹妹的生活费、护理费等,不耽误他在日本的工作,还可以防止这笔钱被他人挪用。这样一来,刘先生放心了,他的问题可以通过特定赠与信托来解决。
特定赠与信托是为补贴残疾者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或其他赠与用途而开办的。它由赠与者(委托人) 将所赠与的财产或金钱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 代管理和运用,残疾人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带来的收益。信托收益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执行。特定赠与信托不仅能让残疾人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减轻家人的负担,还可以避免该笔赠与被他人挪用或遭诈骗,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
【案例6】综合案例
陈小姐是一位单身母亲,独立扶养五岁的女儿。她除了承担沉重的生了活和经济压力之外,还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一旦自己出现什么意外事故,母女来的生活问题该如何处理? 小女儿无法管理财产,自己又找不到有时间、有意愿、有能力且值得信赖的亲友协助。其实还有许多单亲父母都有这样的心理负担,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哪几种信托规划方案?
[答]
1. 人寿保险信托。人寿保险信托是在保险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信托业务,是保险和信托的
结合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可以以保险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供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人 。陈小姐可将已投保的以女儿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通过信托机构办理人寿保险信托。如果陈小姐在约定契约期间(例如女儿满25岁) 内身故,则保险金将直接拨入信托专户,由信托公司依约定方式管理并定期向其女儿给付生活、教育费用等,直到其女儿长大、契约终止时,再将剩余财产一次全部返还给其女儿。
同时这个方案还有个好处,是成本最低,如果被保险入在约定期间内均未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他仅支付了一定的信托报酬,就为保险多加了一层保障。
2. 遗嘱信托
东小姐可以事先规划遗嘱,写明如果自己身故时女儿未满25岁,则须将某部分遗产交付指定的信托机构成立信托以保护女儿的权益,并列明重要的信托事项,依据法律规定的遗嘱订定方式成立遗嘱。
3. 财产处理信托子女教育及创业信托。陈小姐可以以自己为委托人、以女儿为受益人,成立子女教育及创业信托。陈小姐可依据自己的意愿及财产状况与信托公司协议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未来信托期间给付方式。在信托财产管理方面,原则上还以保守稳健为宜,可以适当地运用保险工具兼顾保障效果。在信托期间给付方面,则可约定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奖学金、工作奖励金、结婚金、购屋金等 ,利用条件式给付引导子女努力念书及工作,甚至还可通过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方式,兼顾自己的退休赡养等目的。
12.PE 的组织形式及各自优缺点
一般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合伙制
(1)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信托制:由金融机构集合多个客户的资金而形成的基金,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 PE投资
(3)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投资资产管理,并以普通合伙人 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
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制:
优势
(1)具有法人资格,便于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投资人可通过股东大会保护自身权益;
(3)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另外的股东:
劣势
(1)折衷资本制对投资额的有效期有比较严格的限定,与PE 基金要求投资期限灵活的特点 相矛盾
(2)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强制性色彩浓厚,灵活性不如有限合伙
(3)无法根本规避双重纳税问题,财务成本较高;
(4)投资人的资金以注册资本形式注入,未来退出只能通过分红,减资或清算,退出成本 高。
信托制
优势:
(1)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完全分开,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
(2)依托信托结构确保基金在制度层面安全性
(3)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募集社会闲散资金
劣势: 信托公司属银监会监管,IPO 属证监会监管
合伙制
优势:
(1)合伙制PE 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融资方面的灵活性-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投资者即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对于技术出资的比例根据双方协商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灵活变通。
(3)提供较好的激励机制一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可以通过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固定比例管理 费的方式来限制企业费用的开支水平。从约束机制来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 无限责任,这是一种强风险约束机制。普通合伙人管理范围很广,寻找,调查,审计, 法律报告,放款流程等等。
(4)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权相对集中、灵活、高效。
劣势: 目前没有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限合伙的非法
人资格与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股东资格的书面要求有所违背。
【注】什么是PE 有效的组织形式?
