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级建造师心得
2011二级建造师心得技巧:评卷老师对考生忠告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5-18 7:26:03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于6月25、26日举行,考试吧编辑推荐“2011二级建造师心得技巧:评
卷老师对考生忠告”希望可以帮助考友顺利过关!
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评卷工作回来,感想很多,回来和大家分享分享,以后大家在类似的考试中可以多加注意:
1、 字不能离密封线太近,密封后评卷人不容易看;
2、 字不能写太粗太密太乱,最好买支极细笔,字越大越工整越好,这样字看起来舒服,评卷人也愿意给多点分;
3、 当本页不够答题要占用其他页时,在下面注明:转第×页;因为每个评卷人仅改一题,你转到另一页他可能看不到了。
4、 要答对得分点,否则,字再多也不得分,当然,字多了,容易出现得分字眼;
5、问为什么的?前一问答案多为否定,不问为什么的,前一问答案多为肯定;
6、不明确用到什么规范的情况就用"强制性条文"或者"有关法规"代替,在回答问题时,只要有可能,就在答题的内容前加上这样一句话:根据有关法规,或根据强制性条文。通常这些是得分点之一;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承重 墙上开门洞,合法吗?为什么?答案:不合法(1分),在在承重墙上开门洞违反了有关法规(2分)。如你答:不合法,承重墙上不能开门洞。你的回答和标准答案意思差不多,不过没提到法规,后一问你可能只得到1分或者没有分。
7、注意一些字眼的运用,比如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开门洞,合法吗?为什么?答案:不合法。有人答:不合理。为此我们几人讨论了一会,有人坚持不给分,认为不合理不代表不合法,合法不合理是可能的。所以大家答题要注意。
8、相信第一感觉,我发现涂改过的答案中,"把原来对的改成错的" 比"把原来错的改成对的"多很多;
9、如确定完全答对了,就不要展开答,也不要写多余的话,能越少字表达出正确的意思就越好,这样改卷人看得舒服,你也能省时间。例:施工单位索赔能否被批准,监理工程师做法是否合理?你只需回答"能;合理"即可。有人答:施工单位索赔能被批准,监理工程师做法完全合理。我认为这是浪费时间。更有人回答: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费用和工期;监理工程师做法合理,但应该先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做法合法不合理,或监理工程师做法合理不合法。前者多余,万一工期不能索赔呢?到手的分就没了。后者完全是拿不到分的,既然是考试,就没有模菱两可的答案的。千万不要出现"不完全正确","部分不妥"字样。
10、铅笔答题也给分,但是否有效等上一级汇总时再决定是否给分;
11、第一问答对,但原因答错也给分。如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开门洞,合法吗?为什么?答:不合法,因为已经完工,合同已失效,可不必理会建设单位。后者答错不影响前者得分;
12、不要担心自己的试卷因评卷人的心情不佳或疲劳而乱打分,这种不负责的现象极少,评卷人也有爱才之心,如你书写工整,认真答卷,评卷人可以感受到你那种迫切想考好的心情的。自然不会乱扣分;
13、多用题中给出的专业术语,不要用你想当然的术语去替换。有些题中只提到建设单位,你答题却口口声声甲方,未必会给分你,建设单位就一定是甲方吗?
