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Xx 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湘发[2005]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在学院按1:200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的基础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为规范兼职班主任工作,明确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加强学院兼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班主任任职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关于“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总体要求,从事兼职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职业技术素质,能较好地指导学生专业学习。
3、为人师表,思想品德修养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身体健康。
二、兼职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一) 明确职责,创建兼职班主任与辅导员有机统一的工作模式
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力度, 提高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建立兼职班主任与辅导员有机统一的工作模式,理清兼职班主任与辅导员工作职责,是有效建立xx 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机制的基本保障。
兼职班主任与辅导员工作简要对照表
(二)兼职班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1、坚持“从严治学,管理育人”原则,在班级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班集体建设,创建良好的班风、学风。加强纪律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抓好日常管理,针对班级情况召开主题班会,引导本班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精心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班级例会, 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增强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4、经常深入班级、宿舍,与学生个别谈心,交流思想,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系部和学生工作处。
5、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一次全面调查分析;注意对学生进行培养,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帮助、督促;配合做好学生现场实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各项工作。
6、每学期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注重在落实上下功夫。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的各种集体活动。
7、积极协助系党总支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帮助团组织做好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
8、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的军训和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毕业鉴定、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9、积极配合系部、辅导员妥善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情,如违法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系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兼职班主任的聘任和管理
1、下列人员应接受班主任的聘任,不接受聘任的,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直接确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
(1)专任教师;
(2)学院党政、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处室负责人如不能兼任班主任,至少要确定一个班级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点。
2、兼职班主任的聘任期为三年,一学年中原则上不发生间断。自聘任之日起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
3、兼职班主任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工保卫处对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提出统一规范,负责兼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
理;各系领导和指导兼职班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兼职班主任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实行辅导员协助下的班主任负责制。
4、各系在每学年末(7月15日前) 提出本系兼职班主任拟任人选,报学工保卫处审核后,由院长办公会批准聘任。由学工保卫处发文,组织人事处备案。
5、每名兼职班主任原则上只负责一个教学班的工作,根据需要特殊情况下可担任同年级两个教学班(学生人数≤60人) 的兼职班主任工作。
6、各系每月应召开一次兼职班主任工作例会,总结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兼职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本学期兼职班主任工作情况。
7、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兼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进行兼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优秀兼职班主任。
8、兼职班主任因公外出或请假,须经系领导批准。离校超过一周,应由系领导安排专人代理其班主任工作,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班主任的评价和考核
1、学院设立班主任岗位津贴制。岗位津贴标准为5元/生/月,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院系部津贴二级管理办法划拨各教学系。每学期末由各教学系进行班主任工作总结和量化考评,根据量化考评结果发放班主任学期岗位津贴。
顶岗实习期间班主任岗位津贴办法由学工保卫处另行制定。
各教学系制定班主任岗位津贴分配的具体办法,报学工保卫处备案。
2、 各教学系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书记为组长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末实事求是地对本系班主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学年考核总分=学期量化考核分之和/2
学期量化考核分
=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分*50%+班主任工作学期量化考核分*30%+学生评价分*20% 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分,依据《xx 学院班级管理实施办法》确定;
班主任工作学期量化考核分,依据本办法附件一《xx 学院班主任工作学期量化考核表》确定;
学生评价分,依据本办法附件二《xx 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确定。
3、学年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考核标准为:
优秀——本系班主任总人数的15%(按舍尾取整法确定) ,根据学年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合格——学年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上;不合格——学年考核总分为70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班主任工作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不能正常开展或没有开展兼职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差,反映强烈,学生中威望低者;
(3)因个人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造成班级、个人严重不良后果者;
(4)其他经系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4、学年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由学院进行表彰,学院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加3分;考核为合格的班主任,学院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加1分;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学期津贴扣发20%;对考核为不合格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学期津贴扣发50%,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班主任,予以解聘,学校不受理其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由所在教学系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行政。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外出进修学习、参观访问时,应优先考虑班主任;涉及到多个班主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
5、学工保卫处根据本办法的要求,不定期对各系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每学期末系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学工保卫处审核。学工保卫处审核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纪检考核处备案。
6、本办法由学工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