(1)投资与融资功能
(2)由于投资对象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不完整,还要解决信息的问题
(3)成本低:税收
(4)出入便捷:资金进入和退出渠道广泛
(5)机制灵活:规范治理,激励得当
13. 法人信托业务各种形式及各自特点
法人信托业务包括证券发行信托(抵押公司债信托)、商务管理信托、动产信托、雇员 受益信托。
抵押公司债信托
(1) 含义:是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公司) 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
种信托业务。企业委托信托机构作为其发行债券的受托人,代债券持有者行使抵押权或其他权利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从而能顺利完成资金的募集,取得稳定而长期的营运资金。
债券发行公司:信托提供举债便利,信托销售渠道,节约精力。
债权人:保护债权人利益,信托机构为债券发行提供保证,代理还本付息事宜等 服务。
(2) 特点:
A. 抵押公司债信托的当事人
委托人:发行债券的公司
受益人:债权人
受托人:信托机构
B. 抵押公司债信托的信托财产
抵押公司债信托的信托财产是这些财产上的一种权利即抵押权
C. 抵押公司债信托与一般信托的不同之处
a. 受托人的权利行使是有条件的情况下,抵押公司债信托中的受托人并不具
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只有发生债务人违约情况时,受托人才可行使财产
的所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处理。
b. 受益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 受托人的职责是双重的,受托人同时对发行人和持有人负有职责。
商务管理信托
(1) 含义:商务管理信托也称表决权信托,是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将其所持股票信托
给信托机构,由后者在信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信托。
(2) 设立商务管理信托的目的
A. 改善公司组织管理
B. 保证公司经营方针、作风的连贯性
C. 防止其他企业对本企业的控制
D. 协助企业重整
E. 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3) 特点
A. 当事人
委托人与受益人都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将自己原来合法拥有的表决权设立信托,将表决权交给受托人代表股东行使,则自己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一切权利。同时,股东通常作为商务管理信托证书持有人,处于受益人的地位。
作为商务管理信托证书的持有人主要有以下几项权利:
A. 知情权 B.商务管理信托证书转让权 C.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D. 损害赔偿请求权
B. 客体: 表决权
C. 特点
a.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的收益权和表决权分离
信托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表决权:完全取得股东的表决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股 东大会并行投票表决权。
b. 商务管理信托具有不可撤销性:为了维护信托关信托成立,除非全体当事人同 意,否则不允许一方当事人任意撤销。当信托目的实现后,委托人才可依信托
协议要求返还股票,并收回对公司的表决权。
动产信托
(1) 含义:也称设备信托,是由设备的所有者(多为设备的生产商) 作为委托人,将设备
委托给信托机构,并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购买企业的一种信托方式。设备信托是一种以管理和处理动产为目的的信托,在本质上起到了融资的作用。
(2) 特点:
A. 主体:涉及设备用户、生产者、信托机构与社会投资者等主体
B. 客体:一般是价格昂贵、企业无力一次购买的商品,如大型电子计算机
C. 动产信托与租赁的比较
a.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b. 动产的最终归属不同。 动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在信托结束时一般归最终用户,而租赁 业务中的设备资产一般要归还租赁公司。
c. 租金交纳的方式不同。动产信托中的租金交纳十分灵活,可以由用户与受托人协商, 信托合同中加以约定,而租赁业务中的租金一般是固定的,要每期交纳。
D. 动产信托与抵押贷款
a. 目的不同。动产信托的目的是要借助信托机构实现动产的出租或出售; 而抵押贷款的
目的是通过抵押设备取得资金,债务人实际上并不想把设备转让出去。
b. 产权转移不同。动产信托一旦成立,受托人即取得设备资产法律上的所有权,它有
权按照信托合同对设备进行管理与处分;而抵押贷款的设备只是作为一种
担保,将来债务人及时偿还借款,银行要归还设备,仅在借款人不偿还银
行贷款时才能获得设备的产权,对设备进行拍卖以补偿自己的本息。
c. 财产管理方式不同。动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其形态在信托期间可以
发生变化; 而抵押贷款的设备在抵押期间要保持财产原有形态,银行不得
改变其形态。
14. 房地产资金信托
(1)含义:房地产资金信托,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
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
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类型:房地产股权信托、贷款、权益、组合运用及其他投资等投资方向。
(3) 贷款型房地产信托:即债务融资类信托产品,是由房地产公司向信托公司借款,并
将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折价抵押,房地产公司在产品到期后还本付息的一种信托产品。
(4) 房地产股权信托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其拥有的优质房产项目的项目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阶段性让渡给信托公司,并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全额回购相应 股权,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继续拥有项目公司房产开发经营权,也未丧失项目开发的最终利益,同时降低了企业自有资金筹措压力,有助于发挥企业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5) 财产收益型房地产资金信托,类似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针对已建成且可产生稳定
现金流物业,即开发商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或已建成)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该信托财产的部分受益权由委托人转让给投资人以获得资金,在约定的信托期限届满时,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关联公司回赎受益权以结束信托。
(6) 混合型房地产资金信托,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
组合投资类的信托产品又称“夹层”信托,其属于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间的投资。
15. 管理破产信托
