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科目
第一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成立,职能为仔国务院的领导下,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理念: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监管目标:保护存款人、消费者利益、增进市场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了解、减少金融犯罪
监管措施: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
自律性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2009/8,132家会员和1家观察员单位-银联,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1994/3,08/12/16改制股份制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94/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94/11)
大型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83/9成立,05/10/28改制,06/10/27A+H股上市)
◎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初恢复,09/1/5改制)
◎中国银行(1912年成立,04/8/26改制,06/6/1H股上市,06/7/5A股上市) ◎中国建设银行(54/10/1成立,04/9/17改制,05年10/27日H股上市)
◎交通银行(87/4/1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05/6/23H股上市,07年5/15日A股上市)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
城商行发展新趋势:引进战略投资者、跨区域经营、联合重组
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
◎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3年,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9家,农村合作银行181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信用社法人机构2055家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会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06/12/31成立)
外资银行
截至09年11月末,46个国家地区的194家银行在华设立229家代表处,13个国家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32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2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5个国家地区的76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97家分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东方、长城,99年成立) ◎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成立)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不得对外吸收存款)
◎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
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会
第二章 银行经营环境
1. 经济环境
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发展中的投资需求和服务性需求。
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指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衡量宏观经济发展的指标:(与上一一对应)
国内生产总值(GDP):一国(或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居民自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衡量经济增长)
常住居民的概念 —— 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住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失业率:劳动人口中失业人数所占的百分比。劳动人口是指年龄在16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衡量失业率)
我国统计部门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衡量通货膨胀(物价稳定)的三个指标
◎ 消费者物价指数(CPI Consumer Price Index)
一揽子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幅度(拉氏指数)
◎ 生产者物价指数(PPI Producer Price Index)
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
◎ 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GDP平减指数)
当年不变价格计算的GDP与基期不变价格计算的GDP的比率(派氏指数)
通货紧缩:物价持续、普遍、明显地下降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国际收支差额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既无巨额赤字,也无巨额盈余。
国际收支包括:
◎ 经常项目 —— 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
◎ 资本项目 —— 直接投资、政府和银行的借款及企业信贷
(衡量国际收支是否平衡)
经济周期:是指处于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的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
一般分为四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
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指从不同角度考察的国民经济构成,一般包括以下结构:
◎ 产业结构 ——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第二产业(采矿、制造、电力、燃气、水生产及供应业)第三产业(第一、二产业以外的产业=_=!)
◎ 地区结构
◎ 产品结构
◎ 所有制结构
◎ 分配结构
◎ 技术结构
◎ 消费投资结构 —— GDP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部分组成(Y=C+I+G+NX),在中国推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投资
经济结构对商业银行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与形式不断增加,通过国际分工,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
2. 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的功能:
◎ 货币资金融通功能(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 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 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功能
◎ 经济调节功能
◎ 定价功能
金融市场的种类
按期限划分
◎ 货币市场(期限在一年之内德短期资金融通市场)
◎ 资本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按具体交易工具类型划分
◎ 债券市场
◎ 票据市场
◎ 外汇市场
◎ 股票市场
◎ 黄金市场
◎ 保险市场
按交易阶段划分
◎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初级市场)
◎ 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按交割时间划分
◎ 现货市场
◎ 期货市场
按交易场所划分
◎ 场内交易市场
◎ 场外交易市场(OTC Over The Counter)
我国的金融市场从市场类型来看,包括:
◎ 货币市场 —— 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票据市场(84年拆借市场成立,97/6债券回购业务开展)
◎ 资本市场 —— 债券、股票市场(90年底上交、深交所成立;97/6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
◎ 其他市场 —— 保险、外汇、黄金、期货市场(94/4,银行间外汇市场成立,02/10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
金融市场对银行的影响
金融市场发展对银行的促进作用(4点)
1.直接促进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为银行富余资金的运用提供了有效的渠道
2.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能为银行提供大量的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可通过交易转嫁风险
3.为商业银行的客户评价及风险度量提供了参考标准
4.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的种类
按期限长短划分
◎ 短期金融工具(一年以下含一年,如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银票、可转让大额存单、回购协议)
◎ 长期金融工具(一年以上,如股票、企业债券、长期国债)
按融资方式划分
◎ 直接融资 —— 政府、企业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 ◎ 间接融资 —— 银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存单、人寿保单等 按投资者的权利划分
◎ 债权工具 —— 代表是债券(企业债、国债、金融债)
◎ 股权工具 —— 代表是股票(普通股、优先股)
◎ 混合工具 —— 代表是可转债,混和基金
按金融职能划分
◎ 投资、筹资工具(股票、债券)
◎ 用于支付、便于商品流通的金融工具(各种票据)
◎ 用于保值、投机等目的的工具(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工具
1. 公开市场(央行在金融市场卖出或买入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买入证券,增加货币供应量,反之亦然)
2. 存款准备金(分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1984年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04年实行差别准备金制度)
3.再贴现(提高再贴现率会提高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和再贷款)
(1-3是货币政策三大法宝)