题中说的是索赔,你则说追加。另外一个原因是:多用专业术语能给评卷人一种你是有认真学习有相当知识的人,见你答不好或者是心情紧张,发挥不佳等因素造成,会尽量为你争取更多的分;
14、有些问题问为什么?有可能含另一问:怎样才正确?所以最好答完为什么后,把正确的做法也答出来,确保不失分。例:乙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索赔吗?为什么?如你回答:不能,因为双方无合同关系。以为全答对了?别高兴太早,5分只得了3分。正确答案是:不能(1分),因为双方无合同关系(2分),应该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索赔,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2分)。这当然不怪你,是出题出的不好。
2011二级建造师选择题和综合背景题解题技巧,帮助您轻松备考,顺利过关!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答案技巧
第 2 页:多项选择题答题技巧
第 3 页:综合背景题答案技巧
单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最符合题意,其余三个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该题得1分;选择错误不得分。这部分考题大都是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题目较简单。应考者只要认真复习教材,容易得高分。
单项选择题一般解题方法和答题技巧有以下几种方法:
(1)直接选择法,即直接选出正确项,如果应考者对该考点比较熟悉,可采用此方法,以节约时间;
(2)间接选择法,即排除法。如正确答案不能直接马上看出,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项.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例] 甲公司2004年5月取得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07年8月取得二级资质。2007年6月获得了一项2200平方米的网架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业务,2008年10月竣工验收合格。由于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只能承揽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故业主认为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对此,法院将支持下列观点( )。
A、虽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但承包合同仍有效
B、甲公司在工程竣工前才取得符合该项业务要求的二级资质,承包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付承包人合同约定工程价款
C、尽管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但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D、由于甲公司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符合该项业务要求的二级资质,双方所签订合同有效,业主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答题分析]:甲公司确实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依据《合同法》,所签承包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故选项A、D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故选项B错误。依据该《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付,故选项C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45.
(3)感觉猜测法:通过排除法仍有2个或3个答案不能确定,甚至4个答案均不能排除,可以凭感觉随机猜测。一般来说,排除的答案越多,猜中的概率越高,千万不要空缺。
(4)比较法:命题者水平再高,有时为了凑答案,句子或用词不是那么专业化或显得又太专业化,通过对答案和题干进行研究、分析、比较可以找出一些陷阱,去除不合理备选项,从而再应用排除法和猜测法选定答案。
(5)推理法: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思考、判断和推理正确的答案。
[例]采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准备开庭后正确的审理顺序是( )。
A、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法庭笔录
B、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C、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法庭笔录、宣判
D、法庭辩论、法庭笔录、法庭调查、宣判
[答题分析]:观察分析答案中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法庭笔录、合议庭评议”五个词的顺序被打乱,我们按常理思考,应该先调查、最后宣判。从这样的逻辑关系入手,逐层推理,得出正确答案是“B.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一般说来,答题时应注重初始感知和判断,但也不宜局限于此;在时间把握上,平均每题1分钟到1分半钟(包括计算选择题)为宜,如时间有富裕,可复查其中少量或个别无把握的题,不必全面复查每一道题。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而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和l个干扰项,所选正确答案将是2个或3个或4个。如果应考者所选答案中有错误选项,该题得零分,不扣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正确选项未全数选出,则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并全数选出正确选项,
则该题得2分。
多项选择题有一定难度,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考试科目是否通过,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l道多项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尽量把多选题做完。
多项选择题的解题方法也可采用直接选择法、排除法、比较法和逻辑推理法,但一定要慎用感觉猜测法。应考者做多项选择题时,要十分慎重,对正确选项有把握的,可以先选;对没有把握的选项最好不选,宁“缺”勿“滥”。在做题时,应注意多选题至少有2个正确答案,如果已经确定了2个(或以上)正确选项,则对略有把握的选项,最好不选;如果已经确定的正确选项只有1个,则对略有把握的选项,可以选择。如果对每个选项的正误均无把握,可以使用感觉猜测法,至少可以随机猜选一个。总之,要根据对各选项把握的程度合理安排应答策略。
[例](多项选择题)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 )行为的,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A、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完成
B、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C、将其总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完成
D、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E、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
[答题分析]:《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选项A、B属于违法行为。《建筑法》第26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
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选项D违法。选项C属专业工程分包,选项E属劳务作业分包,符合《建筑法》第29条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A、B、D属于无效的合同,故正确答案为ABD.参见考试用书2Z201045和2Z201046.