(1) 含义: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合理处理债务人财产而开展的一种信托业务。
委托人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企业出现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不畅、不能及时
偿还债务本息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需要解散清理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债
权人的利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便可以向信托机构申请办理该项信
托。
(2)信托机构的作用:
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主要受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事务。要清查债务人的破产
财产与债权债务情况,并对财产进行管理与处置,将所得款项分配给债权,以
维护其合法权益。
1)划分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信托机构必须清查债务人现有的财务状况,并
调查其所负的债务。
2)清理债务人的财产。对债务人目前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做一清理,全面了解
债务人能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
3)接管破产人的财产并进行必要管理,包括对财产的收集与整理。
4)将信托财产进行拍卖以便于抵偿债务。
5) 将所得款项在所有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6)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管理破产企业信托
顺康公司的王总最近遇上了一件麻烦事儿,公司5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收不上来,对方了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信誉越来越差。想向法院申请破产吧,又怕对方企业:假破产、真逃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从法院受理到宣告债务人破产至少需要3个月。在此期间,破产财产实际上还是在对方企业手中,可以由其随意处置。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债权呢? 他忽然想起了信托方式,打电话给信托公司的孙经理。孙经理热情地解答了王总的问题,并向他推荐用管理破产个企业信托业务来解决该问题。
如果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那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王总可以联合其他债权人向大会了提出将破产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成立管理破产企业信托。
在破产受理到破产宣告期,由全体债权人大会任命的债权人代表作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扮演破产财产的临时管理人的角色。这样,破产财产就可以转化为信托财产,受到《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护,可以有效避免破产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抽逃转移资产,或者对破产财产提前清偿,进行非法处分。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中拟定的方案依法维护破产企业财产,代理与破产财产相关的一切民事活动,从专业财务顾问的角度管理、清理、估价、变卖破产企业财产。信托机构如果由于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将担负损害赔偿责任。
16. 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
(1)封闭型基金: 即资本形成固定,且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要求偿还的一种基金。
封闭型基金受益凭证发行份数固定,发行期满,基金就封闭起来。发行机构不负
责赎回受益凭证,但可在金融市场上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供求来确定,会出现 溢价或折价交易的情形。
(2)开放型基金:即资本形成不完全固定,其已发行股票可以按资产净值价值赎回的一
种基金形式。基金价格一定其资产净值。
17.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
简称“ETF ”),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综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优点,投资者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ETF 份额,又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ETF 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或有少量现金)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或有少量现金)。由于同时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可使ETF 避免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购买ETF :可以在证券市场收盘之后,按照当天的基金净值向基金管理者购买(和普通的开放式共同基金一样);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直接从其他投资者那里购买,购买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这个价格往往与基金当时的净值有一定差距(和普通的封闭式基金一样)
18. 其他信托业务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或信托资金进行的投资。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
(1) 私募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经营活动。
相对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而言,通常是指用私募集合资金信托发行的方式,将数个或几十个投资者(不超过50个自然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加以运用,投资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
(2)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是指物业所有者将写字楼、酒店、购物中心等缺乏
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分类组合成资产组合,将其转移给特殊目的信托(SPT ),再由后者用购买的资产组合为担保发行信托单元,并将大部分租金和物业转让收益以分红方式分配给投资者。在概念上,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通过REITs 发行,物业原所有者将所持有的特定物业单独或分拆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