4.利率政策
利率及其种类
◎ 市场利率、官方利率和公定利率
◎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扣除通胀后的利率)
◎ 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 短期利率与长期利率(一年为限)
◎ 即期利率(无息债券当前的到期收益率)与远期利率(未来的即期利率)
5.汇率政策
按不同标准,汇率可分为不同种类
◎ 基本汇率(对美元的汇率)和套算汇率(用基本汇率套算出的本币与其它外币的汇率)
◎ 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
◎ 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升水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高,贴水反之)
◎ 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汇率政策 —— 包括选择相应的汇率制度(基础、核心)、确定适当的汇率水平、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6.窗口指导(央行找商业银行LD谈话,传达涛哥的精神)
货币政策的目标
◎ 最终目标 ——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 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 —— 操作目标是基础货币,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 基础货币又称高能货币
M0=流通中现金
M1被称为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 M2被称为广义货币; M2和M1之差被称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一般来说,货币供应量是指M2 .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存款(人民币、外币存款)和借款(短期、长期借款)构成 ◎ 人民币存款 —— 个人、单位、同业存款
◎ 外币存款 —— 个人、机构外汇存款
◎ 短期借款 —— 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央行的借款
◎ 长期借款 —— 一年以上的借款,包括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债等
存款业务
2009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各项余额为61.2万亿元人民币。分币种看,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9.8万亿元,外币存款余额为2089亿美元;分来源看,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6,5万亿元,占43.3%
个人存款业务 ——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 活期存款(计息起点为元,每季度末月20日韦结息日,次日付息)
◎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50元起存,零存整取5元起,整存零取1000元起,存本取息5000元起)
计息分积数计息和逐笔计息两种,储户只能选择银行,不能选择计息方式
积数计息法 ——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多用于计算活期利息)
逐笔计息法 —— 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多用于计算整存整取利息) 存期内遇利息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存款业务
◎ 单位活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单位通知存款(一天、七天)
◎ 单位协定存款
◎ 保证金存款(按担保对象不同,分银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公司账户类型
◎ 基本存款账户 ——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一般存款账户 —— 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可取现
◎ 临时存款账户 —— 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人民币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同业存放)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
外币存款业务
外币存款业务的币种主要有9种:美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元、加元、瑞士法郎和新加坡元
外汇储蓄存款
单位外汇存款 ——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个机构只能开一个,采用美元核定)、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 借款业务
◎ 同业拆借 —— 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的特点
◎ 债券回购 —— 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回购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远大于同业拆借
◎ 向央行借款(央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 金融债券 —— 发行条件:核心资本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盈利,三年无重大违法,贷款损失计提充足
2.资产业务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09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42.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0万亿元,外汇贷款余额为3795亿美元
2004年10月29日,央行对贷款利率不再设上限
◎ 按客户类型分 —— 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
◎ 按贷款期限分 —— 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 按有无担保分 ——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实行集中授权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
贷款五级分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成为不良贷款
个人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 个人汽车贷款 —— 贷款不得超过汽车价格的80%,商用车70%,商用货车60%,二手车50%,自用车贷款期限不超5年,商用车,二手车不超3年
◎ 助学贷款
◎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 质押额度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 以本人或其他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帐式国债、个人人寿保单等权利出质
3.个人经营贷款
4.个人信用卡透支
公司贷款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3个月、短期3个月至1年,中期1-3年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整贷零偿、循环贷款和法人账户透支四种形式
2.固定资产贷款 —— 一般为中长期贷款,分基建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
3.并购贷款
4.房地产贷款 —— 房地产开发贷款(分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两大类)、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用房按揭贷款
5.银团贷款 —— 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通常分牵头行(承贷份额不少于20%,分销给其它银团成员的份额不少于50%)、代理行和参加行
6.贸易融资 —— 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进口方银行为进口商提供服务和出口方银行为出口商提供服务)
贸易融资工具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开证银行依照客户要求,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它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他行进行该项付款
◎ 按进出口分:进口、出口信用证
◎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分: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 按信用证下汇票是否附商业票据分:跟单、光票信用证
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上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 按权利可否转让分:可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
◎ 按付款期限分:即期和远期信用证
◎ 按可否循环使用分:循环、不可循环信用证
◎ 按是否保兑分:保兑、无保兑信用证
其它种类:预支、背对背、对开、旅行信用证等
押汇 —— 分出口、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下或出口托收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目前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下的进口押汇业务
保理 ——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账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
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只有出口银行和出口商签保理协议)和双保理,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福费庭(Forfeiting)—— 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或买断)
特点:出口商卖断票据,放弃票据一切权利;银行买断票据,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并承担可能拒付的风险
7.票据贴现和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卖断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票据的行为
按出票人不同,票据贴现业务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债券投资业务
2009年全国债券发行量8.6万亿元,年末债券托管总量达17.5万亿元
债券投资的目标
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充足率