[例] 下列选项中,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包括( )。
A、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B、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C、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的体育场馆项目
D、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学校项目
E、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答题分析]: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故正确答案为B、D、E.参见考试用书2Z201047.
另外,考生心态要平静,不要慌,不要急,要对自己有信心。将答案写在指定的答题区内。阅卷的原则是,答对了给分,答错了不扣分。所以当你不能确定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时,可以从几个不同的方面多答一些,答对了得分,答错了也不扣分。答题后检查答卷,除了检查回答正确与否,还要检查一下,是否有遗漏问答的。
最后检查的内容有:姓名、考号是否落写、错写,是否按要求作答。还要注意千万不能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与答卷无关的一些词语或图画,以防被认定为问题试卷。
综合背景题,即在一个大背景下出几道选择题。此类题型答题时,一是浏览题的背景材料,了解整个题的背景,作出初步判定有哪些是考点。二是看问题,了解提出了哪些问题,问题的核心是什么?三是熟悉背景材料,要带着问题读,并要根据问题找出背景材料中给出的解题条件(关键词)。再根据该背景材料给出的条件,按一般单选题和一般多选题的答题方式进行答题。
[例](综合背景下的单项选择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某市旧城区一地块上开发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价格为20000万元,工期为18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开发公司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政府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上述背景,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作答1-3题。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最迟应当在( )。
A、确定施工单位前
B、住宅小区工程开工前
C、确定监理单位前
D、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前
(2) 该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办妥建设用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手续,在此阶段最后取得的是该项目的( )。
A、用地规划许可证
B、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C、工程规划许可证
D、土地使用权证
(3)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向区建设局提交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当( )。
A、满足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
B、满足施工需要并通过监理单位审查
C、满足该开发公司的要求
D、满足施工单位的要求
[答题分析]:该题目是在一个背景下的3道单选题。解题时,先仔细阅读前面的背景,然后分别解题。
(1)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是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故选项
A、C错误。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故选项D错误而选项B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41之“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2)根据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某公司办理建设用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手续的顺序应为:先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最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故选项C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41之“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故选项A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41之“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2011年二级建造师复习备考两遍复习法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4-15 7:33:09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2011年二级建造师复习备考两遍复习法,请您关注!
一、精读
对考生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决定考生成绩的高低,所以,考生要对此高度关注。
尽管考生都是生产上的骨干力量,时间非常紧张,但是,这个重要的阶段却绝对不可以小视。那么如何精读?精读到什么程度?
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音。
(一)正确理解
所谓正确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义,真正领会语句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法规》这门课不同于其它两门课,有的语句是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而且会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识,要想正确理解这些语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例如,关于诉讼时效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对于消灭时效,后面进一步作了解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时
效"呢?文字中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考生就有必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取得时效"了。
而在教材中,这样的类似例子还有很多,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首先一一攻克。
(二)弦外之音
