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检查
县直机关工委
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县直各党委、总支、支部:
3月21日,市委组织部将对我县县直机关党组织2011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为迎接好此次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查看收缴标准和收缴范围。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标准收缴了党费,做到及时足额、应缴尽缴。同时,查看党员花名册,逐人核实有没有长期不交党费的党员。
2、查看党费账目和票据。一是党支部在收取党费时是否为每名党员开具票据,认真填写《党员交纳党费一览表》,确保做到票、表内容一致,实缴实收。二是各党委在收到各党支部上缴的党费时,是否为其开具票据,认真填写《基层党委党费收缴过渡表》。同时,严格按要求做好党费账目的记录工作,做到账目清楚,票据规范。三是各党委(总支、支部)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的党费收缴档案,由专用档案柜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
二、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目前,我县县直机关党费收缴工作的突出问题是收缴不足额和存在个别2011年未交纳党费的党员,在市委组织部来县检查之前必须加以解决。为此,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即进行整改,对未交纳党费党员
的党费进行追缴,对党费不足额度进行补交,务于3月19日前将2011年度未交纳党费党员的党费和党费不足数额上缴县直机关工委。
各党委(总支、支部)要这次检查为契机,立即开展自查,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规范整理,并把党费追缴和补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对不能及时追缴补交、影响雄县党费收缴整体工作的,将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201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