债券投资的对象
◎ 国债 —— 记帐式和储蓄(凭证、电子式)国债
◎ 地方政府债券
◎ 金融债券 —— 政策性金融债(三大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和商业银行债券 ◎ 央行票据 —— 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 —— 企业债:政府机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债券,公司债: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中登公司托管并可申请上市交易的债券
债券投资的收益
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的债券投资收益与投资额的比率
名义收益率(票面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
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债券的内部收益率(IRR)
PV(Par Value)为债券当前市场价格
Ci为第i期现金流
y为到期收益率
债券投资的风险
信用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等 现金资产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业务主要包括三项:
◎ 库存现金
◎ 存放央行款项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
◎ 外汇交易业务 —— 即期、远期外汇交易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 远期(利率远期、远期外汇合约)、期货(Futures按交易标的物不同:商品、金融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互换(Swap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期权(Options分看涨期权Call Option和看跌期权Put Option)
清算业务
◎ 国内联行清算(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为联行)
跨系统(跨行)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人行办理
◎ 国际清算 —— 分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支付结算业务
是指银行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银行赚取手续费收入
传统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汇、本、支票和汇款
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本票
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提示付款期限为2个月
出票签发的,委托出票人支票帐户所在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现金支票
◎ 转账支票
◎ 普通支票 —— 可转账或提现(但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取现)
汇款
◎ 电汇
◎ 票汇
◎ 信汇
◎ 信用证
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托收
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分光票托收(仅附金融单据不附带发票、运输单据等)和跟单托收(与之相反)
4.银行卡业务
信用卡
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按是否向发卡行交存备用金分: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特点:
◎ 循环信用额度:20-56天免息期,一般最高额度5万
◎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 有最低偿还要求,最低一般为应还金额的10%
◎ 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国际上主要的信用卡组织有:VISA、MasterCard、◎CB、Dinners Club(大来卡)、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
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
按功能不用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5.代理业务
◎ 代收代付业务 —— 代理公共事业费、代理行政事业性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两类
◎ 代理银行业务 ——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代理央行业务(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 ◎ 代理证券业务 —— 一级清算业务(各证券公司总部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资金往来)、二级清算业务(证券公司与其下属营业部之间的资金汇划)
◎ 代理保险业务 ——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 其他代理业务 —— 委托贷款、代销开放式基金、代理国债买卖
6.托管业务
◎ 资产托管业务 —— 基金托管、保险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
◎ 代保管业务 —— 出租保险箱、露封保管业务、密封保管业务
7.担保业务
◎ 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做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 备用信用证业务
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是一种担保行为,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备用信用证分:可撤销和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8.承诺业务
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 —— 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分贷款额度、开证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票额度、银票贴现额度、进出口保理额度、进出口押汇额度等)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9.理财业务
◎ 对公理财业务 —— 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投资理财服务
◎ 个人理财服务 —— 理财顾问服务、综合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
第四章 银行管理
1. 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的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中外部监事不得少于两名
2. 资本管理
银行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资本”概念,即财务会计、银行监管、内部风险管理,所对应的概念分别是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 会计资本 —— 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
◎ 监管资本 —— 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 经济资本 —— 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过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
银行资本的作用
◎ 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需要
◎ 吸收损失
◎ 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 维持市场信心
◎ 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
◎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 资本充足率=(资本 — 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 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 分类实施原则
◎ 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年底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若有特殊情况,不得迟于2013年年底实施。而其他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分层推进原则
◎ 分步达标原则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监管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中最稳定、质量最高的部分,银行可以永久性占用,可以长期用来吸收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准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债、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留部分,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扣除项
我国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商誉
商业银行对并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我国根据资本充足率,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 资本充足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 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4%
◎ 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2%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 分子对策 —— 增加核心资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和附属资本(发行可转债、混合资本债、长期次级债)
◎ 分母对策 —— 提高资本充足率(贷款出售或证券化、收回贷款,用以购买高质量的债券如国债、减少发放高风险贷款)
◎ 综合措施 —— 双管齐下,分子、分母对策一起来
3. 风险管理
银行的风险具有独特的特点。这突出表现在:银行的自有资本金在其全部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很低,属于高负债经营;银行经营对象是货币,且具有特殊的信用创造功能;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中枢,其风险的外部负效应很大。