所谓弦外之音就是文中所隐含的意思,弦外音很容易成为考题。要解答出这样的题型需要考生能够真正理解教材,所以,考生必须要能够真正理解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的规定有这样一条:"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里就有隐含的意思,从"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分包单位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商,另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商。显然,这两种分包上是互相排斥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分包商这个集合。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认可那个分包商,他会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吗?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它已经认可了这个分包商。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规定中读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由于法律相对于其他科目的特殊性,这样隐含着的语句在书中非常多。对于重点章节中这样的句子,需要好好体会。
(三)能够找到重要的知识点
作为考生,应该能够对知识点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断,这样会提高学习的效率。书中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数字型考点
这种考点很容易识别出来。由于其答案比较标准,很容易受到出题人的青睐。对于这样的考点,虽然不必将所有的数字都记下来,但是对于重要条文中的数据必须要掌握。 例如,书中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中有这样的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没有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这段文字来源于《建筑法》,应该说是很重要的规定。在这段文字中,有多处数字型考点,例如"三个月内"、"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超过六个月的"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
2.主体型考点
所谓的主体型考点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确定某些建设行为的主体是谁,也就是某些事情应该是谁去做的问题。这样的考点答案唯一,也很容易出现在考题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报建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类似的建设行为,我们都要清楚是谁去做。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
考生应该注意类似的知识点,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有很多。在这众多的知识点中,我们要尤其注意重要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的知识点。
3.分类型考点
所谓分类型考点就是对某个事物如何分类的问题。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是很多,但是这样的考点由于答案比较固定,也很受出题人青睐。这样的考点非常容易出现在多选题中。 例如,书中有关于物权的种类的理论。有这样的一段话: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权。
●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都是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也属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也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 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中规定的质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留置权。
●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类型考点。对于这样的考点,考生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只能是机械性地记下来。
4.程序型考点
程序型考点考察的是某项工作的程序。这种考点要求考生掌握正确的程序,即谁在先,谁在后的问题。例如,书中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是这样的:
(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签收投标书;
这种知识点的出题方式很有可能会取出其中的几个步骤,将其顺序打乱,请考生找出哪个程序是正确的。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最典型的就是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因此,考生应该对这部分的程序给予关注。
5.混淆型考点
混淆型知识点考察的主要是易于混淆的两个或多个知识点。这样的考点是有些难度的,要求考生必须要能够很准确的掌握这两个或多个易于混淆的知识点。
例如,关于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就是一个混淆型考点。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而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两个概念非常近似,他们的区别实质上就在时间点的不同,以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志,一个在其前面,一个在其后面。掌握了这个关键的区别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为了正确解答这样的试题,考生在学习的时候应该注意总结出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1)二者都是通过后一个意思表示否认了前一个意思表示。 2)二者都是要约人所为。
不同点:后一个意思表示发生的时间不同。一个在要约生效前,一个在要约生效后。做了总结之后,就很容易区别混淆型知识点了。
6.条件型考点
条件型考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条件,这样的知识点要求考生要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条件,避免多选、少选或者选择了近似但不正确的条件。条件型考点本身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1)充要条件型
这是典型的条件型试题,即某些条件是某些失误形成的充要条件。例如,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的规定是这样的:
A、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通过上面规模和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到,一个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充要条件既要符合招标的范围,也要符合招标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这样的考点由于与重要的法律相结合,显得尤其重要。
(2)前提条件型
这种题型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掌握某件事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则该事物是不存在的。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考 试大/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这就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在这个知识点中,考生要掌握的不仅是里面的具体对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掌握这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后才按照这个规定来履行合同的。如果忽略了这个大的前提,就容易判断错误。