(3) 契约型REITs ,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受托人订立的基金合同,通过信托关系运
作的基金。契约型REITs 不组成法律实体,没有法人资格,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持有人大会行使权利。借鉴《基金法》的制度安排,可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均为REITs 受托人,履行受托职责,代表持有人利益进行经营管理与资产保管。
(4) 矿产资源投资信托:是指信托资金的用途是为煤炭、石油等能源类企业提供并购资
金、流动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的信托计划。矿产资源投资信托主要通过债权融资和权 益投资的方式运行。
(5) 基础设施信托:将信托资金专门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信托公司通过
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贷款或合作开发参与投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 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或受让基础设施开发过程中已形成的平台公司、施工企 业、材料供应商的债权。
由于基础设施融资具有规模大、投资回报期限长以及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质,使得大部分基础设施类融资项目的实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支持。基础设施信托融资主体也通常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地方平台公司或国资企业,以使信托产品本身附有准政府信用。
(6) 艺术品投资信托:信托资金投资于艺术品领域。此类信托产品是为了满足部分客户
的需要而存在,它对于投资者的要求很高并具有一定的流动风险。此外,艺术品投 资信托通常会聘任专业的投资顾问团队从事艺术品鉴定,帮助投资者在分享艺术品 价值增长收益的同时,控制潜在风险。此外投资或抵押的艺术品会委托专门的博物 馆进行保管。
(7) 夹层融资是是一种风险和回报介于风险较高的股权融资和风险较低的优先债务之间
的融资方式。夹层融资是一种债务,但同时附有有投资者对融资者的权益认购权。 夹层融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债务人在自有资产担保不足的情况下, 通过创设债权保障制度(除债务人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措施外)来提高债务信用级别, 或通过附有权益认购权等措施来补偿债权失败风险的融资方式。
19. 公益信托的主体:
公益信托与其他信托相比,主体稍微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公益信托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和经营委员会。
(1)委托人。凡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欲转让财产权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公益信托的委托
人。法人委托人要视其性质而定,营利法人都可以作为公益信托的委托人,
但对公益法人能否成为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各国有不同规定。(日本法律规定,
公益法人只有在其章程许可时才能成为公益信托的委托人。我国法律则对此
无具体规定。)另外,国家或地区的团体能否成为委托人也各有不同规定。
(4) 受益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多数社会公众,但在合同中事先规定了受
益人的基本范围与选择的条件,在收益分配时再来具体挑选并确定应当得到信托收益的人选。例外的情况也有,即存在指定的受益人,但必须由充分的理由证明其为公益信托——这类情况大多数是以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公共法人作为受益人。
(5) 受托人。个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公益信托的受托人,但实际上受托人多由信托机构
担任,也可以是为了某一特定公益目的而成立的基金会组织。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批准;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
(6) 信托监察人
因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尚不明确的非特定的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并保护受益人的利益需要设置信托监察人,负责监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信托监察人一般是由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事先确定,也可以由公益事业管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直接选任。
(7) 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相当于公益法人的理事会或评议委员会,是由与公益信托
目的有关的各领域的有学识有经验的人士组成的,经营委员会负责公益信托目的把关工作,即主要为受益人利益向委托人提出最有利于受益人的意见。对经营委员会的名称、职务、委员人数等,根据公益信托的具体情况在信托契约中加以规定。
20. 资产证券化:将产生可预计现金流和具有相似特性的资产打包,转化成具有适销投资特
性的生息有价证券的过程。这些新证券代表了对资产池中的资产或由这些
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的索偿权。与原有资产相比,这些新证券有更强的流动
性。
21. 资产证券化的结构:
(1)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一般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发起人、SPV 、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几类参与者:
A. 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其确定资产证券
化的基础资产,并将其出售给SPV 。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B. 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 ),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可以有信托 机构担当。由其受让发起人的基础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 础重新组合后发行证券化产品。选择SPV 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 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C. 各类中介机构,主要包括
a.受托管理人,负责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收取、保存记录和支付资产组合产
生的现金收入;
b.信用增级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偿付提供担保,以提高其定价
和上市能力,降低发行成本;
c.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评级,为投资者建立一个明确的,