银行风险的种类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价风险、商品价格风险
操作风险 ——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引发的四类风险
流动性风险 —— 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国家风险 —— 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
声誉风险
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
战略风险
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银行风险管理经历了资本风险管理(20世纪60年代)、负债风险管理(70年代)、资产负债风险管理(80年代后)和全面风险管理(COSO全面风险管理的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企业的目标、第二维度是全面风险管理要素、第三维度是企业的各个层级)阶段
风险管理流程
◎ 风险识别 —— 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
◎ 风险计量 ——
◎ 风险监测 —— 一是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可以将风险在进一步加大之前识别出来;二是报告银行所有风险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以及所采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 风险控制 —— 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内部控制
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控原则
◎ 全面性原则
◎ 重要性原则
◎ 制衡性原则
◎ 适应性原则
◎ 成本效益原则
内控的构成要素
◎ 内部环境 —— 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 风险评估
◎ 控制活动 —— 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控制、运营分析、绩效考评控制等
◎ 信息与沟通
◎ 内部监督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 合规政策
◎ 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
◎ 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 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 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金融创新
◎ 宏观层面 —— 货币信用制度、体制改革与突破
◎ 中观层面 —— 银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
◎ 微观层面 —— 金融工具创新(信用创造型创新、风险转移型创新、股权创造型创新)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
◎ 公平竞争原则
◎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 成本可算原则
◎ 风险可控原则
◎ 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 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 审慎尽责、充分信息披露、引导理性消费、客户资产隔离、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客户教育
◎ 四个认识原则 —— 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第五章 银行业监管及洗钱法律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建议检查监督权,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
2003年3月19日,银监会成立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风险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其他监管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强制风险披露、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
违法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 行政处分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违法所得50万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足50万的,处50万至200万罚款的情形:
◎ 擅自设立或非法从事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的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 违法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未备案的活动的
◎ 违规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罚20万到50万的:
◎ 未经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拒绝、阻碍非现场监管的
◎ 提钩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的
◎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 严重违法审慎经营原则的
罚10万到30万的
◎ 未按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且逾期不改正的
◎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5万元到50万元罚款
反洗钱概述
洗钱是指为了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三阶段:处置、培植、融合阶段
洗钱常见方式
◎ 借用金融机构
◎ 藏身于保密天堂
◎ 使用空壳公司
◎ 利用现金密集行业
◎ 伪造商业票据
◎ 走私
◎ 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 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 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大额交易: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支取、结售汇、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单位账户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个人账户间,以及个人与单位账户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免予报告的交易:
◎ 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客户名下的定期续存、定活互转
◎ 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中不同币种互转
◎ 交易一方为党政机关、权力机关、行政、司法、军事,人民政协、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
◎ 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 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
◎ 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调拨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 金融机构发起的税收、错帐冲正、利息支付
违法反洗钱的处罚
纪律处分
◎ 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
◎ 未按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
◎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20万元到50万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处1万到5万罚款: 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未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未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
◎ 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开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 违法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 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的
◎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以上情形若致使反洗钱结果发生的,处50万到500万罚款、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处5万到50万罚款
第六章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1.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从存款人看: 存款是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存入货币的行为
从存款机构看:存款是金融机构接受存款人的货币资金,承担对其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本息义务的行为。
办理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 经营存款业务特许制
◎ 以合法方式吸收存款
◎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查询单位存款
冻结单位存款 —— 冻结期限不超过6个月,续冻不超过6个月
扣划单位存款
有权机关: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存款利率的法律限制
◎ 利率违法的表现形式:
◎ 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 变相提高或降低利率
◎ 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
处罚 : 违法所得50万以上,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不足50万的,处 50万到200百万罚款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存单关系效力认定的两个要件
◎ 形式要件 —— 存单的真实性
◎ 实质要件 —— 存款关系的真实性
持有人凭真实凭证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负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依据的,应当承担兑付义务