7.理解型考点
《法规》这门课考试题型只是选择题,没有名词解释一类的问答题,所以,书中的概念不必死记硬背。但是,考生必须深刻体会概念的内涵。有一些考题就是考察考生对概念是否清楚。例如,关于主体,客体的概念就是很重要、需要认真体会的知识点。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公民。"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从这个概念中,考生要认真体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主体是能够发出动作或行为的人或单位,其之所以发出一些动作,目标就在于客体。在一些模拟题中经常有这样的题型出现:
【例题】下列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是(ABC)
A、国家机关
B、法人或其他组织
C、自然人
D、建设资金
E、生产资料
8.选择型考点
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但是有一些考点确实很容易获得出题人的青睐。从以往其他执业资格考试试题来看,这样的一些考点出现的频率还是很高的。例如,书中关于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所采用价格的规定: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这是一个非常容易出现的考点,因为它后/考 试大/半句中有四种情形,到底采用哪一个价格,需要考生根据具体的案例做出选择。这样的知识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要求考生必须能够去伪存真,准确把握这个知识点才能选出正确答案。对于这样的知识点,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也应该做一下归纳总结。通过对上面法条的归纳总结,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价格有选择的时候,适用的价格的原则就是让违约者吃亏。有了这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不用在那四个情形中绕圈子了。
9.关系型考点
这种知识点在法规试题中毫无疑问会占有很大的比重。因为它考察的是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知识点,只有考生理解了并且理解到一定的深度才能做好这样的题型。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
首先,要理解"负责"的含义。在日常生活中总能听到"负责"这个词,比如说,科长要处长负责等。那里的负责是一种信息的流向,是一种组织分工,含有领导与被领导的意味。但是这里的"负责"却没有这个意思,因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同双方的关系。它的意思是"履约",也就是说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都应该按照合同去履约。
其次,我们要理解连带责任的概念。
什么是连带责任?书中也作了说明,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人中一个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但是,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根据其内部约定,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当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对于连带责任的含义,考生一定要好好体会。现在再来分析一下上面法条之间的关系。从合同关系上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分包合同,而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却是什么合同关系也没有。所以,要是依据合同关系来看,如果分包商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赔偿的。但是,根据上面的法条,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如果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就可以越过总承包商而直接要求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所依据的就不是合同关系了,而是法律。
10.禁止型考点
书中有一些禁止型的规定,这些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既然是禁止的,就意味着是加以强调的。违背了就是违法,所以,对于这样的知识点考生也要予以注意。例如,书中关于保证人的禁止性规定: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考 试大/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内提供保证。"
对于这样的知识点,考生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记忆。为什么不允许学校作为保证人?因为作保证人是有风险的。学校一般都是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备完全市场经济主体资格,因此不宜作为保证人。如此以来,这样的禁止性知识点就很容易掌握了。
二、泛读
精读需要大量的时间,考生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看更多的遍数。两遍精读之后应该进行泛读了。所谓泛读,指的就是只看重点的内容,而不去字斟句酌去读每一个句子了。由于有了前面精读的基础,并已在书上标注出了重点,考生们在泛读的时候只要注意看重点内容就可以。只有对于尚不能理解的部分才有必要进一步去读后面的详细文字。泛读应该是跳跃性的、精进性的,每泛读一次都应该减少需要泛读的部分,以至于后面的泛读只需要看一下提纲和目录就可以了。这样可以既能没有绝对把握坚决不答,否则事得其反!只要按照要求答题,必定会保证得分率大于60%.如果贪多,必定不及格!
一、将“答题本”和“答题卡”中的个人信息、考场考号、科目信息填写清楚。
二、在“答题本”上回答多选题和单选题,务必看清题干的要求:
1、先答多选题,此时头脑清楚、干扰因素少,容易挑选出正确答案。
2、回答单选题。
3、每道题认真作答,答后不要再做检查了!因为,此时大脑比开始时乱,特别容易将本来已经答对的题给改错了。
4、对照“答题本”,在“答题卡”中涂信息点。利用格尺,防止窜行。必须是2B铅笔,因为计算机识别2B铅笔的效果最好。
三、多选题的答题方法:
1、先分别将各科目的每道题只选2个最有把握的作答。在答题过程中,你认为哪道题有足够把握是三个以上答案的,在“答题本”上做一个标记。
2、全部多选题作完后,在上述作好的标记中,在最有把握的题中,再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有把握是正确的答案的,再选出有三个的答案即每题三个正确答案。但是每道题是三个正确答案的,你作答时最多不能超过。千万不要多选,你的大脑很乱!没有绝对把握坚决不选!
3、不论你有多大的把握,绝对不选4个答案是正确的!很容易答错得0分!
四、单选题必须保证正确率75%以上。平时练习答题的正确率要超过80%.
五、各试卷得分分析:
按单选题50题,每题1分;多选题30题,每题2分。总分为110分,及格分数为66分。则:
1、单选题得分为:50×75%×1分= 37.5分。
2、多选题最少得分为:30题×1分= 30分。
3、总分最少得分=37.5分+ 30分= 67.5分。得分率= 61.4%.
4、如果有5道多选提是2个答案正确的,则总分再加分:5题×1分=5分。
即总分= 67.5分+ 5分= 72.5分。得分率= 66%.
