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讲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讲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西周礼法的形成及其对日后中国法制发展的影响
一、夏商的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尚书·甘誓》 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及处罚:“威侮五行”、“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 神权法思想:夏强调“天”,商强调“神”。
(二)立法概况(见教材P11)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1、夏朝:《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3、还有誓、命、诰等王命
(三)法制的基本内容
1、刑事法制
1)刑罚(见教材P15)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等。
2)罪名
不孝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
3)定罪量刑的原则
罪疑惟轻,众疑赦之;恤刑原则;过失从轻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夏朝的法律是: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纪)、贼(杀人不忌),杀。
《尚书·吕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2、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3、民事法制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四)司法制度
1、司法官
1)“大理” 、“司寇” 、“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商王、贵族、卜者。
2、诉讼审判制度
夏商时期:天罚、神判。 (见教材P21)
3、证据制度
卜辞
4、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见教材P22)
2)商朝的监狱:羑里。
二、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天命可以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2、明德慎罚(见教材P24)
“德”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3、礼治思想
(1)礼的起源与周公制礼
①祭祀器皿——祭祀仪式——行为规则
②周公制礼
(2) “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见教材P30)
①“亲亲”即亲其所亲,亲亲父为首,核心是“孝”;
②“尊尊”即尊其所尊,尊尊君为首,核心是“忠”。
长长,核心是“义”;男女有别,核心是“节”。
(3) “礼”的基本内容――五礼 (见教材P27)
①吉礼:祭祀之礼。
②凶礼:丧葬之礼。
③宾礼:宾客之礼。
④军礼:军旅之礼。
⑤嘉礼:冠婚之礼。
(4) “礼”与“刑”的关系 (见教材P36)
①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②地位上:礼主刑辅,出礼入刑。
③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宗法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礼),与国家制度相结合,
袭统治的制度。
“法”的形成:内容上“礼”,制裁措施上“刑”。
(二)立法概况
1、周礼
2、九刑 (见教材P27)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的两种含意
3、吕刑(又称为“甫刑”)(见教材P28)
(1)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2)赎刑是其核心内容;
(3)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4、周王的誓、诰、命等。
(三)法制的基本内容
以维护贵族世
1、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①矜老恤幼原则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见教材P31)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眚:过失; 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③世轻世重原则:“三典” (见教材P32)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④罪疑从轻,众疑从赦
⑤罚弗及嗣
2)罪名
不孝不友罪、寇攘奸宄罪、群饮罪、失农时罪
3)刑罚
沿用奴隶制五刑。
《尚书·吕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 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2、民事法制
1)土地所有权制度:分封制
2)契约制度(见教材P39)
(1)买卖契约:质、剂
(2)借贷契约:傅别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见教材P40)
(1)婚姻制度
(2)家庭制度:父权、夫权
教令权、主婚权、财产权、立嗣权
(3)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中央专职司法官为司寇
2、诉讼审判制度:(见教材P50)
(1)诉讼形式:“讼”和“狱”
(2)诉讼费:“束矢”和“钧金”
(3)证据方式:盟誓、口供等
(4)审讯方式: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疑案处理方法:“三刺”之法,即“一曰刺群臣,二曰刺群吏,三曰刺百姓”。
3、刑罚的执行
1)公开行刑,“王之同族”和“有爵者” 享有特殊待遇。
2)秋冬行刑
4、西周的监狱:圜土、囹圄。(见教材P54)