持有人持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是伪造、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陈述
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系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一律无效
2. 授信业务
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业务。贷款业务是授信业务的主要业务
授信原则
◎ 合法性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统一授信原则
◎ 统一授权原则
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存贷款余额比不超过75%
◎ 流动比率不低于25%
◎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比例不超过10%
银行应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贷款合同的抗辩
贷款人享有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抽逃资产、丧失信誉等,可终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贷款合同的保全
◎ 代位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撤销权 ——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范围以债权为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商业银行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所谓关系人是指具有特殊身份而可能与银行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且可能因此影响银行经营或管理活动的人
商业银行的竞争表现在以下方面:
◎ 利率方面
◎ 存款方面
◎ 结算方面
◎ 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方面
银行在存贷业务中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米有或不足50万的,罚50万到200万
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按照规定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第七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1. 民事权利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人(-_-!)。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自然人是民法上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 企业法人
◎ 机关法人
◎ 事业单位法人
◎ 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人行,各专业银行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2. 民事行为和代理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所为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
◎ 法定代理 —— 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 委托代理 —— 委托授权而产生
◎ 指定代理 —— 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产生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不具有代理权,构成要件包括
◎ 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米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 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 第三人必须善意无过失
◎ 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 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进行追认。
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构成要件
◎ 代理人无代理权
◎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
◎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 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
◎ 人的担保 —— 保证人的保证(他不还你来还)
◎ 物的担保 ——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 定金的担保 —— 支付定金
物权法
2007年3月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则
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则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保和人保并存的处理
同一债权人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一般物保先执行)
担保法和物权法不一致的,应该适用后者。
抵押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设定为担保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均不得抵押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或将法律允许质押的权利依法进行登记,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汇、本、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均应订立书面合同。
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等提供的保证均无效
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合同关系中,如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务还清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
4. 公司法概述
1994年实施
◎ 以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为标准: 无限、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和两合公司 ◎ 以公司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 封闭式和开放式公司 ◎ 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 以公司外部控制或附属关系分:母公司、子公司
◎ 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分: 总公司、分公司
◎ 以公司国籍分: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5. 票据概述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 票据是要式证券
◎ 票据是无因证券
◎ 票据是流通证券
◎ 票据是文义证券
◎ 票据是设权证券
◎ 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功能
◎ 汇兑作用
◎ 支付结算作用
◎ 融资作用
◎ 替代货币作用
◎ 信用作用
票据行为的种类
◎ 出票
◎ 背书
◎ 承兑
◎ 保证
票据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来看: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从票据取得的主观状态来看:善意取得、恶意取得
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欺诈,胁迫,偷盗取得票据权利的,一律无效;无偿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之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本、支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 挂失止付
◎ 公示催告(3日内公告,利害人在3个月内申报权利)
◎ 提起诉讼
6. 合同法律制度
要约可以撤回或取消
有下列情况的,要约不得撤销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
◎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
要约失效:
◎ 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的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无效合同
◎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可撤销的合同
◎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显失公平的合同
◎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 因胁迫订立和合同
◎ 趁人之危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合同履行原则
◎ 实际履行原则
◎ 全面履行原则
◎ 协作履行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 违约金责任
◎ 赔偿损失
◎ 强制履行
◎ 定金责任
◎ 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章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
◎ 按行为方式: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
◎ 按侵犯客体:危害货币管理制度、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犯罪
◎ 按实施主体: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 犯罪客体: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
◎ 犯罪客观: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 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犯罪主观: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九章
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 诚实信用
◎ 守法合规
◎ 专业胜任
◎ 勤勉尽职
◎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 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