5、如果每一科目您选对了5道题是3个确答案的,则总分再加分:5×0.5分=2.5分。 即总分= 72.5+ 2.5= 75分。得分率= 68%.
六、忠告:
1、单选题的正确率必须超过75%!
2、多选题中,如果每道题只选2个答案是正确的都没有选对,则第三个答案选对了也得零分。
3、单选题正确率超过75%、每道多选题选则了2个答案是正确。则您的得分必定超过60%!
4、得分60%=100%!没有绝对把握坚决不答,否则事得其反!只要按照要求答题,必定会保证得分率大于60%.如果贪多,必定不及格!
抓住重点又能节约大量时间。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三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
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委托代理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②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③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三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
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委托代理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②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③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工程桩施工组织设计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桩施工组织设计
(一)、主要设计技术要求
桩型有两种,一种为抗压桩,一种为抗拔桩,桩径均为Φ600,有效桩长34m,桩数234 根,本工程所有桩砼强度为水下C30。
(二)、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流程
1、施工工艺学易网提供
根据我公司以往的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正循环回转钻进,自然造浆成孔,二次清孔导管法灌注水下砼。整个工艺分为成孔及成桩两大部分。成孔部分包括回转钻进成孔,泥浆护壁及一次清孔。成桩部分包括钢筋笼制作、下放钢筋笼、导管安放、二次清孔、商品砼灌注、分次起拔导管、成桩。
2、施工前期现场准备学易网
(1) 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例如施工许可证、报监等);
(2) 按施工要求,做好施工区域的施工便道,钢筋笼制作棚及硬地坪制作和临时设施(厕所、住宿、办公室、试块室)等;
(3) 按施工要求布置好供水、供电及排水系统;
(4) 按施工要求开挖好泥浆池及排水沟;
(5) 施工前应复核测量基准线及水准点,并通知规划部门验收,做好保护基准线和水准点工作,同时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轴线测量,并把轴线用墨线弹到地坪上;
(6) 做好定位放样,护孔管埋设及校正工作,并保持垂直,周围用粘土填实,中心偏差≤2cm;
(7) 做好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调试工作;
(8) 原材料(商砼、钢材等)按计划提前进场,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原材料进场后均按规范要求,做好材料复试;
(9) 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人员技术与安全交底,所有人员须做到”三证”齐全;
(10) 对于遇到人防等较大地下障碍物时, 因即时汇报甲方协商解决。
2011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大纲1
一、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的资源需求计划
施工方应视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控制的需要,编制深度不同的控制性和直接指导项目施工的进度计划,以及按不同计划周期的计划等。为确保施工进度计划能得以实施,施工方还应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以及资金需求计划等。
二、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指的是按进度计划的要求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施工。在进度计
划实施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
(1)跟踪检查,收集实际进度数据;
(2)将实际数据与进度计划对比;
(3)分析计划执行的情况;
(4)对产生的进度变化,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调整计划;
(5)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6)进度计划的变更必须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沟通。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1.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应按统计周期的规定定期进行,并应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2)检查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
(3)检查资源使用及与进度保证的情况;
(4)前一次进度计划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后应按下列内容编制进度报告
(1)进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
(3)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4)进度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成本的影响情况;
(5)将采取的措施;
(6)进度的预测。
3.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的调整;
(2)工作(工序)起止时间的调整;
(3)工作关系的调整;
(4)资源提供条件的调整;
(5)必要目标的调整。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答题秘诀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迫在眉睫,考生除了要进行有效复习,还要了解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做好准备,才能在2011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胜出。
一、将“答题本”和“答题卡”中的个人信息、考场考号、科目信息填写清楚。
二、在“答题本”上回答多选题和单选题,务必看清题干的要求:
1、先答多选题,此时头脑清楚、干扰因素少,容易挑选出正确答案。
2、回答单选题。
3、每道题认真作答,答后不要再做检查了!因为,此时大脑比开始时乱,特别容易将本来已经答对的题给改错了。
4、对照“答题本”,在“答题卡”中涂信息点。利用格尺,防止窜行。必须是2B铅笔,因为计算机识别2B铅笔的效果最好。
三、多选题的答题方法:
1、先分别将各科目的每道题只选2个最有把握的作答。在答题过程中,你认为哪道题有足够把握是三个以上答案的,在“答题本”上做一个标记。
2、全部多选题作完后,在上述作好的标记中,在最有把握的题中,再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有把握是正确的答案的,再选出有三个的答案即每题三个正确答案。但是每道题是三个正确
答案的,你作答时最多不能超过。千万不要多选,你的大脑很乱!没有绝对把握坚决不选!