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信用标准,同时以其严格的评级程序和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d.承销商,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同时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提
供一定程度的流动性;
e.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债务人履行合同,向其收取
到期本金和利息,以及追索过期的应收账款,通常由发起人兼任。
f.其他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咨询和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D.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即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2)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A.形成资产组合
B. 出售资产
C. 设计证券交易结构
D. 信用增级
E. 资产证券信用评级
F. 发行证券
G. 资产管理
H. 支付证券本息
22. 信托机构的净资本管理
概述
(1) 净资本管理主要内容为净资本、风险资本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办法》明确对信托
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
(2) 净资本是指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
上对各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3)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配置给某项业务用于应对潜在风险的
资本。风险资本=固有业务各项资产净值*风险系数+信托业务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意义:
(1) 将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挂钩,并对信托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
险控制监管指标体系。它要求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2) 由于大部分信托公司现有的净资本不足以支持其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长,因此信托公
司补充资本金的需求加大,未来上市融资的趋势增强。而融资渠道和经营、创新等方面的优劣也会促使信托公司加速洗牌,实现优胜劣汰。
(3) 办法的颁布实施会促使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业务的本源。通过风险资本集体比例,引
导信托公司大力发展单一资金信托这种针对具体投资人的运作模式,最终实现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定位,即“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 信托机构的应对:
信托公司须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其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确保每个信托计划均有充裕的资
本支持。这使得资本金对信托规模的约束加大,无限做大信托规模成为历史。而信托公司为应对这种情况,必须积极实现业务转型,限制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等粗放外延性模式的发展,更多向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等模式发展。
23. 租赁:是指将物品借给他人并取得报酬;赁是指借他人物品并支付费用。合起来说,是
指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物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经济行为。若从承租人角度看,租赁是指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件物品的使用及收益权的经济行为。
租赁的实质:租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行为
A 租赁具有信用的基本特征:价值单方面的转移,租赁物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B 租金的分期回流, 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直接结合。
C 租赁是人们在不拥有物品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物品的 使用权。
24. 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
(1)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A. 经营租赁:是指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
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是
一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B.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以租赁为形式
的融资行为。
(2)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
A. 单一投资租赁:出租人负责承担购买租赁设备的全部投资金额的租赁,这是一种传
统的租赁方式。
B. 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提供部分租赁物投资,其余部分的资金则
以租赁物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从金融市场负债融资取得。
(3)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
A.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从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向供货厂商购买设备,然后直接租给承
租人,设备所付款项由出租人自行筹措
B. 转租赁:是由出租人先从别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 。一般在国际
间进行。
C.回租: 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
使用
(4)国内租赁与国际租赁
A.国内租赁:租赁交易只涉及国内区域,即租赁交易中涉及的当事人同属一国居民
B. 国际租赁:租赁交易范围扩展到国外,即租赁交易涉及的当事人分属不同国家
(5)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A. 不动产租赁: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对象进行的租赁
B.动产租赁:指以各种动产为对象进行的租赁,也叫设备租赁
(6)表内融资与表外融资
A. 表内融资:租赁物折旧在承租人的租赁方式
B.表外融资:租赁物折旧在出租人的租赁方式
……(略)
25. 租赁的会计处理(看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