3、不论你有多大的把握,绝对不选4个答案是正确的!很容易答错得0分!
四、单选题必须保证正确率75%以上。平时练习答题的正确率要超过80%.
五、各试卷得分分析:
按单选题50题,每题1分;多选题30题,每题2分。总分为110分,及格分数为66分。则:
1、单选题得分为:50×75%×1分= 37.5分。
2、多选题最少得分为:30题×1分= 30分。
3、总分最少得分=37.5分+ 30分= 67.5分。得分率= 61.4%.
4、如果有5道多选提是2个答案正确的,则总分再加分:5题×1分=5分。
即总分= 67.5分+ 5分= 72.5分。得分率= 66%.
5、如果每一科目您选对了5道题是3个确答案的,则总分再加分:5×0.5分=2.5分。 即总分= 72.5+ 2.5= 75分。得分率= 68%.
六、忠告:
1、单选题的正确率必须超过75%!
2、多选题中,如果每道题只选2个答案是正确的都没有选对,则第三个答案选对了也得零分。
3、单选题正确率超过75%、每道多选题选则了2个答案是正确。则您的得分必定超过60%!
4、得分60%=100%!没有绝对把握坚决不答,否则事得其反!只要按照要求答题,必定会保证得分率大于60%.如果贪多,必定不及格!
2011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复习大纲2
一、本课程的知识体系
1.两大理论:组织论与控制论
2.三大目标:成本、进度与质量
3.两项职能:项目策划与项目控制
4.八项任务: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管理、资源管理、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建设项目信息管理
5.五大主体: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与建设项目总承包方
二、本课程的考试重点
1.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施工项目管理领域的目标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本考试科目的核心知识(参见课本P1)。
2.本课程的授课内容,首先按照每节的重点精简以后加以强调(不再根据课本顺序、不再展开阐述、不再结合课本内容划重点),部分内容再结合具体题目加以分析应用。
第一节施工管理概论
一、两个基本原理
1.动态控制原理
(1)动态控制原理是项目管理(或项目目标控制)的方法论;
(2)动态控制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工作:项目目标的制定与分解;
第二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目标进行的动态跟踪与控制(过程控制):收集、比较、分析、纠偏;
第三步,如有必要,进行项目目标的调整。
(3)项目目标控制划分为事前控制(主动控制)、事中控制(过程控制或动态控制)、事后控制(被动控制)。主动控制的核心工作是事前分析可能导致项目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动态控制或过程控制的核心工作是定期进行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
(4)动态控制的四项纠偏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与技术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组织措施。
(5)动态控制原理的应用:重点在于目标的制定与分解,以及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
在进度控制中的应用:施工进度目标通过编制施工总进度规划、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各子系统和各子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等进行逐层分解;对于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具有前后的相
对性。
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施工成本目标通过投标价的成本项(成本目标)、合同价的成本项(成本目标)、施工成本规划中的成本项(成本目标)、工程款支付中的成本项(成本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对于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具有前后的相对性。
在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施工质量目标通过对组成施工质量的各元素的质量目标做出明确的定义(计划值),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各元素质量的实际值,通过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并采取纠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